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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熊一百零六(orangebear1006)

2009/06/06 10:40:33

發文

#1075531 IP 250.1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闖紅燈又逃逸


罪形為

1.闖紅燈罰單一張
2.不服取締一張(牽強)


其餘還有嗎?
大家都很有錢了,我們來是給你們台灣人錢,讓你們過生活的

BIGBIGBEAR(8021111)

2009/06/06 10:53:52

發文

#1075557 IP 82.20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kiraxpvista (EVO) 所寫
回應 cyfcy111 (香蕉裡的芭辣) 所寫
闖紅燈還跑給警察追.根本就是白目.順便調查他是不是"心虛"才會跑

如果今天遇到的是行車糾紛.被對方追到一樣會被打.但是他應該會變乖.

個人不認同警察打人.(換成是我.我也會扁他).

但是像這麼拼的警察不錯.希望不會對他的警察生崖有太大的引響)






下次大家如果有違規甚至是違法~~
也記得要跑給警察追~~
搞不好會有另外的收獲~~
這種情況在美國應該早就被警察拿槍打死了吧~~
捉到扁一頓也是正常~~
台灣的記者更是低水準~~
自己也不是法官~~不了解實際發生經過~~
就要求警察道歉~~
干脆改行去當法官算了~~
我想台灣的教育真的徹底的失敗~~
而且價值觀真是被扭曲的很嚴重~~😩

沒錯!
我妹從美國回台,
看到後方警車閃燈,
十分緊張,
叫我趕快路邊停車,
以免被開槍射擊.
我說:急什麼,
它又沒有鳴笛,
只是一般巡邏,
沒關係.

台灣人權自由是世界級的啦!

EVO(akiraxpvista)

2009/06/06 10:59:56

發文

#1075565 IP 246.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orangebear1006 (大熊一百零六) 所寫
闖紅燈又逃逸


罪形為

1.闖紅燈罰單一張
2.不服取締一張(牽強)


其餘還有嗎?


跑給警察追~~藐視公權利~~
闖紅燈~~違害他人行車安全~~
追捕過程逃入巷中~~違害住戶及行人安全~屬公共危險罪~~
家屬要求賠償50萬~~恐嚇取財~~
對犯行亳無悔意~應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

逃~~~😇

鯊很大(imprezafrank)

2009/06/06 11:01:21

發文

#1075567 IP 251.19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打完後應該扣回警局
才不會有動用私刑的疑慮.

M1M2(m1m2)

2009/06/06 11:06:13

發文

#1075583 IP 82.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三重警持棍毆民.....

警察錯在失控打人(好家在沒拔槍...)😝
活老百性錯在逃跑(做賊心噓逃跑...害警察以為抓到大尾的)😩
民意代表...議員錯最多😠
公務人員做錯事請依照相關法令逞罰,動不動就要一堆人連坐下台其心態可議😞

油尖旺走透透(roadeat)

2009/06/06 11:12:22

發文

#1075592 IP 83.7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在高雄還有看過警察撒網抓飆車的咧
誰知道網到的是不是飆車族
還是一般民眾
😰
優卡是個和平的地方要打嘴砲請移往數字版

螺絲起子(owalay)

2009/06/06 11:18:53

發文

#1075599 IP 9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orangebear1006 (大熊一百零六) 所寫
闖紅燈又逃逸


罪形為

1.闖紅燈罰單一張
2.不服取締一張(牽強)


其餘還有嗎?


(秒)視公權力...不把警察看眼裡
危險駕駛(跑了一定更多違規)
干預司法(叫民代)
.......
「千萬別跟豬打架,這只會讓你變髒,卻讓豬樂在其中。」

米兒Q(b165)

2009/06/06 11:22:05

發文

#1075611 IP 246.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闖紅燈還跑...是有什麼見不得人的事

還是故意要逼警出手? 😲

台灣是真的講人權到連執法者也快沒權力了((雖然也有不好的警察))

媒體的地位也越來越崇高了....😌




BIGBIGBEAR(8021111)

2009/06/06 11:38:10

發文

#1075651 IP 91.8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165 (米兒Q) 所寫

闖紅燈還跑...是有什麼見不得人的事

還是故意要逼警出手? 😲

台灣是真的講人權到連執法者也快沒權力了((雖然也有不好的警察))

媒體的地位也越來越崇高了....😌





是啊!
之前警察射傷一個少年人的頸椎,
議員也關心,
還要國賠,
警察還要付擔看護費,
後來才知道這個人是殺人共犯.

