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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a(teaa)

2010/06/09 23:29:27

發文

#2198230 IP 240.10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可以問一下騎重機的人嗎
先聲明我不是要說重機不好
只是我覺得
為什麼會有人喜歡騎重機
第一
騎機車日曬雨淋不會很痛苦嗎
第二
不會覺得重機很沒保護嗎

前往討論:請問大家贊成重機上國道嗎???


teaa(teaa)

2010/06/09 20:00:48

發文

#2197400 IP 240.10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延伸一下

大家有沒有覺得
如果立法委員開議會
用這種留言模式討論會很棒

雖然比較耗時
但就不會打架
說話也會比較負責任了
前往討論:請多用理性思考一下


teaa(teaa)

2010/06/09 19:58:58

發文

#2197395 IP 240.10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imprezafrank (鯊很大) 所寫
回應 teaa (teaa) 所寫
回應 imprezafrank (鯊很大) 所寫
回應 teaa (teaa) 所寫

第一百十三條  
 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  、公用事業機構之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  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得不受前二  條之限制。但警察機關另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請自行看
一分證據說一分話
現在是法治社會
所以一切依法
不是依照各人感覺(難道警察依感覺開單,超速不用寄照片)


執行任務
有包含打麻將嗎??


是你先說警察有打麻將亂停車的
所以請問一下這句是懷疑??





這句不是懷疑嗎?
不是懷疑幹麻打問號??

好 那是我誤會了
在此說聲對不起

另外
我先閃人了
下次在回

這次記起教訓
要先聲明我已離線
不然會被某位網友說 裝傻

這次討論比上回好
上回被罵屁
裝傻
這次至少都圍繞問題
沒有做人身攻擊

下次在來討論討論
不論是警察做的 合理的 不合理的
都ok

下臺一鞠躬
前往討論:請多用理性思考一下


teaa(teaa)

2010/06/09 19:52:26

發文

#2197372 IP 240.10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imprezafrank (鯊很大) 所寫
回應 teaa (teaa) 所寫

第一百十三條  
 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  、公用事業機構之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  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得不受前二  條之限制。但警察機關另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請自行看
一分證據說一分話
現在是法治社會
所以一切依法
不是依照各人感覺(難道警察依感覺開單,超速不用寄照片)


執行任務
有包含打麻將嗎??


是你先說警察有打麻將亂停車的
所以請問一下這句是懷疑??



前往討論:請多用理性思考一下


teaa(teaa)

2010/06/09 19:44:41

發文

#2197345 IP 240.10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ken06110878 (咕咕雞) 所寫
回應 teaa (teaa) 所寫
回應 imprezafrank (鯊很大) 所寫
回應 teaa (teaa) 所寫
回應 ken06110878 (咕咕雞) 所寫
回應 led.bubirons (雷德幻象 巴比倫斯) 所寫
回應 ken06110878 (咕咕雞) 所寫
警察抓違規沒錯,自己違規也沒錯😇

雖然我很不想回這篇,但還是要抱怨一下,
警察還會打麻將ㄌㄟ,而且睜眼說瞎話和官官相護更是一流,
我貼出來那個,每天還是一堆人早中晚照三餐違停(還加宵夜),
晚上十點多出辦公室看到還有一堆車,打電話檢舉 N 次也沒用😌

上下班時間交管,機車不用停好,停斑馬線旁紅磚道上,難道他看不出來只有他一台機車停那很顯眼😇

再回一下
如果
警察都把車停遠遠的
就等於警察只能跑步抓賊了

當然我也不是說警察可以肆無忌憚的停
但要想想合不合不合理



跑步抓賊?
也很少見到騎機車抓賊....

