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應該可以有效遏阻超速飆車,但能不能連龜速車都一起XD
於
2018/04/25 02:40:37
發文
我也記得ETC絕不用來做收費以外的事,更絕不會提供隱私,不然就是用門架另外設器材,跟ETC分開
啊!不秒,,我的荷包不保了,,
雖然我不會飆車,但偶而也會熱血一下,,
慘哉,,還是用速度限制或定速開吧!
於
2018/04/25 09:30:47
發文
幾次長途開南北開高速公路,其實平均時速很難超過110KM/h,有100KM/h就很偷笑了,但偶而也會130~150KM/h超車,但從來沒有收到高速公路罰單!用超級電腦分析eTag紀錄去挑出超速當然看似容易,但實際執行上可能有困難(高速公路常塞),反而是民眾的行車紀錄器檢舉任意變換車道或逼車等危險駕駛,反而更有效率!其實,交通警察不需要開單做業績啊,光收民眾的行車紀錄器檢舉違規,就處理不完了!反而,真正讓開車的檢舉開車的,比較容易,因為這是"人性"!
記得有一次,一位同事請我幫她檢查他裝的行車紀錄器,我說:"為什麼?";他說:因為被檢舉了,"現在換他也要檢舉別人,心裡才會好過!"檢舉違規,人人有責!
交通部長,這麼簡單的道理,你懂嗎?
PS:喜歡開快車的可以考慮把eTAG撕掉了!
回應 airstage(氣噗噗)所寫
這樣應該可以有效遏阻超速飆車,但能不能連龜速車都一起XD
龜速車,如果門架中間路段有塞車或車禍,那不是每部車都龜速車
回應 jazzcat(你有freestyle嗎)所寫
我也記得ETC絕不用來做收費以外的事,更絕不會提供隱私,不然就是用門架另外設器材,跟ETC分開
不不不,又要額外花大錢架設,不合算啊。
那就順便把ETC從遠通收回來歸政府所有,這樣取締違法就名正言順了,ETC的獲利也不會流到私人企業口袋囉。
這種問題根本不需要討論
這種方式過不了標準局的檢驗
不可能成為開罰的方法
就像以前紅綠燈前的感應線圈
現在只能抓越線闖紅燈
不能抓超速
我記得當初有說過ETC不會用來開罰單,雖然說這個我個人是不反對,也不會特別贊成。反正就是乖乖開車,想罰也罰不到你。只是這樣或許開罰效率更好了,但不會有其他問題嗎?比如說證據力,ETC的紀錄能不能當作準確的超速證據之類的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103015
國道警方執勤歷年屢屢發生重大傷亡因公殉職事故,各界因此很關心國道警方執法危險性,好奇是否可用科技設備取代員警執勤,國道公路警察局指出,科技執法逐年增加項目,未來希望爭取利用電子收費ETC門架所取得車輛通行資訊,換算區間平均速率,取締惡性嚴重超速違規。
警方指出,高速公路目前運用科技執法概況,包括:
(一) 以雷達及雷射測速設備取締超速及慢速車,另搭配攝錄設備取締未保持安全距離的車輛。
(二) 以攝錄設備採證行駛路肩、未繫安全帶、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及未依規定車道行駛。
(三) 協請高速公路局於交流道建置高解析度攝影機取締插隊、跨越槽化線及雙白線行駛。
(四) 雪山隧道科技執法系統,取締超速、慢速,跨越雙白線行駛及惡意逼車。
未來則將繼續增加包括:
(一) 重量管理: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已規劃在國道1號岡山地磅站,試辦動態地磅檢測,預計今年12月初完工。未來可先篩檢不須靜態過磅車輛,免進入地磅站,即可減少大貨車排隊等候過磅,導致主線車流受阻及引發事故的情形。
(二) 速度管理:區間平均速率執法技術(ASE, Average Speed Enforcement)已被許多國家採用,包括澳洲、奧地利、荷蘭等,均獲得良好評價與效果。台灣未來亦可研議利用現有電子收費ETC門架所取得車輛通行資訊,換算區間平均速率,取締惡性嚴重超速違規。
(三) 現行法規針對逕行舉發的要件,必須符合不能或不宜現場攔檢開單,未來則將建議國道違規攔查,可在蒐證完成後,只要研判現場攔停稽查有安全顧慮,便可事後寄發罰單逕行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