小愛神邱比特(catzz)

2009/06/06 11:40:39

發文

#1075656 IP 9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165 (米兒Q) 所寫

闖紅燈還跑...是有什麼見不得人的事

還是故意要逼警出手? 😲

台灣是真的講人權到連執法者也快沒權力了((雖然也有不好的警察))

媒體的地位也越來越崇高了....😌





警察沒權出手打人家吧😝
像這種東西明明就有許多種方法可解決
偏偏他選擇打人這條路逼人乖乖就範😩
還想私下私了....
就整個執法人員有問題了= =
所以這個警察不給他處罰...
此例上開...那警察的權利不就越變越大?
又走上過去警察全利過大的年代了😰

向日葵(infra360410)

2009/06/06 11:45:39

發文

#1075670 IP 247.7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6300 (㊣愛錢碧㊣) 所寫
又傳出警界醜聞!台北縣三重一名員警持警棍,毆打闖紅燈的騎士,警方第一時間非但不認錯,還找對方以30萬元私了,企圖掩蓋暴行。


消息曝光後,民代強烈質疑,原本不認錯的警方,最後終於坦承錯誤鞠躬道歉,除了三重警分局長和厚德派出所長遭到處分外,打人的員警,被依傷害罪移送法辦。


陳姓民眾6月1日因為闖紅燈,被警察逼到死巷中,沒想到警察竟然拿出警棍對他猛打,監視器還拍到被打的民眾衝出小巷子求救,脫下沾滿血跡的上衣,在巷口不知所措。


第一時間議員質疑有問題,警察局長還不肯承認,男子被打得渾身是血,沒想到事後警方竟然想花錢消災,找來男子的父親,拿30萬元私了。


家長畏懼警方權勢,還一度配合警方說謊,家屬也配合警方掩蓋事實,最後眼看紙包不住火,警局晚間裁緊急說明,認錯道歉。


雖然道了歉,三重分局長因此被記兩次申誡,員警隸屬的厚德派出所長被記小過一支,打人的員警被移送法辦。


派出所裡氣氛低迷,同事坦言打人的員警太魯莽,只是長官沒照規定處理,竟然想花錢消災,這樣的人民保母,實在讓人很難信服。


媒體一面倒指責該員警的不是,闖紅燈又逃逸的騎士完全被忽略其犯行。各位大大覺得呢

第一
闖紅燈固然不對需要受罰這無庸置疑
但警察有必要使用警棍歐人致傷??
警察當下覺得有人身受到威脅嗎
如果只是因為業績這個更可惡
我想請問的是
現在小老百姓生活周遭治安很好嗎??
好到警察可以有多餘或更多的心力來取締交通違規嗎??

第二
家屬接受合解的處理方式有暇疵
但我想沒有必要先以動機論甚至陰謀論來評斷家屬接受私下合解的處理方式
公部門若動用各種型式的國家機器對民眾施壓
先問問自己是否受的了??

第三
若警方覺得自己的執勤得當
應該要振振有辭的為自己的行為辯護
何必第一時間否認?
又何必私下合解尋求私了??
之後又何必道歉呢???

第四
再一次強調
任何事都有比例原則存在(否則用大砲打小鳥各位覺的合理嗎?)
警方執勤有他的程序跟處理原則
如果握有公權力的人使用不當
或蓄意讓自己的權力刻意放大而民眾卻不自知甚至默許
讓日後倒楣受傷的只是小老百姓
只是現在沒有發生在自己身上而覺得無所謂

很多人看事情
不用更多面向去思考事情背後所延伸出的問題
總是先以自己的好惡把人二分法
先是一副義憤填膺
一副正義凜然的指責新聞事件者的不對
一副別人的小孩死不完的嘴臉
等到那一天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
又是一副嘴臉
這個就是現在台灣無法進步的亂象

BIGBIGBEAR(8021111)

2009/06/06 11:46:21

發文

#1075671 IP 91.8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私了不對,
亂打人也不對.
應該對空鳴槍,
他才會停下來乖乖就逮...
是吧!

