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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甚至懷疑,這個謠言是不是頂新自己放出來的 這種"反彈式洗輿論法"多洗幾次 消費者搞不好都回去了 "對嘛!後來幾次都證實是謠言,前面被報成那樣一定也是被陷害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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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樓一大串,但也僅是呂秋遠這位作家律師個人的見解,台灣律師成千上萬,這只是其中之一。扁案偵查、審理期間全台灣的二千萬對眼睛都盯著在看,過程有無他力介入,不是一、二位律師說了就算。 陳前總統、馬先生有無貪贓枉法、刑期多久,以現在的司法結構,恐怕很難令人信服。何況總統之尊,單純用司法去解決也不是理想的辦法。其中緣由個人去體會。 陳前總統保外就醫到目前為止除了少數我們不了解他心態的人之外,幾乎不分顏色都表贊同。這也非最近才提起,但法務部卻又搞個擴大醫療鑑定、塞車等之類的障礙,你認為司馬昭之心,現代人不知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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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五十一樓一大串 我只想問一句話~~扁案~這個除了司法案件以外...算不算政治案件 算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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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些是阿扁被關的理由,那我等著看這些判決有罪的理由,是不是一體適用於馬英九。 阿扁有道德瑕疵,這是確定的,但扁案審理程序的不正義,也是明眼人都看的出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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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是屁卵啦!!!😌😌 行賄要有對價關係,向林益世那種,行賄者獲得賄絡後ㄉ利益!!! 結果以法定職權說被判成恐嚇取財,真有尼ㄉ!!! 扁案根本無一案是有對價關係的!!! 所以最高法院才自創實質影響力的荒謬的說法,判決阿扁有罪!!! 而且還臨判決前換法官,馬ㄉ明明宴請司法院,還是說啥不介入司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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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你照本宣科念判決文當然認為如此。審判過程違反程序正義勿視而不見,過程充滿瑕疵,結果難令人心服口服。 一個當過8年的總統,不是犯了外患內亂罪,關6年行了、可以了。 以這次保外就醫,法務部以塞車為由延後審查難道你也相信這種鳥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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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他退選了,我們該關注的應該是如何有效的控制性犯罪成癮者再犯行的機率? 由過往的經驗來看,治療不見得有效😇 好吧我承認我太認真,可能是因為PTT有受害女性上來發聲的關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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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反體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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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指這個就好了 輪船等貨船是沒有再換油的.. 不過船上有華油淨油機.及添加藥劑.. 您每天使用的車上有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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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 釘子戶好幾家, 我就是其中之一 四樓的有蓋頂樓違建(雖然已經就地合法) 但過去幾十年來, 我們住戶沒人上去過頂樓 現在要都更改建了, 四樓拿權狀出來說樓上的違建也要分權狀的1/3 我不同意, 大家都不要玩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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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第22條.... 剛剛看了一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還真的有規定😲 不過賣公寓大樓的建商、仲介應該都不會提這件事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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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的根源在無能的貪官及奸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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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歷史共業啊。 如果在以前就有法令規定公寓大樓在需要重建時,住戶可以表決強制執行,現在就會少了很多麻煩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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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就是近五十年老房子 也是在談都更, 都開了六年了, 開了二十次會了, 還談不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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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賺錢都無所謂。 我比較在意,都市更新條例到底更新了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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