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妮葳猴(lyw1206)

2014/01/23 11: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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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9223 IP 82.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observer (下水道清潔工) 所寫
請問他們會看行車記錄器嗎?


如果卷內有提供檔案,而且如果僅憑書面資料不足以判斷過失責任的話。

應該是會看。
前往討論:(轉貼)車禍撞暈遭判刑 竟譏法官:「沒長四顆眼」


妮葳猴(lyw1206)

2014/01/23 08:5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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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8833 IP 82.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wangoldmr (Mr. Wang) 所寫
http://tw.news.yahoo.com/%E8%AD%A6%E6%BC%8F%E6%8F%90%E6%8B%92%E9%85%92%E6%B8%AC%E5%BE%8C%E6%9E%9C-%E5%A5%B3%E6%8A%97%E7%BD%B0%E6%88%90%E5%8A%9F-0607182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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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漏提拒酒測後果 女抗罰成功
.-字
+字
.中央社中央社 – 2013年10月20日 下午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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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0日電)謝姓女子騎機車被警攔檢酒測,屢屢無法吹氣成功,警方認定她故意不配合而開罰。但法官認定警方未告知拒測會罰錢,判免罰。

根據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判決,謝女2月間騎機車行經台北市艋舺大道,經警方攔檢後帶回警局接受酒測,她花了10分鐘吹氣9次,仍無法測得結果。

警方認定她故意不配合酒測,依當時舊法開出新台幣6萬元罰單,並吊銷駕駛執照。謝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控訴她被帶回警局時,員警還和同事說「這個穩中的,沒中我隨便你」,警方是出於業績壓力而開單。

法官勘驗案發錄影發現,員警當時未告知若拒絕酒測會罰錢,過程有瑕疵。依照大法官釋字第699號解釋,警方執行酒測勤務時,若當事人拒測,警方應先勸導,並告知拒測的法律責任,若當事人仍拒測,才可以開罰。

法官判決被告免罰6萬元及不需吊銷駕照,全案可上訴。1021020

有這種事?
那強盜搶銀行得手後駐衛警行員應告知其違反何條法令及最高刑期.
否則被逮移送後向法官申訴不知所犯刑期和後果則可獲判無罪?😵



due process of law
正當法律程序

米國之米蘭達條款亦同
前往討論:警漏提拒酒測後果 女抗罰成功


妮葳猴(lyw1206)

2014/01/23 08: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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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8805 IP 82.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wangoldmr (Mr. Wang) 所寫
回應 lyw1206 (妮葳猴) 所寫
回應 wangoldmr (Mr. Wang) 所寫
其時最專業的是車鑑會的委員們

至於於交通法庭的法官...😩



你知道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是怎麼鑑定的嗎??

是用投票表決,你覺得專業嗎😝

你顯然沒有實際去車鑑會現場過.

裡面的委員在判斷分析上都是非常具有專業及經驗的
若你看過車鑑會的交通事故鑑定報告書就知道了
寫得非常詳細見解專業.



我不否認行車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的成員是學有專精。

但畢竟是兼職,大家都有其本業,能撥個一個半天開個會討論,就很不錯了。所以實際運作就是看事故現場圖,大家討論討論,再表決。最後做成的報告書,內容就是引法條,誰有路權,主要責任在誰、次要責任在誰,都是投票的。
前往討論:(轉貼)車禍撞暈遭判刑 竟譏法官:「沒長四顆眼」


妮葳猴(lyw1206)

2014/01/23 08: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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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8800 IP 82.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ds123450 (酷樂) 所寫
..........我想到看看當時發生的現況 還有交通號誌 地上的線跟指標 是否有觸碰交通道路法 交通安全法規
不然法官會這樣判 這些考照手冊都有寫

所以我 不予置評 😞😞😞😞




中肯
前往討論:(轉貼)車禍撞暈遭判刑 竟譏法官:「沒長四顆眼」


妮葳猴(lyw1206)

2014/01/23 08: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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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8797 IP 82.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wangoldmr (Mr. Wang) 所寫
回應 lyw1206 (妮葳猴) 所寫
回應 wangoldmr (Mr. Wang) 所寫
其時最專業的是車鑑會的委員們

至於於交通法庭的法官...😩



你知道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是怎麼鑑定的嗎??