米兒Q(b165)

2009/06/06 11:49:34

發文

#1075680 IP 246.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atzz (小愛神邱比特) 所寫



警察沒權出手打人家吧😝
像這種東西明明就有許多種方法可解決
偏偏他選擇打人這條路逼人乖乖就範😩
還想私下私了....
就整個執法人員有問題了= =
所以這個警察不給他處罰...
此例上開...那警察的權利不就越變越大?
又走上過去警察全利過大的年代了😰



那請問在那種情況下有什麼方法?

如果以後大家違規都沒關係

就跑給警察追就好了.反正警察也不敢怎樣

你說會是什麼樣的社會???😡


向日葵(infra360410)

2009/06/06 11:57:56

發文

#1075705 IP 247.7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8021111 (bigbear) 所寫
私了不對,
亂打人也不對.
應該對空鳴槍,
他才會停下來乖乖就逮...
是吧!

這種事若發生在你身上
不知道你還會用這樣的心態來看這件事

不是想跟你筆戰
只是希望這種極端心態的人
看事情比較健康一點
願主保守你

BIGBIGBEAR(8021111)

2009/06/06 11:59:03

發文

#1075707 IP 91.8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6300 (㊣愛錢碧㊣) 所寫

陳姓民眾6月1日因為闖紅燈,被警察逼到死巷中。

1.闖紅燈,
停下來,
頂多罰單一張,
為何要跑?
2.另外,
如果有武裝的歹徒被逼到死巷中,
很危險.
如果小弟是警察,
可能沒膽追捕.
建議以後警察多放水,
窮寇莫追,
讓大盜橫行,
媒體也高興,
議員也快樂.

小愛神邱比特(catzz)

2009/06/06 12:03:05

發文

#1075718 IP 9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165 (米兒Q) 所寫
回應 catzz (小愛神邱比特) 所寫



警察沒權出手打人家吧😝
像這種東西明明就有許多種方法可解決
偏偏他選擇打人這條路逼人乖乖就範😩
還想私下私了....
就整個執法人員有問題了= =
所以這個警察不給他處罰...
此例上開...那警察的權利不就越變越大?
又走上過去警察全利過大的年代了😰



那請問在那種情況下有什麼方法?

如果以後大家違規都沒關係

就跑給警察追就好了.反正警察也不敢怎樣

你說會是什麼樣的社會???😡



警察不是有無線電
呼叫警網圍捕才對吧😞
而且他追到人可以直接上銬帶走阿...
不上銬帶走還直接打人
打了人之後還想私了😝
他會私了也可見他知道他打人是個錯誤吧...不然行的正 他幹麻私了= =
警械使用條例
第 2 條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棍指揮:
一、指揮交通。
二、疏導群眾。
三、戒備意外。

第 3 條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棍制止:
一、協助偵查犯罪,或搜索、扣押、拘提、羈押及逮捕等須以強制力執行
時。
二、依法令執行職務,遭受脅迫時。
三、發生第四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認為以使用警棍制止為適當時。
第 5 條

警察人員依法令執行取締、盤查等勤務時,如有必要得命其停止舉動或高
舉雙手,並檢查是否持有兇器。如遭抗拒,而有受到突擊之虞時,得依本
條例規定使用警械。

油尖旺走透透(roadeat)

2009/06/06 12:08:57

發文

#1075727 IP 83.7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8021111 (bigbear) 所寫
私了不對,
亂打人也不對.
應該對空鳴槍,
他才會停下來乖乖就逮...
是吧!

如果不小心打到樓上住戶怎麼辦
😇
優卡是個和平的地方要打嘴砲請移往數字版

香蕉裡的芭辣(cyfcy111)

2009/06/06 12:29:46

發文

#1075762 IP 189.22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infra360410 (果子狸) 所寫
回應 6300 (㊣愛錢碧㊣) 所寫
又傳出警界醜聞!台北縣三重一名員警持警棍,毆打闖紅燈的騎士,警方第一時間非但不認錯,還找對方以30萬元私了,企圖掩蓋暴行。


