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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瑞奇夫(taky)

2001/10/10 02: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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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大大的解惑想再補充一點敘述如下:
1.小弟確實是看後方無來車才開車門的.小弟已描述出車子是停置於距交叉路口約40~50公尺的公有停車格.小弟個人的假設觀點應是小弟本人確實有於下車之時確認後方並無來車,且應是機車騎士於路口轉彎進來時因故沒有注意到前方車門已開且有一定的騎乘速度故追撞本車.
2.依小弟車輛維修情況詢問維修廠經維修廠認定對方當時的時速應有40km/hr以上.(依法令規定一般市區道路機車時速不得高於40km/hr)
3.再一事:不知一般裁決案件由送件至結案所須時日為期多久?
盼各位大大給予解答.Thanks
前往討論:我這樣下車也錯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