是用投票表決,你覺得專業嗎😝

你顯然沒有實際去車鑑會現場過.

裡面的委員在判斷分析上都是非常具有專業及經驗的
若你看過車鑑會的交通事故鑑定報告書就知道了
寫得非常詳細見解專業.



我就是有去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看過,才知道裡面是怎麼運作的

鑑定報告書,通常是引引法條,投票表決,再決定雙方之過失比例。

較之一般大學之鑑定報告書,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及覆議委員會,理由是完全沒有論述的。也沒有任何依據。
但因為實務就是這樣運作,通常一般並不會去挑戰其專業性,所以通常會引用。

一般大學系所鑑定是因為收費,再加上是學者及學生作報告,難免會從理論基礎說起,但相較行車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至少有論述。

只是,委員會開會的情形就是這樣,請你不用質疑。

我的工作,就是在大量處理各種刑事、民事糾紛。鑑定報告書我看的可多了

請不用質疑我的專業度 謝謝
前往討論:(轉貼)車禍撞暈遭判刑 竟譏法官:「沒長四顆眼」


妮葳猴(lyw1206)

2014/01/21 12: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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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6818 IP 82.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wangoldmr (Mr. Wang) 所寫
其時最專業的是車鑑會的委員們

至於於交通法庭的法官...😩



你知道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是怎麼鑑定的嗎??

是用投票表決,你覺得專業嗎😝
前往討論:(轉貼)車禍撞暈遭判刑 竟譏法官:「沒長四顆眼」


妮葳猴(lyw1206)

2013/05/08 16:30:29

發文

#4891085 IP 82.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http://tw.myblog.yahoo.com/lyw1206/

給你一個諮詢管道
前往討論:法律相關諮詢


妮葳猴(lyw1206)

2011/07/14 07: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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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8490 IP 82.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xupxup (開車要小心) 所寫
回應 jie530703 (舒姜) 所寫
回應 lyw1206 (妮葳猴) 所寫
老實說

這邊只有版大個人心情的抒發

證據資料我沒看過、那個財大氣粗的中華賓士提出什麼證據我也不知道

我實在是無從判斷

不過之前大略看過

感覺中華賓士提出相當多的科學證據佐證、

雖然版大說有提出很多證據、但我不知道版大的證據是什麼

實在無從判斷





目前我的感覺 或許那個中華賓士提出的證據比較多吧

我只能這樣說




你好:謝謝你!我是舒姜.瑪琳,你怎麼知道台灣中華賓士的證據較多呢!

感恩與感激。

😆他有說是他的感覺啊.
我很怕學法的人😇


還好啦

不就是人.......😇

大概很多大大以為學法的人比較機車......😌

看人啦

機車的人在那個行業都機車啦.............😆
前往討論:莫名其妙高院的一個庭,難道我碰上了司法恐龍x官嗎?


妮葳猴(lyw1206)

2011/07/14 07:10:51

發文

#3538488 IP 82.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kenny.chen.netman (Super8-嘈昵雞) 所寫
回應 ctfrank (鯊魚煙d^.^b y) 所寫
證據...
一斤砒霜全倒進碗裡...😌


哈,星爺~~ 😆



這是草泥馬在做活塞運動嗎???
前往討論:莫名其妙高院的一個庭,難道我碰上了司法恐龍x官嗎?


妮葳猴(lyw1206)

2011/07/14 07:07:26

發文

#3538487 IP 82.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ie530703 (舒姜) 所寫
回應 lyw1206 (妮葳猴) 所寫
老實說

這邊只有版大個人心情的抒發

證據資料我沒看過、那個財大氣粗的中華賓士提出什麼證據我也不知道

我實在是無從判斷

不過之前大略看過

感覺中華賓士提出相當多的科學證據佐證、

雖然版大說有提出很多證據、但我不知道版大的證據是什麼

實在無從判斷





就目前我的感覺 或許那個中華賓士提出的證據比較多吧

我只能這樣說




你好:謝謝你!我是舒姜.瑪琳,你怎麼知道台灣中華賓士的證據較多呢!

