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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車商?😲 那還有什麼搞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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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假設 我有一台17年的車(擁有超過1年), 若該車在中古市場已無價可言 然後我去買新車(售價85成交價80萬) 接著我把17年的舊車拿去報廢(或是先報廢再去買新車??) 減免貨物稅是 政府會退5萬給我? 還是退5萬給車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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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的車價要28~30萬,那我在網路上看到08年的,只開價十多萬的,看來是有問題的.😞 感謝坤宇大幫忙解惑,謝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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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年輕人都貼這麼黑.很正常啦!😆 這家我去過.價格實在.門上邊緣滿貼.但我住附近平時經過不會注意到招牌.鄰居介紹我才知道😵 老闆有介紹到FSK B25跟V-KOOL H30 同色系實際透光約30~35% 但本人不愛金屬鏡面前擋.外加引響導航跟E-Tag 所以我貼的是更好等級F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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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副水箱上有寫ENGINE COOLANT ONLY 結果加自來水進去到滿,怎麼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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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最好加水箱精 有些車還指定用油性的 跟我說用水性的反而更容易腐蝕 不知道真的假的 😇 | |||
於
2015/11/06 19:23:24
發文IP 129.34.*.*
於
2015/11/06 19:23:42
發文IP 1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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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媒轉換器用全新零件會比較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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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貨物稅已經加在車價裡了所以當然消費者買的是含稅價 所以羊毛是出在消費羊身上 要退稅不管是廠商退或消費者申請退稅 都是要還給消費者的 立委們爭取的就是這點 若是貨物稅直接讓汽車製造商或進口商減免會直接讓利給車商造成以後消費者吃虧 因為車商會玩兩面手法去減掉原本就有的折扣 所以事後申請退稅是正確的 不但車主減了7萬車商生意也會更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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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買的是含貨物稅的車價所以等於真正"出錢"繳貨物稅的是消費者 就像消費者去買東西都有含營業稅5%一樣 若是退稅當然是退給消費者 所以買車後退貨物稅給消費者是正確的--不管事後是由廠商或消費者申請都一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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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買的是含貨物稅的車價所以等於真正"出錢"繳貨物稅的是消費者 就像消費者去買東西都有含營業稅5%一樣 若是退稅當然是退給消費者 所以買車後退貨物稅給消費者是正確的--不管事後是由廠商或消費者申請都一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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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請教一下關於觸媒轉換器的問題,因為觸媒轉換器出現故障訊息,原廠的又貴翻天,想請教一下... 01.觸媒轉換器不限廠牌都可以用?還是只能用原廠的? 02.有聽過觸媒轉換器清洗,新竹地區有哪邊在維修或清洗? 03.如果非換不可,價格大約是多少? 以上,先行說聲感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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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盧秀燕新版是消費者買新車後可以事後申請退稅款 並不是直接先折給車商的 --------------------------------------------------------------------------------------------------------------- 轉貼自01 jacksonx2000 加入好友 加入黑名單 2015-11-01 16:07 #5 回文私訊連結引言收藏回報 應該是這篇新聞吧? 史上最優惠 購車減7萬貨物稅 2015年11月01日 04:10 中時電子報 節錄重點 而由盧秀燕、黃志雄提案的「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1修正草案」,則未有舊車出口的配套條件,適用於所有購買新車的消費者;全案17個連署人中,除了羅明才、林德福等藍委外,還包括李應元、黃偉哲等民進黨立委,可說是朝野支持的法案。 最快12月中旬會開獎 依照9月進口車11000台來算 大概算一下國庫會損失100億元/年 現在進口車貨物稅好像是25%~30% 貨物稅隨便都超過7萬 但是很重要的一點是要用退稅的方式讓購車的人去申請退稅 不然到時大概是跟前幾年奶粉一樣 一部分直接進到車商口袋 希望趕快過阿 國慘車看著辦! (更正 國產車需要繳交同樣的貨物稅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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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取已越雙黃線、除非有人證物證,不然照比例賠也是會賠到脫褲子的。 | |||
於
2015/10/06 19:25:38
發文IP 129.34.*.*
於
2015/10/06 19:26:31
發文IP 1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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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中國統了 車價就會便宜?! 這是我今年看到最好笑的笑話 哈哈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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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字:kmt | |||
於
2015/05/25 01:03:09
發文IP 129.34.*.*
於
2015/05/25 01:03:30
發文IP 129.34.*.*
於
2015/05/25 01:04:22
