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科技執法 警方希望爭取電子收費門架數據告發超速

新好男人(gentlemen888)

2018/04/25 02:31:23

發文

#6044162 IP 187.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記得當初有說過ETC不會用來開罰單,雖然說這個我個人是不反對,也不會特別贊成。反正就是乖乖開車,想罰也罰不到你。只是這樣或許開罰效率更好了,但不會有其他問題嗎?比如說證據力,ETC的紀錄能不能當作準確的超速證據之類的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103015

國道警方執勤歷年屢屢發生重大傷亡因公殉職事故,各界因此很關心國道警方執法危險性,好奇是否可用科技設備取代員警執勤,國道公路警察局指出,科技執法逐年增加項目,未來希望爭取利用電子收費ETC門架所取得車輛通行資訊,換算區間平均速率,取締惡性嚴重超速違規。

警方指出,高速公路目前運用科技執法概況,包括:

(一) 以雷達及雷射測速設備取締超速及慢速車,另搭配攝錄設備取締未保持安全距離的車輛。

(二) 以攝錄設備採證行駛路肩、未繫安全帶、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及未依規定車道行駛。

(三) 協請高速公路局於交流道建置高解析度攝影機取締插隊、跨越槽化線及雙白線行駛。

(四) 雪山隧道科技執法系統,取締超速、慢速,跨越雙白線行駛及惡意逼車。

 

未來則將繼續增加包括:

 

(一) 重量管理: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已規劃在國道1號岡山地磅站,試辦動態地磅檢測,預計今年12月初完工。未來可先篩檢不須靜態過磅車輛,免進入地磅站,即可減少大貨車排隊等候過磅,導致主線車流受阻及引發事故的情形。

(二) 速度管理:區間平均速率執法技術(ASE, Average Speed Enforcement)已被許多國家採用,包括澳洲、奧地利、荷蘭等,均獲得良好評價與效果。台灣未來亦可研議利用現有電子收費ETC門架所取得車輛通行資訊,換算區間平均速率,取締惡性嚴重超速違規。

(三) 現行法規針對逕行舉發的要件,必須符合不能或不宜現場攔檢開單,未來則將建議國道違規攔查,可在蒐證完成後,只要研判現場攔停稽查有安全顧慮,便可事後寄發罰單逕行舉發。

7

則留言

1

氣噗噗(airstage)

2018/04/25 02:32:17

發文

#6044163 IP 240.10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樣應該可以有效遏阻超速飆車,但能不能連龜速車都一起XD

你有freestyle嗎(jazzcat)

2018/04/25 02:40:37

發文

#6044166 IP 251.19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也記得ETC絕不用來做收費以外的事,更絕不會提供隱私,不然就是用門架另外設器材,跟ETC分開

精打細算(azxcxza123)

2018/04/25 07:59:22

發文

#6044169 IP 180.2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啊!不秒,,我的荷包不保了,,
雖然我不會飆車,但偶而也會熱血一下,,

慘哉,,還是用速度限制或定速開吧!

Super(eric.huang.1968)

2018/04/25 09:30:47

發文

#6044171 IP 110.2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幾次長途開南北開高速公路,其實平均時速很難超過110KM/h,有100KM/h就很偷笑了,但偶而也會130~150KM/h超車,但從來沒有收到高速公路罰單!用超級電腦分析eTag紀錄去挑出超速當然看似容易,但實際執行上可能有困難(高速公路常塞),反而是民眾的行車紀錄器檢舉任意變換車道或逼車等危險駕駛,反而更有效率!其實,交通警察不需要開單做業績啊,光收民眾的行車紀錄器檢舉違規,就處理不完了!反而,真正讓開車的檢舉開車的,比較容易,因為這是"人性"!

記得有一次,一位同事請我幫她檢查他裝的行車紀錄器,我說:"為什麼?";他說:因為被檢舉了,"現在換他也要檢舉別人,心裡才會好過!"檢舉違規,人人有責

交通部長,這麼簡單的道理,你懂嗎?

PS:喜歡開快車的可以考慮把eTAG撕掉了!

已臻完美,何需苛求!

潘承韋(121542734)

2018/04/25 15:10:55

發文

#6044183 IP 203.2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irstage(氣噗噗)所寫

 

這樣應該可以有效遏阻超速飆車,但能不能連龜速車都一起XD

 

龜速車,如果門架中間路段有塞車或車禍,那不是每部車都龜速車

CCL(ccl5423)

2018/04/26 16:04:03

發文

#6044251 IP 122.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azzcat(你有freestyle嗎)所寫

 

我也記得ETC絕不用來做收費以外的事,更絕不會提供隱私,不然就是用門架另外設器材,跟ETC分開

 

不不不,又要額外花大錢架設,不合算啊。

那就順便把ETC從遠通收回來歸政府所有,這樣取締違法就名正言順了,ETC的獲利也不會流到私人企業口袋囉。

work(a2031580500)

2018/04/26 20:25:06

發文

#6044257 IP 101.1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種問題根本不需要討論
這種方式過不了標準局的檢驗
不可能成為開罰的方法
就像以前紅綠燈前的感應線圈
現在只能抓越線闖紅燈
不能抓超速

熱門新聞
McLaren W1亞洲首發後,原廠特別安排與設計總監和產品經理的專訪,讓我們得以搶先窺探更多有關W1的秘密……
由XC40 Recharge及C40 Recharge車系更名而來的EX40和 EC40車系於國內上市,售價分別為191萬元及201萬元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