機車放旁邊頂多也是開罰單而已..
追也是通報警網

好吧
我個人是也沒看過警察騎車抓賊
所以這也只是我個人的猜想
但至少停車是有法條根據

至於原因
很抱歉我不是警察
去問問看警察吧

旁邊3公尺一堆機車停車位他不停,機車擺斑馬線旁紅磚道是要檔行人喔

這我就不知了
我不是那位警察
我沒辦法回答你他為什麼不停機車位
前往討論:請多用理性思考一下


teaa(teaa)

2010/06/09 19:43:01

發文

#2197340 IP 240.10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imprezafrank (鯊很大) 所寫
回應 teaa (teaa) 所寫
回應 imprezafrank (鯊很大) 所寫
回應 teaa (teaa) 所寫

第一百十三條  
 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  、公用事業機構之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  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得不受前二  條之限制。但警察機關另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請自行看
一分證據說一分話
現在是法治社會
所以一切依法
不是依照各人感覺(難道警察依感覺開單,超速不用寄照片)


執行任務
有包含打麻將嗎??

又是一篇離題的回答

根據那位網友檢舉所說的

你能證明 那位執勤警察 在打麻將嗎?
請提供證據
不然會淪為嘴砲


台中角頭槍殺案.

youtube上也有很多..
執勤時候亂搞的~~~
要不要自己去搜尋一下..


我看過了
那 幾位幾位 警察是該受到法律審判
但是但是
我討論的是ken06110878網友所提的警察
全台有那麼多警察
你怎麼知道那位執勤的警察 就是 打麻將的
你有證據嗎
這樣不就文不對題了

像之前有老師較女學生幫他...
那就代表所有老師都要女學生幫他....

所以我一直在強調
全台不是只有一位警察
你在路上看到的
就一定是新聞報的?
前往討論:請多用理性思考一下


teaa(teaa)

2010/06/09 19:39:30

發文

#2197329 IP 240.10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imprezafrank (鯊很大) 所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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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ken06110878 (咕咕雞) 所寫
回應 led.bubirons (雷德幻象 巴比倫斯) 所寫
回應 ken06110878 (咕咕雞) 所寫
警察抓違規沒錯,自己違規也沒錯😇

雖然我很不想回這篇,但還是要抱怨一下,
警察還會打麻將ㄌㄟ,而且睜眼說瞎話和官官相護更是一流,
我貼出來那個,每天還是一堆人早中晚照三餐違停(還加宵夜),
晚上十點多出辦公室看到還有一堆車,打電話檢舉 N 次也沒用😌

上下班時間交管,機車不用停好,停斑馬線旁紅磚道上,難道他看不出來只有他一台機車停那很顯眼😇

再回一下
如果
警察都把車停遠遠的
就等於警察只能跑步抓賊了

當然我也不是說警察可以肆無忌憚的停
但要想想合不合不合理



跑步抓賊?
也很少見到騎機車抓賊....

機車放旁邊頂多也是開罰單而已..
追也是通報警網

好吧
我個人是也沒看過警察騎車抓賊
所以這也只是我個人的猜想
但至少停車是有法條根據

至於原因
很抱歉我不是警察
去問問看警察吧
前往討論:請多用理性思考一下


teaa(teaa)

2010/06/09 19:37:30

發文

#2197321 IP 240.10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ken06110878 (咕咕雞) 所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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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ken06110878 (咕咕雞) 所寫
回應 led.bubirons (雷德幻象 巴比倫斯) 所寫
回應 ken06110878 (咕咕雞) 所寫
警察抓違規沒錯,自己違規也沒錯😇

雖然我很不想回這篇,但還是要抱怨一下,
警察還會打麻將ㄌㄟ,而且睜眼說瞎話和官官相護更是一流,
我貼出來那個,每天還是一堆人早中晚照三餐違停(還加宵夜),
晚上十點多出辦公室看到還有一堆車,打電話檢舉 N 次也沒用😌