發文IP 1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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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行車紀錄的影片,我想對方大概不會介意上法院..... | |||
於
2015/05/03 01:10:23
發文IP 129.34.*.*
於
2015/05/03 01:10:40
發文IP 129.34.*.*
於
2015/04/29 22:56:44
發文IP 129.34.*.*
於
2015/04/29 22:57:03
發文IP 129.34.*.*
於
2015/04/29 22:51:51
發文IP 129.34.*.*
於
2015/04/29 23:46:58
發文IP 1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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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國產車售價不合理~還東偷西偷的~C/P值越來越低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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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沒仔細看文 距離上次8萬換油已經是10.5萬了 | ||||||||||||
於
2015/02/12 19:52:29
發文IP 129.34.*.*
於
2015/02/12 19:52:48
發文IP 1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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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車禍不能怪wish,因為影片中26秒處,內線的VIOS突然要外切 所以WISH才減速 | |||
於
2015/01/11 14:19:21
發文IP 129.34.*.*
於
2015/01/11 14:19:43
發文IP 1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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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沒有行車紀錄器會55 有行車紀錄器汽車7機車3或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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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水貨的機油才是真品 代理商分裝的油我不敢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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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伯伯快來啊,這裏有飆車屁孩的自首影片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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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4 S-CROSS台灣引進的是匈牙利製造的?這樣我要好好考慮一下了,匈牙利生產的品質不知如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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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車速,按了那麼久的長音喇叭......... 我倒是不覺得錯都在CRV,你都被剪了,人家也整台都切進主線道了 就該適時保持點距離了,只按長音喇叭不減速,結果就算錯不在自己 愛車被撞也是麻煩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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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只要上原廠網站查詢汽車規格,標示有配備影音系統,肯定就是原廠裝的,否則一定是經銷商或業代在外面裝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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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19 秒,不是已經從右側超過去了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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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最終肇事責任,會如何判? 如果在國外, 右側超車是 100% 肇責。 台灣法規,也明明有這條,就是沒人管? 請看第三點, 現行法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民國 86 年 04 月 23 日 非現行法規 ) 現行法條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四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道路修理地段、市區交通頻繁處所超 車者。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 連貫二輛以上超車者。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 路線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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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同一個油品的使用後嗎? 我買到的ATF油20L裝的倒出來就是6萬【橘色】的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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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這兩張圖~顏色好像真有差別哦😇 http://golf0309.pixnet.net/blog/post/115092256--2009%E5%B9%B4%E9%A6%AC%E8%87%AA%E9%81%94--tribute-%E9%80%B2%E8%A1%8C%E5%9F%BA%E6%9C%AC%E4%BF%9D%E9%A4%8A!ate%E7%85%9E%E8%BB%8A%E6%B2%B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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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目駕駛開170後面開40在內側車道爽死了😆 | |||
於
2013/02/21 19:33:56
發文IP 83.74.*.*
於
2013/02/21 19:36:05
發文IP 8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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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吃麵你在喊燙 管好你自己就好了啦 你以為韓國車多親民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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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站要讀取etag應該是有固定的照射角度.... 所以...😆 | ||||||||||||