感恩與感激。



之前拜讀版大的文章

有大略看了一下 裡面版大提到賓士有提出鑑定報告、專家證言等等之類的東西

至於版大方面的證據 我是沒看到版大有提出較具體的東西啦(我現在是憑印象在描述)

而且版大的案子相關證據資料我都沒看過

之前有大大希望我表示一下意見

因為都說是隨意聊聊

所以我就憑之前大略看大大的文章 印象中感覺中華賓士的證據好像比較多

如此而已啦 但證據多不多與證據強度是兩回事

另外

恭喜版大跟財大氣粗的中華賓士談判成功了

不過這大概只有能動員群眾去抗議的版大 才能逼財團低頭吧

既然這樣的話 司法程序應該也可以告一段落了 恭喜版大
前往討論:莫名其妙高院的一個庭,難道我碰上了司法恐龍x官嗎?


妮葳猴(lyw1206)

2011/07/13 17:13:45

發文

#3536975 IP 82.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fireflylee (firefly) 所寫
回應 lyw1206 (妮葳猴) 所寫
老實說

這邊只有版大個人心情的抒發

證據資料我沒看過、那個財大氣粗的中華賓士提出什麼證據我也不知道

我實在是無從判斷

不過之前大略看過

感覺中華賓士提出相當多的科學證據佐證、

雖然版大說有提出很多證據、但我不知道版大的證據是什麼

實在無從判斷





就目前我的感覺 或許那個中華賓士提出的證據比較多吧

我只能這樣說




你講的很有道哩,卻沒有結果。


沒辦法啊

因為我沒看過版大案件的證據資料、怎麼判斷起呢?

不過 版大的案件既然已經在高院

或許可以請版大提供地院的案件案號 供大家評判看看
前往討論:莫名其妙高院的一個庭,難道我碰上了司法恐龍x官嗎?


妮葳猴(lyw1206)

2011/07/13 13:13:05

發文

#3536247 IP 82.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真是長知識😇
前往討論:難得一見的VENZA


妮葳猴(lyw1206)

2011/07/13 13:09:13

發文

#3536235 IP 82.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tonto (tonto) 所寫
回應 lyw1206 (妮葳猴) 所寫
回應 tonto (tonto) 所寫
回應 lyw1206 (妮葳猴) 所寫
回應 tonto (tonto) 所寫
回應 lyw1206 (妮葳猴) 所寫
老實說

這邊只有版大個人心情的抒發

證據資料我沒看過、那個財大氣粗的中華賓士提出什麼證據我也不知道

我實在是無從判斷

不過之前大略看過

感覺中華賓士提出相當多的科學證據佐證、

雖然版大說有提出很多證據、但我不知道版大的證據是什麼

實在無從判斷




就目前我的感覺 或許那個中華賓士提出的證據比較多吧

我只能這樣說



感覺.....這是一個有法律專業的人說出來的??證據多少是看文用感覺出來的,佩服!!

我感覺 有人好像是被派來這邊消毒跟打預防針的!!!😲

版主不可能把證據完全在這裡公開,這是正常的做法。

上法院是要花錢的,律師費交通費..........法院能不去就去.....除非有錢有閒跟被告.......連法院都沒錢去的能打贏官司嗎?
單單受害人要舉證這點....真的無法認同司法的態度?!!


tonto大

這邊就理性的討論吧
因為我之前針對你的文章有評論、所以你對我有敵意我可以理解啦

之前就說過了

我在這裡潛水很久、各位大大的見解及文章和知識我都十分佩服、也喜歡來這邊看各位大大發表的文章

不過這一篇是因為大家對司法實在有太多誤解、我忍不住發表一下而已

我是個體戶啦 不是什麼被派來這裡消毒的

另外

之前說過了 臺灣民事訴訟的制度就是這樣規定、當事人進行
法院是被動的 規定就是這樣 實在是沒辦法

檢察官是主動積極的沒錯 但那是刑事

這裡我認知沒錯的話 版大事提民事訴訟的 那規定就是不告不理
法院是中立的第三者角色 實在也不能主動積極.....(當然有例外可以依職權、不過這裡不多說了)





依您專業判斷請教您,有甚麼原因可以讓租房子人租到變屋主,這判決的可能關鍵是? ?


我手邊沒卷證資料 無法給您答覆

您說之前有判決

或許您可以提供判決案號 看看裡面的理由


沒有債權關係的資產所有人,如何因出租關係而失去資產所有權?
當時應該是以租金總額(租了15年左右)超過原始購入資產價值與"住者有其屋"的謬論判給被告。




請提供案號吧
前往討論:莫名其妙高院的一個庭,難道我碰上了司法恐龍x官嗎?