上下班時間交管,機車不用停好,停斑馬線旁紅磚道上,難道他看不出來只有他一台機車停那很顯眼😇


要檢舉可以
可是要依照什麼法
我其實不反對 甚至贊成大家檢舉警察不法行為
但這件事
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一百十一條  
 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左列規定:
 一、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鐵路平交道、人
   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等處,不得臨時停車。
 二、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一0公尺內、消防栓、
   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三、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不得臨時停車。
 四、道路交通標誌前不得臨時停車。
 五、不得併排臨時停車。
 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
 道應緊靠路邊停車。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
 面邊緣不得逾六十公分,但大型車不得逾一公尺,在單
 行道左側臨時停車時,比照辦理。
第一百十二條  
 汽車停車時,應依左列規定:
 一、禁止臨時停車處所不得停車。
 二、彎道、陡坡、狹路、或道路修理地段不得停車。
 三、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
   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及消防栓之前,不得停
   車。
 四、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不得停車。
 五、在設有殘障者專用停車標誌處所,非殘障用車不得
   停放。
 六、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不得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
   承修之車輛。
 七、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不得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不得於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顯有妨害他車通行之處所,不得停車。
 十、不得併排停車。
 十一、於坡道不得已停車時應切實注意防止車輛滑行。
 十二、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應即設法移置於無礙交
   通之處。該故障車輛在未移置前或移置後均應豎立
   車輛故障標誌。該標誌在行車時速四十公里之路段
   ,應豎立於車身後方五公尺至三十公尺之路面上,
   在行車時速逾四十公里之路段,應豎立於車身後方
   三十公尺至一百公尺之路面上,交通擁擠之路段,
   應懸掛於車身之後部。車前適當位置得視需要設置
   ,車輛駛離現場時,應即拆除。
 十三、停於路邊之車廂,遇畫晦、風沙、雨雪、霧靄時
   ,或在夜間無燈光設備或照明不清之道路,均應顯
   示停車燈光或反光標識。
 十四、在停車場內或路邊准停車處所停車時,應依規定
   停放,不得紊亂。
 十五、停車向外開啟車門時,應注意行人、車輛、並讓
   其先行。
 十六、停車時間、位置、方式及車種,如公路或警察機
   關有特別規定時,應依其規定。
 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
 靠路邊停車。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
 不得逾四十公分,在單行道左側停車時,比照辦理。
第一百十三條  
 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  、公用事業機構之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  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得不受前二  條之限制。但警察機關另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請自行看
一分證據說一分話
現在是法治社會
所以一切依法
不是依照各人感覺(難道警察依感覺開單,超速不用寄照片)

上下班交管臨時停車~臨時是多久😇


這我就不知了
請去 申請 說明吧(專業名詞我就不知道了)
前往討論:請多用理性思考一下


teaa(teaa)

2010/06/09 19:36:22

發文

#2197312 IP 240.10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imprezafrank (鯊很大) 所寫
回應 teaa (teaa) 所寫

第一百十三條  
 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  、公用事業機構之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  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得不受前二  條之限制。但警察機關另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請自行看
一分證據說一分話
現在是法治社會
所以一切依法
不是依照各人感覺(難道警察依感覺開單,超速不用寄照片)


執行任務
有包含打麻將嗎??

又是一篇離題的回答

根據那位網友檢舉所說的

你能證明 那位執勤警察 在打麻將嗎?
請提供證據
不然會淪為嘴砲
前往討論:請多用理性思考一下


teaa(teaa)

2010/06/09 19:34:38

發文

#2197303 IP 240.10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ken06110878 (咕咕雞) 所寫
回應 led.bubirons (雷德幻象 巴比倫斯) 所寫
回應 ken06110878 (咕咕雞) 所寫
警察抓違規沒錯,自己違規也沒錯😇

雖然我很不想回這篇,但還是要抱怨一下,
警察還會打麻將ㄌㄟ,而且睜眼說瞎話和官官相護更是一流,
我貼出來那個,每天還是一堆人早中晚照三餐違停(還加宵夜),
晚上十點多出辦公室看到還有一堆車,打電話檢舉 N 次也沒用😌

上下班時間交管,機車不用停好,停斑馬線旁紅磚道上,難道他看不出來只有他一台機車停那很顯眼😇

再回一下
如果
警察都把車停遠遠的
就等於警察只能跑步抓賊了

當然我也不是說警察可以肆無忌憚的停
但要想想合不合不合理

前往討論:請多用理性思考一下


teaa(teaa)

2010/06/09 19:31:09

發文

#2197292 IP 240.10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ed.bubirons (雷德幻象 巴比倫斯) 所寫
回應 teaa (teaa) 所寫
你所說的 臥虎藏龍
我是沒辦法確定為何
但聽起來 是在諷刺吧
還是我聽錯了