於
2012/11/05 21:14:49
發文IP 75.67.*.*
於
2012/11/05 21:15:08
發文IP 75.67.*.*
於
2012/11/05 21:15:28
發文IP 7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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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通違約這麼多次 交通部到底甚麼時候要罰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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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我想表達的嗎? 下次遇到龜車~你龜在他前面 應該就是換龜車中獎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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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看電視新聞屏東地檢署蔡主任檢察官發佈駕BMW肇事致三死三傷逃逸之吳姓駕駛已被偵破為肇事致死之兇嫌. 該檢察官說根據該肇事車輛爆破之安全氣囊上遺留之跡證比對證實肇事人為素行不良前科之吳姓駕駛人 之前說有不在場證明了加上警察被搞定了(可以脫罪了)的網友是不是欠警察一個道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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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網都找不到 這是老師要我們查的 有人知道是什麼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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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阿! 我的超速1600元罰單 也要行為補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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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F0000誤闖ETC車道 竟被告知裝eTag就可免罰 〔自由時報記者蔡偉祺/台北報導〕民眾未裝設eTag或OBU卻走了ETC車道,除應補繳通行費,還會吃上一張「錯行車道」的六百元罰單,但遠通電收為衝高使用率,竟告知可「裝eTag,換免罰」;甚至連高公局一九六八客服專線,也提供同樣的「免罰」撇步。立委李昆澤痛批遠通做法根本就是「詐騙」,高公局還配合演出,非常離譜。 遠通電收有誤導之嫌 高公局承認不妥當 記者昨天分別致電遠通和高公局一九六八,以「未裝機卻行駛ETC車道」詢問補救措施,客服人員竟都提示立刻「裝eTag」,就協助申訴免罰。網路上也有不少民眾有相同經驗,最後因不想被罰,只好「屈服」裝機。 遠通客服人員說明,誤闖車道會有罰單,但只要申裝eTag做「行為補正」,就可協助申訴;如果是首次誤闖,「都」會申訴成功。但又補充,裁量權在政府,無法保證免罰。 高公局客服人員直接建議,只要近期內和遠通做聯繫,並「主動安裝」,遠通可協助將「第一次誤闖,做免責罰款」;還提醒安裝時要記得告知遠通人員,並填寫表格和留底,未來若收到紅單,可再申訴。 遠通電收發言人周世惠強調,客服人員協助民眾申訴是「服務」,也幫高公局分擔民眾申訴,和提升使用率無關,且不保證免罰,不能算是「裝機換免罰」。 高公局總工程司吳木富說,遠通將「裝機」和「申訴免罰」做連結,並不妥當,會要求改善。他承認高公局客服人員說法不完整,因誤闖車道是否免罰,應考量當時收費站是否在施工,或是新增ETC車道,不可能是補裝了eTag或初犯就不罰;且民眾不管是直接向監理單位申訴,或透過遠通,結果應該都一樣,已要求改進。 台北市法務局長蔡立文說,免罰屬行政機關裁量權,除非有委託遠通行使這項公權力,這樣行銷方式就有「詐術」嫌疑,高公局說法也不妥。若遠通以免罰當成締約的條件,就算是承諾,「不能保證就不要說」,否則就要解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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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朋友懷孕但是目前還沒有打算結婚阿,雖然覺得很對不起她,結果她一氣之下就去診所把小孩拿掉,看她現在氣色也很不好,跟公司也請了一個禮拜的假,我想要訂月子餐但是女友不肯,我媽是早就認定她是媳婦,我們也已經同居,她爸媽住屏東所以也就沒有讓她們知道,也覺得讓她拿小孩覺得對不起她,所以要幫她坐月子,女友同事之前生小孩自己在家坐月子好像有說月子藥膳包,就是自己買食材加一包藥膳包去燉,月子坐得也ok,哪家比較推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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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 你們騎機車時 前方有一輛機車騎很慢 而且機車道寬度並不大時 如果你們要超車 必須要用到汽車道的時候 你們會不會打"方向燈"切到汽車道超車 小弟是都這樣 可是朋友説會誤導到汽車 危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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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Link 跨樓層不錯用又便宜,但只能隔一層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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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ui.com.tw/risk/risk-2-4.html 定義: 本保險對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駕駛人及乘坐或上下被保險汽車之人死亡或受有體傷時,依照第三人責任險有關條款及上列各項規定負賠償之責。 | ||||||||||||||||||||||||||||||||
於
2012/09/24 02:34:32
發文IP 75.67.*.*
於
2012/09/24 02:39:12
發文IP 7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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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重點在於 "不當"的定義😵 假設搭乘台灣大車隊計程車,在蘇花遇到山崩,而墜入太平洋, 一樣是外力造成,這樣,會理賠嗎?😰 | ||||||||||||
於
2012/09/23 11:39:40
發文IP 75.67.*.*
於
2012/09/23 11:45:08