妮葳猴(lyw1206)

2011/07/13 11:52:14

發文

#3536027 IP 82.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tonto (tonto) 所寫
回應 lyw1206 (妮葳猴) 所寫
回應 tonto (tonto) 所寫
回應 lyw1206 (妮葳猴) 所寫
老實說

這邊只有版大個人心情的抒發

證據資料我沒看過、那個財大氣粗的中華賓士提出什麼證據我也不知道

我實在是無從判斷

不過之前大略看過

感覺中華賓士提出相當多的科學證據佐證、

雖然版大說有提出很多證據、但我不知道版大的證據是什麼

實在無從判斷





就目前我的感覺 或許那個中華賓士提出的證據比較多吧

我只能這樣說



感覺.....這是一個有法律專業的人說出來的??證據多少是看文用感覺出來的,佩服!!

我感覺 有人好像是被派來這邊消毒跟打預防針的!!!😲

版主不可能把證據完全在這裡公開,這是正常的做法。

上法院是要花錢的,律師費交通費..........法院能不去就去.....除非有錢有閒跟被告.......連法院都沒錢去的能打贏官司嗎?
單單受害人要舉證這點....真的無法認同司法的態度?!!


tonto大

這邊就理性的討論吧
因為我之前針對你的文章有評論、所以你對我有敵意我可以理解啦

之前就說過了

我在這裡潛水很久、各位大大的見解及文章和知識我都十分佩服、也喜歡來這邊看各位大大發表的文章

不過這一篇是因為大家對司法實在有太多誤解、我忍不住發表一下而已

我是個體戶啦 不是什麼被派來這裡消毒的

另外

之前說過了 臺灣民事訴訟的制度就是這樣規定、當事人進行
法院是被動的 規定就是這樣 實在是沒辦法

檢察官是主動積極的沒錯 但那是刑事

這裡我認知沒錯的話 版大事提民事訴訟的 那規定就是不告不理
法院是中立的第三者角色 實在也不能主動積極.....(當然有例外可以依職權、不過這裡不多說了)





依您專業判斷請教您,有甚麼原因可以讓租房子人租到變屋主,這判決的可能關鍵是? ?


我手邊沒卷證資料 無法給您答覆

您說之前有判決

或許您可以提供判決案號 看看裡面的理由
前往討論:莫名其妙高院的一個庭,難道我碰上了司法恐龍x官嗎?


妮葳猴(lyw1206)

2011/07/13 11:22:20

發文

#3535953 IP 82.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tonto (tonto) 所寫
回應 lyw1206 (妮葳猴) 所寫
老實說

這邊只有版大個人心情的抒發

證據資料我沒看過、那個財大氣粗的中華賓士提出什麼證據我也不知道

我實在是無從判斷

不過之前大略看過

感覺中華賓士提出相當多的科學證據佐證、

雖然版大說有提出很多證據、但我不知道版大的證據是什麼

實在無從判斷





就目前我的感覺 或許那個中華賓士提出的證據比較多吧

我只能這樣說



感覺.....這是一個有法律專業的人說出來的??證據多少是看文用感覺出來的,佩服!!

我感覺 有人好像是被派來這邊消毒跟打預防針的!!!😲

版主不可能把證據完全在這裡公開,這是正常的做法。

上法院是要花錢的,律師費交通費..........法院能不去就去.....除非有錢有閒跟被告.......連法院都沒錢去的能打贏官司嗎?
單單受害人要舉證這點....真的無法認同司法的態度?!!


tonto大

這邊就理性的討論吧
因為我之前針對你的文章有評論、所以你對我有敵意我可以理解啦

之前就說過了

我在這裡潛水很久、各位大大的見解及文章和知識我都十分佩服、也喜歡來這邊看各位大大發表的文章

不過這一篇是因為大家對司法實在有太多誤解、我忍不住發表一下而已

我是個體戶啦 不是什麼被派來這裡消毒的

另外

之前說過了 臺灣民事訴訟的制度就是這樣規定、當事人進行
法院是被動的 規定就是這樣 實在是沒辦法

檢察官是主動積極的沒錯 但那是刑事

這裡我認知沒錯的話 版大事提民事訴訟的 那規定就是不告不理
法院是中立的第三者角色 實在也不能主動積極.....(當然有例外可以依職權、不過這裡不多說了)



前往討論:莫名其妙高院的一個庭,難道我碰上了司法恐龍x官嗎?


