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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蓋(changchiwei)

2002/04/24 09: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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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88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當然是笑話,而且是國外的笑話,在台灣不會有人講"車主證明"。
沒有帶駕照,先開一張"駕駛車輛未隨車攜帶駕照"違規告發單;沒有"車主證明",再開一張"駕駛車輛未隨車攜帶行照"違規告發單;自承有殺人嫌疑,先上手扣帶回派出所問筆錄;給警察"莊孝維",以偽造文書罪章中"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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