發文IP 7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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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肇事是連續10年高居交通事故原因首位, 警政署已和交通部研議修法, 從現行每公升0.25毫克降為0.15毫克, 等於中等身材的人,啤酒喝2杯就會超過標準值! 酒測值超過0.25 罰款上限從現行6萬元提高至9萬元! 酒測值超過0.55 已經達到違反公共危險罪的標準,會移送法辦! 所以說, 啤酒兩三杯解渴,就要小心別開車了(要罰款) 啤酒兩三罐舒爽,就千千萬萬別上路(要法辦) 以上都不會醉,別以為還清醒就冒險開車,會害人害己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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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皮正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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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想用抹黑的手段來激怒我?省省吧!既然閣下要談「交通規則」,我們就來看看吧: ============================================================= 名稱:「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 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 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 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三、內側車道 為 超車道。 但小型車 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 ============================================================= 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 話說,站上有某些「絕對速限派」的網友,竟然將某「交通隊」的某位「科員」的「民眾答詢回函」當成了「法律解釋令」, 而主張「只要在內側車道保持最高速限行駛,就不必禮讓後行車進行超車」(所以我稱他們為「絕對速限派」); 可是,明眼人只要讀讀上述兩條法規,便不難看出:那位「交通隊科員」與那些「絕對速限派」的主張,並不正確! 在第 8 條中,完全沒說「在內側車道保持最高速限行駛的駕駛」就可以免除「禮讓後行車進行超車」的「義務」! 相反的,它反而是說: 「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意思就是:在不妨害後行車進行超車的前提下,才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而在第 47 條中更是明文定出「妨害別人超車」的處罰條例:「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所以,「絕對速限派」們該醒醒了! 別再「拿著雞毛當令箭」、將某「科員」的「民眾答詢回函」當成「大法官的釋憲文」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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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不能用汽車用的機油😲 那我十幾年的迪爵125里程表至少轉過一次怎麼到現在還是在騎(現在換家人騎) 還有後來買的G3到現在也五萬多公里了也還是服役中 還有老婆之前買的如意125現在里程七萬多公里也還是服役中 機油從最早用出光的5W-50合成油用到現在都用最省錢的15W-40礦物油都是汽車用油 只是都還是1千公里換油,之前試過幾次兩千公里才換油 漏下來的油顏色會變黑偏暗紅色,引擎運轉聲也較粗糙 這是個人使用經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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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歸起訴,判刑歸判刑,只要駕駛者能提出當時天色確實婚暗,非應注意而非注意(確實因天色昏暗才會在距離死者前10公尺發現,緊急剎車已來不及) 且開車搭載妻兒等人,車速不可能太快,也絕不可能故意撞上了車子也會壞也要花錢修理的,加上路權與信任原則(依大家都應該會謹守交通規則)來答辯,會不會判刑要看法官的心證了 這是二難的事情,一不起訴難對死者家屬交待,若判刑那法規是訂假的喔 都有天王條款,檢查官是依應注意而未注意起訴,但法官也可以依路權及信任原則而不給予判刑 這就要看誰懂法律來論輸贏了,😭 | |||
於
2012/09/15 22:19:40
發文IP 83.74.*.*
於
2012/09/15 22:20:24
發文IP 83.74.*.*
於
2012/09/15 22:28:54
發文IP 8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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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車在左轉車道,不管是要左轉或直行, 頂多侵犯到第2車後方,同一車道左轉車的路權,並不是侵犯到另一車道(樓主)的路權, 若你認為第2車不該在左轉車道上, 樓主是直行車,在左轉車道上被撞,第1車也同樣不該出現在左轉車道上啊! 第2車的錯 = 第1車的錯 第1車(樓主)在另一車道,變換車道靠左時,侵犯到第2車的路權,才會被第2車被撞到後面。 因為現在都是路權原則來判定, 第2車在既定車道上的路權 > 第1車(樓主), 才會100%都第1車錯。 你這種拗法,就像快速開到別人的車子前面再停下來,假裝被後面的車追撞... 必須物證上是那個樣子,也要沒有其他口供或證據才能贏。 而第1車樓主被撞的物證,很明顯就是第1車在變換車道, 所以,千錯萬錯就是有"變"那台車的錯! 樓主保任意第三責任險+財損(一年1~2千多元),保險公司要全賠給第2車1萬元, 虧得比樓主還大, 樓主投保的保險公司,若可以拗成一半一半,保險公司則只要賠一半給第2車, 只不過第2車並沒有過失,國X要全賠第2車之外, 樓主也拿不到第2車保險公司的賠償,必須自己花錢修理自己的車子。 除非樓主是保貴貴的什麼車體損失險,但這種保費一年就要1~2萬以上了! | ||||||||||||
於
2012/09/14 18:49:22
發文IP 83.74.*.*
於
2012/09/14 18:50:18
發文IP 83.74.*.*
於
2012/09/14 18:52:14
發文IP 83.74.*.*
於
2012/09/14 18:53:09
發文IP 83.74.*.*
於
2012/09/14 19:46:42
發文IP 8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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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壹電視了 有播出打入的片段 並訪問到打人的司機 司機看來還好 不是很兇惡那種 天氣熱還是要自我克制 小車禍本來是小事 變成打人恐怕要坐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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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車?? 就是因為龜車擋在前面.... 造成交通的堵塞.各位用路人的時間精力都浪費在龜車橫行的高速公路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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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的標題都寫120了,您認為是在討論車多車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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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的真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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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廠機油不是貴沒有道理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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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影片的主人好像火氣很大!!! 麥拉~~麥拉~~哩咪拉~~ | |||
於
2012/08/28 19:10:37
發文IP 83.74.*.*
於
2012/08/28 19:12:01
