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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您的事情能順利解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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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跟版主都蠻倒楣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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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過失傷害"指的是車禍造成的傷害,並不是圍觀民眾和對方打架造成的傷害。 "過失傷害"本來就應該要罰的呀! 若肇事者有優先路權,是可以不用過失傷害,也同樣會被判無罪, 但會被判過失傷害,應該和圍觀民眾講的路權不符,也就是肇事者並沒有優先路權。 法院本來就常常一審重判嚇唬人,若確定有優先路權,則可繼續上訴, 但若知道自己有理,又已給你上訴的權利,卻又放棄,那就活該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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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怪... 法官是因為什麼事證判你輸的... 路權? 打人的是你朋友? 又遇到恐龍了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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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友人出遊在鄉道與小巷子衝出來的機車騎士擦撞 對方有受一點小傷😰 小小車禍事故,因為路旁一名好事圍觀民眾欲當和事佬, 向對方說明以路權來論是對方的錯~結果對方卻惱羞成怒 與該名路人打架~後來該名路人就逃逸無蹤,結果對方也 認定該名路人是友人叫來打他的!😠 哇哩咧~明明是被撞還要搞的一身猩,後來上調解委員會 對方竟開口要求三十萬,保險公司有要求對方提出相關單 據,對方也不願配合,擺明就是要獅子大開口~ 😌😌😌 最近法院刑事判決下來了,友人被判拘役45天得易科罰金 真的倒楣透了!友人也不想再上訴,只希望這場鬧劇趕快結 束~😌 提醒車友,台灣法律過失傷害這條很可議~只要對方有受傷 縱使我方只有一點點過錯(該注意未注意...)過失傷害就會成 立,像友人那樣遇到獅子的話就要好好衡量訴訟成本~聽說過 失傷害最低就是判30天拘役~大家小心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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