吃飽嫌嫌沒事
休息個一小時
所以 就上來看看
剛好
我的設定是最新回應
所以一置頂就剛好看到啦
那麼有問題就回了

至於你所說的 特定文章
我一般指回我有意見的
像車子 機車 大部分我不回
因為
我不了解
看看就好 我沒沒證據所以我就閉嘴
所以就單單看各位的開箱照

旅遊的
我都看圖片
我也不知要回什麼
當然很感謝大家分享漂亮的風景照

這樣的解釋滿意了吧
另外ucar的版規
我是沒看到必須要所有文章都回應的規定

你覺得是諷刺還是稱讚都是由你解釋

大家心照不宣
不多說
其實都很明白
前往討論:請多用理性思考一下


teaa(teaa)

2010/06/09 19:30:30

發文

#2197285 IP 240.10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ken06110878 (咕咕雞) 所寫
回應 led.bubirons (雷德幻象 巴比倫斯) 所寫
回應 ken06110878 (咕咕雞) 所寫
警察抓違規沒錯,自己違規也沒錯😇

雖然我很不想回這篇,但還是要抱怨一下,
警察還會打麻將ㄌㄟ,而且睜眼說瞎話和官官相護更是一流,
我貼出來那個,每天還是一堆人早中晚照三餐違停(還加宵夜),
晚上十點多出辦公室看到還有一堆車,打電話檢舉 N 次也沒用😌

上下班時間交管,機車不用停好,停斑馬線旁紅磚道上,難道他看不出來只有他一台機車停那很顯眼😇


要檢舉可以
可是要依照什麼法
我其實不反對 甚至贊成大家檢舉警察不法行為
但這件事
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一百十一條  
 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左列規定:
 一、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鐵路平交道、人
   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等處,不得臨時停車。
 二、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一0公尺內、消防栓、
   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三、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不得臨時停車。
 四、道路交通標誌前不得臨時停車。
 五、不得併排臨時停車。
 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
 道應緊靠路邊停車。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
 面邊緣不得逾六十公分,但大型車不得逾一公尺,在單
 行道左側臨時停車時,比照辦理。
第一百十二條  
 汽車停車時,應依左列規定:
 一、禁止臨時停車處所不得停車。
 二、彎道、陡坡、狹路、或道路修理地段不得停車。
 三、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
   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及消防栓之前,不得停
   車。
 四、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不得停車。
 五、在設有殘障者專用停車標誌處所,非殘障用車不得
   停放。
 六、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不得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
   承修之車輛。
 七、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不得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不得於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顯有妨害他車通行之處所,不得停車。
 十、不得併排停車。
 十一、於坡道不得已停車時應切實注意防止車輛滑行。
 十二、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應即設法移置於無礙交
   通之處。該故障車輛在未移置前或移置後均應豎立
   車輛故障標誌。該標誌在行車時速四十公里之路段
   ,應豎立於車身後方五公尺至三十公尺之路面上,
   在行車時速逾四十公里之路段,應豎立於車身後方
   三十公尺至一百公尺之路面上,交通擁擠之路段,
   應懸掛於車身之後部。車前適當位置得視需要設置
   ,車輛駛離現場時,應即拆除。
 十三、停於路邊之車廂,遇畫晦、風沙、雨雪、霧靄時
   ,或在夜間無燈光設備或照明不清之道路,均應顯
   示停車燈光或反光標識。
 十四、在停車場內或路邊准停車處所停車時,應依規定
   停放,不得紊亂。
 十五、停車向外開啟車門時,應注意行人、車輛、並讓
   其先行。
 十六、停車時間、位置、方式及車種,如公路或警察機
   關有特別規定時,應依其規定。
 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
 靠路邊停車。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
 不得逾四十公分,在單行道左側停車時,比照辦理。
第一百十三條  
 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  、公用事業機構之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  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得不受前二  條之限制。但警察機關另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請自行看
一分證據說一分話
現在是法治社會
所以一切依法
不是依照各人感覺(難道警察依感覺開單,超速不用寄照片)
前往討論:請多用理性思考一下


teaa(teaa)