消息曝光後,民代強烈質疑,原本不認錯的警方,最後終於坦承錯誤鞠躬道歉,除了三重警分局長和厚德派出所長遭到處分外,打人的員警,被依傷害罪移送法辦。


陳姓民眾6月1日因為闖紅燈,被警察逼到死巷中,沒想到警察竟然拿出警棍對他猛打,監視器還拍到被打的民眾衝出小巷子求救,脫下沾滿血跡的上衣,在巷口不知所措。


第一時間議員質疑有問題,警察局長還不肯承認,男子被打得渾身是血,沒想到事後警方竟然想花錢消災,找來男子的父親,拿30萬元私了。


家長畏懼警方權勢,還一度配合警方說謊,家屬也配合警方掩蓋事實,最後眼看紙包不住火,警局晚間裁緊急說明,認錯道歉。


雖然道了歉,三重分局長因此被記兩次申誡,員警隸屬的厚德派出所長被記小過一支,打人的員警被移送法辦。


派出所裡氣氛低迷,同事坦言打人的員警太魯莽,只是長官沒照規定處理,竟然想花錢消災,這樣的人民保母,實在讓人很難信服。


媒體一面倒指責該員警的不是,闖紅燈又逃逸的騎士完全被忽略其犯行。各位大大覺得呢

第一
闖紅燈固然不對需要受罰這無庸置疑
但警察有必要使用警棍歐人致傷??
警察當下覺得有人身受到威脅嗎
如果只是因為業績這個更可惡
我想請問的是
現在小老百姓生活周遭治安很好嗎??
好到警察可以有多餘或更多的心力來取締交通違規嗎??

第二
家屬接受合解的處理方式有暇疵
但我想沒有必要先以動機論甚至陰謀論來評斷家屬接受私下合解的處理方式
公部門若動用各種型式的國家機器對民眾施壓
先問問自己是否受的了??

第三
若警方覺得自己的執勤得當
應該要振振有辭的為自己的行為辯護
何必第一時間否認?
又何必私下合解尋求私了??
之後又何必道歉呢???

第四
再一次強調
任何事都有比例原則存在(否則用大砲打小鳥各位覺的合理嗎?)
警方執勤有他的程序跟處理原則
如果握有公權力的人使用不當
或蓄意讓自己的權力刻意放大而民眾卻不自知甚至默許
讓日後倒楣受傷的只是小老百姓
只是現在沒有發生在自己身上而覺得無所謂

很多人看事情
不用更多面向去思考事情背後所延伸出的問題
總是先以自己的好惡把人二分法
先是一副義憤填膺
一副正義凜然的指責新聞事件者的不對
一副別人的小孩死不完的嘴臉
等到那一天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
又是一副嘴臉
這個就是現在台灣無法進步的亂象



如果是發生在我身上.我不敢出聲.

我身旁的親戚朋友.或許會很忿忿不平.但是跑給警察追.抓到備扁也是活該.

至於我父母會覺得很丟臉.不要說和解金.就練醫藥費.都不敢要



就是因為社會太亂.所以要有一些敢衝敢拼的警察.

我覺得現今的社會對好人沒啥保障.

反而是對一些違非作歹的人.比善良的老百姓有保障.

台灣社會無法進步.責任不再警察.警察首要工作就是打擊犯罪.除暴安良

如果警察上面2點都做不到的話.哪要警察幹嘛????







我也要我也要(rtk777)

2009/06/06 12:36:17

發文

#1075770 IP 189.6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165 (米兒Q) 所寫
回應 catzz (小愛神邱比特) 所寫



警察沒權出手打人家吧😝
像這種東西明明就有許多種方法可解決
偏偏他選擇打人這條路逼人乖乖就範😩
還想私下私了....
就整個執法人員有問題了= =
所以這個警察不給他處罰...
此例上開...那警察的權利不就越變越大?
又走上過去警察全利過大的年代了😰



那請問在那種情況下有什麼方法?

如果以後大家違規都沒關係

就跑給警察追就好了.反正警察也不敢怎樣

你說會是什麼樣的社會???😡



就逕行舉發
你在事後會收到罰單
瞭了沒??😆

我也要我也要(rtk777)

2009/06/06 12:41:08

發文

#1075779 IP 189.6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igfish01 (大魚) 所寫
警察大人因為看到闖紅燈就逃逸,追老半天以為有收獲 ( 攜毒, 竊盜 ,通緝犯 )

結果槓龜...只是個上車不想補票的傢伙, 疲憊 失望 悲憤之餘.出手重了點.

又極帶賽被錄到. 事後還肯付30萬和解還算ok, 感覺不是那麼壞啦.

警察也是人啊, 一樣會有情緒的.


被打的人也有情緒
既是攜帶武器執法公務人員
應有更高的情緒管理能力
否則
也只是合法帶槍的有牌流氓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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