發文IP 8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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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弟你可能住都市 我之前在竹東鎮工作 道路不但狹窄不少人過馬路都不看來車的 有些時候若不按喇叭會發生事故的. 我去過印度四次 在繁忙擁塞的道路 幾乎每部車子後面的油漆著Please Horn或"Horn OK please"(請按喇叭)http://blogs.wsj.com/indiarealtime/2012/04/02/what-indian-drivers-need-louder-horns-bigger-tires/ 在印度擁賽車多道路不按喇叭根本行不得也. 我不是說竹東像印度 而是按喇叭是因地因人制宜 而且我車子的喇叭蠻小聲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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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了8年多沒清過節氣門..也沒什麼問題..倒是怠速馬達可以定期里程清除積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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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老媽也問我幹嘛不往上看(CC數) 只是想到稅金跟油錢就不自覺會手軟一下 不過看來真的大家都推大車? 其實我原本是想說1.6或1.8的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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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老師錯了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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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這台約多少$$ 感謝 | |||
於
2012/08/19 01:17:42
發文IP 83.74.*.*
於
2012/08/19 01:18:53
發文IP 83.74.*.*
於
2012/08/19 01:19:46
發文IP 83.74.*.*
於
2012/08/18 12:42:56
發文IP 83.74.*.*
於
2012/08/18 12:46:31
發文IP 8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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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在行進中...你的責任似乎大一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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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假如發生事故...計程車要賠嗎...(車體險不適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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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點可以自行黏貼,例如某加油站。 所以申辦前先問一下,以免受氣。 我也是用玻璃紙貼住RFID那面, 再上高速公路前用靜電貼吸附於前檔。 平時就收著。目前為止,扣款都順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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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沒電~有可能只是接觸不良~ 樓上有說~塗點黃油🙂 | ||||||||||||
於
2012/08/14 01:01:27
發文IP 82.244.*.*
於
2012/08/14 01:04:41
發文IP 8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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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好意思 目前的交通事故~不管你如何話唬爛~亂講亂掰 基本上都不會構成這兩項罪名🙂 如果這樣就會構成這兩項罪名的話 那每次的交通事故一定會有其中一方因這兩項罪名被起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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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ssan GT-R車頭半毀,駕駛表示車子是借來的,其副駕駛座友人指稱,休旅車從路邊開到車道時沒打左轉燈,才閃避不及撞上。肇事原因、責任由警方調查中 看影片應該是休旅車停路邊GTR去撞的吧~~~說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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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難怪了.....這麼瞎的理由它都說的出來...講的好像它是佛心來的....😝😝😝 | ||||||||||||||||||||||
於
2012/08/09 20:08:29
發文IP 164.239.*.*
於
2012/08/09 20:10:18
發文IP 16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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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通說etag不能放中間的理由: 太靠近金屬:電子標籤的黏貼位置應與金屬保持10公分以上適當距離,在美國的電子標籤多以黏貼在前擋玻璃上方正中央,或後視鏡後方。但是美國法律明定不准車子貼隔熱紙,台灣的車子至少有四分之一以上前擋玻璃隔熱紙含金屬成分的現象,再加上行車紀錄器和導航機等多置於前擋玻璃中央位置。考量用路人擺設前述車內電子設備習慣,因此把前擋玻璃中間的位置留給其他車內電子設備,同時考量不影響駕駛人的視線,安排eTag貼在副駕駛座一側的用心,希望用路人能配合。 原本以為是角度或技術上的問題, 原來是要讓給其他車內電子設備..😩 又不是每個人都有那些設備....😝 | |||
於
2012/08/09 15: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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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2/08/09 15: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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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什麼法條? 何謂超速? 誰去界定是否超速? 才講完直行車/主幹道車無肇責, 馬上就來條但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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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是車體險 第三責任險應該是對車不對人,只要是車主同意且有駕照的駕駛都在承保範圍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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