2010/06/09 19:00:28

發文

#2197158 IP 240.10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你所說的 臥虎藏龍
我是沒辦法確定為何
但聽起來 是在諷刺吧
還是我聽錯了


吃飽嫌嫌沒事
休息個一小時
所以 就上來看看
剛好
我的設定是最新回應
所以一置頂就剛好看到啦
那麼有問題就回了

至於你所說的 特定文章
我一般指回我有意見的
像車子 機車 大部分我不回
因為
我不了解
看看就好 我沒沒證據所以我就閉嘴
所以就單單看各位的開箱照

旅遊的
我都看圖片
我也不知要回什麼
當然很感謝大家分享漂亮的風景照

這樣的解釋滿意了吧
另外ucar的版規
我是沒看到必須要所有文章都回應的規定
前往討論:請多用理性思考一下


teaa(teaa)

2010/06/09 18:35:47

發文

#2197069 IP 240.10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kho9674 (kyo) 所寫
回應 teaa (teaa) 所寫
以小弟目前看到大部分騎重機人的行為
不太贊同
太會鑽來鑽去了
不然就給規劃出一道
但是相對的車子的空間就被壓縮了



現在交通局有發文修改 警察也說重車鑽不取締
這已經不能拿來當反對的理由


還有路夠大的話 什麼車都會鑽車

在路上比較大的兩線道 硬擠三台車變三線道的例子也常見吧

還有重機本來就是機車 應該沒有人騎機車不鑽的吧

機車本來就是失去舒適換來便利靈活

鑽車有什麼不對



抱歉這方面的法規我不熟 所以說聲抱歉

但我得老實說 我覺得是要盡量減少鑽來鑽去
除非轉彎 等有必要的

另外我所說的鑽來鑽去
沒下明確定義 抱歉
是指
那些明明可以騎直線
卻喜歡感受一下傾斜

至於要轉彎的(國道上應該不太需要吧)
當然是沒問題的

你說的靈活
希望是在不妨礙別人的情況下
前往討論:請問大家贊成重機上國道嗎???


teaa(teaa)

2010/06/09 18:30:07

發文

#2197053 IP 240.10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還以為這篇沉了
剛好在看到
回一下

你所說的警察
是指誰

至於最近說謊話 打麻將的那幾位
當然犯了什麼法
就罰什麼啦
這也是應該的
就交由檢察官了


前往討論:請多用理性思考一下


teaa(teaa)

2010/06/09 17:44:30

發文

#2196917 IP 240.10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以小弟目前看到大部分騎重機人的行為
不太贊同
太會鑽來鑽去了
不然就給規劃出一道
但是相對的車子的空間就被壓縮了
前往討論:請問大家贊成重機上國道嗎???


teaa(teaa)

2010/06/06 19:44:50

發文

#2184737 IP 47.18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種事車主歡喜就好
畢竟沒有影響到他人
Lexus應該也不會想告吧
前往討論:驚見LEXUS WISH!!


teaa(teaa)

2010/06/06 19:40:43

發文

#2184728 IP 47.18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生涯當然是自己決定
不過如果是我的話
絕對不會去當show girl
那種靠臉蛋的演藝事業大部分都要露
只有那種實力派的歌手等等
才比較不會被要求要露

show girl個人感覺已經不是才藝
接近賣身性質!

那位校長的出發點其實是好的
其實各位可以想想如果那幾位小姐是你女兒
你會怎麼建議他
就可以看出來他的理由

我相信他的本意不是說台大生高人一等
show girl低賤
前往討論:台大正妹當展場女郎?校長嘆可惜


teaa(teaa)

2010/05/31 20:39:17

發文

#2164520 IP 240.10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確實有可能是演的
畢竟那個人在看到這之前就拿起攝影機了
這影片是在看大陸新聞時看到的
剛好又在youtube查到
所以貼上ucar來
大家就輕鬆看吧
單單博君一笑
前往討論:沒有車位時怎麼辦


teaa(teaa)

2010/01/15 19:06:37

發文

#1737153 IP 240.10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感謝分享🙂🙂
最近的天文現象還蠻多的
前往討論:1/15日偏蝕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