妮葳猴(lyw1206)

2011/07/13 10:29:50

發文

#3535821 IP 82.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老實說

這邊只有版大個人心情的抒發

證據資料我沒看過、那個財大氣粗的中華賓士提出什麼證據我也不知道

我實在是無從判斷

不過之前大略看過

感覺中華賓士提出相當多的科學證據佐證、

雖然版大說有提出很多證據、但我不知道版大的證據是什麼

實在無從判斷





就目前我的感覺 或許那個中華賓士提出的證據比較多吧

我只能這樣說

前往討論:莫名其妙高院的一個庭,難道我碰上了司法恐龍x官嗎?


妮葳猴(lyw1206)

2011/07/13 10:21:02

發文

#3535808 IP 82.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判決結果本來就是有勝有敗

敗的一方對判決有不滿可以理解、但請檢視判決理由再下結論

認為判決不公、不服 可以在體制內救濟

言論自由我充分尊重、但請不要因為判決結果對己不利

就茲意謾罵、認為$$之類的言論.......

既然活在這個體制內、除非妳去革命、不然就尊重吧

不過除非有確實證據、否則請不要有任何影射的字眼

言論自由並非無限擴張.....

否則只是淪為民粹式的民主及言論自由罷了

相信各位大大都是有相當程度的 自己會加以判斷
前往討論:莫名其妙高院的一個庭,難道我碰上了司法恐龍x官嗎?


妮葳猴(lyw1206)

2011/07/13 08:40:33

發文

#3535676 IP 82.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不否認之前司法界是有貪污收賄的情形

但以現今的狀況、情形已經少了很多

除非本件版大及各位大大有充分的證據資料可以認定本件法官確實有偏頗的情形

否則就看高院法官怎麼認定吧

一味在這裡批評

是否也對審理本案的法官不公?
前往討論:莫名其妙高院的一個庭,難道我碰上了司法恐龍x官嗎?


妮葳猴(lyw1206)

2011/07/13 08:36:17

發文

#3535673 IP 82.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各位大大好

我是在這裡潛水很久一位鄉民、同時也是在台灣司法界工作的鄉民

看了版大及各位大大的見解

我要告訴各位的是

法院是講證據的地方、或許版大認為他有充分的證據、也認為他所認為重要的點足以影響結論

但民事訴訟基本上是當事人進行主義 證據資料的提出及攻防方法都是由當事人進行舉證

原則上法院是在在中立第三者的角度判斷誰有理誰沒理、

所以需要兩造提出的證據資料來使法官認為誰對誰錯、進而改變心證

一般來說 法官不是各行業的專家、如果遇到專業的事、通常是送鑑定、依賴專家的鑑定報告的

所以 如果證據資料上無法使法官認為誰對誰錯、只能再請雙方提出證據、進行調查

或許訴訟程序不能盡如版大的意思

但並非司法一定就是不公、
也請大家不要結果不能盡如己意、
就任意表示司法是黑暗的、都是恐龍法官之類的言論

希望大家對這點可以體認🙂



前往討論:莫名其妙高院的一個庭,難道我碰上了司法恐龍x官嗎?


妮葳猴(lyw1206)

2010/01/26 13:45:28

發文

#1771313 IP 82.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本人剛剛打電話回去服務廠問

服務廠人員說尚未收到TEANA2.0可以回廠安裝防傾桿的消息

但是

服務廠人員這幾天確實有收到總公司之函文 說2.0車款並無防傾桿之設計

型錄上也已更改過 2.0並無加裝防傾桿之記載

這個意思....

是不是表示sunny小姐的訊息有誤?或者是總公司的消息尚未傳達至各據點?

但可以確定的是

裕隆日產總公司在第一時間 確實是先傳達2.0車款無防傾桿設計之消息予各據點

換句話說

的確一開始是想否認的

至於後續是否如sunny小姐所言 是否99.1.25日前之2.0車款皆可回廠加裝

尚須進一步觀察囉

在此之前

尚請大家需將手邊先前之型錄保留
前往討論:ALL NEW TEANA車主請檢查後輪防傾桿是否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