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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ˉˉˉ保(player553386)

2009/02/18 21: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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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933 IP 75.20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警察也是有好人的😆

狐狸(wishzoption)

2009/02/18 21: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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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953 IP 252.21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就像

"你有權保持沉默,但你所說的一切都將成為呈堂證供。

警察也只是講出你的權利

如果你回答不用了 他還一直 凹你 盧你 要去告 那 那位警察才是奇怪

小灰鴨(hijidealuna)

2009/02/18 21: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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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1023 IP 83.7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1a1b1l (L) 所寫

這種車禍的肇責判定,為何這種行為,在臺灣就是大車吃虧😞,為何不去檢討小車有無犯法(錯)?


板大這種狀況,在日本,可就不一樣了,機車有可能要反賠汽車了!


而個人覺得非常沒有道理,汽車車輛竟然已經靜止不動,而是機車自行去撞到靜止的汽車,哪來的過失傷害?除非當時那輛車停等紅燈時,未按照規定停止(有出線或其他等現象),這就可另外在判斷有無任何犯法或過失...


不然,我改天騎著腳踏車或機車,轉彎時故意(不經意)去擦撞一下汽車,故做跌倒來個大車過失傷害...😇

同意+1

我發這篇文的用意在於,撇開當事人是我母親不談以外(除此之外她也沒有任何的違規,純粹只是不小心、一時失了神罷了),今天受傷的是騎車的人,而開車的人任何損傷都沒有;騎車的是主動,開車的是被動;若非是我們十分清楚完全是自己的錯,跟開車的一點關係都沒有,自然就不會追究對方的責任。

但假使哪天換成自己是開車的人,而碰上騎車的人、甚至是其家屬很「灰」時,想獅子大開口,趁機撈一筆時怎辦?

不論最後車禍鑑定的報告出爐,證明開車的一點過錯都沒有,而騎車的人聽從警察的敘述,大搖「受傷的人有權利告沒受傷的人涉嫌過失傷害」之旗幟,一狀給你告上法院,即便碰上明察秋毫的法官,還你清白判你無罪,不過相對而言,或多或少應該有耽誤了你不少的時光吧?

總之,台灣法院對於車禍的處理怎會變成『需自行找出證據證明你無罪』,而不是『檢警找出證據證明你有罪』?

真理又在何處?
由於龍將權力賦予野獸,因此龍受到眾人的崇拜。野獸也受到眾人的崇拜。 人們如是說:「有誰能像野獸一般?有誰能挺身與野獸為敵?」

Lucky龍(lock04262070)

2009/02/18 23: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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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1151 IP 90.17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那是你沒有智識
車禍發生不管責任歸何方.只要有受傷都可以向對造人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告不告的成要看鑑定報告後看看雙方佔幾成的過失.所以告不告的成是一回事.
有受傷都可以提告.警察只是告知你們應有的權益
你卻來數落警察.真是無言以對阿.

X-Men(s621029)

2009/02/18 23: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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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1170 IP 246.16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an19761019 (愛喜碧) 所寫
回應 s621029 (12少) 所寫


一般是看路權來決定對錯

若您的母親有錯在先 對方有報警備案的話

可以請對方用強制險來支付你媽媽的醫藥費 一般受傷理賠20萬內

請問一下請對方用強制險來支付另一方的醫藥費時,
是否報警備案即可還是也要叫保險公司來拍照搜証才行?

另一個問題若受傷那方情況較危急已先行就醫,等不及警察或保險公司來拍照搜証時
那這種受傷當事人事後如何叫對方用強制險來支付受傷當事人的醫藥費?


1.是發現場只要有警察拍照後到警局備案
保險公司就願意支付對方受傷的費用 但要醫療收據

2.是不理賠的 因無警察當第三見證人 所以保險公司不承認
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不要移動 先用手機拍照 若119先到就先送醫
若警察後到問說為何移動現場 因情況警急傷者先送醫有拍照 這點很重要
不然會被當成造事逃逸 也有助釐清責任歸屬 在回警局備案
只要有備案保險公司就會理賠
我的愛車LIATA...水啦 以下有許多汽車保養知識 粉重要優 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s621029-blog

Anderson(deananderson)

2009/02/18 23: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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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1177 IP 246.23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ock04262070 (阿緯) 所寫
那是你沒有智識
車禍發生不管責任歸何方.只要有受傷都可以向對造人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告不告的成要看鑑定報告後看看雙方佔幾成的過失.所以告不告的成是一回事.
有受傷都可以提告.警察只是告知你們應有的權益
你卻來數落警察.真是無言以對阿.


這樣一來 臺灣的每一輛大車一定吃悶虧 況且也不是大車去撞到小車 還要提告&鑑定&佔幾成過失(幾比幾) 臺灣這條過失傷害法規 真的有點無言...😰 就像上面有人發言講的 自己騎車轉彎時去壓撞汽車就好 反正都大車錯 有過失傷害這一條 免驚!😲

㊣愛喜碧㊣(lan19761019)

2009/02/18 23:52:56

發文

#881192 IP 187.10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621029 (12少) 所寫
回應 lan19761019 (愛喜碧) 所寫
回應 s621029 (12少) 所寫


一般是看路權來決定對錯

若您的母親有錯在先 對方有報警備案的話

可以請對方用強制險來支付你媽媽的醫藥費 一般受傷理賠20萬內

請問一下請對方用強制險來支付另一方的醫藥費時,
是否報警備案即可還是也要叫保險公司來拍照搜証才行?

另一個問題若受傷那方情況較危急已先行就醫,等不及警察或保險公司來拍照搜証時
那這種受傷當事人事後如何叫對方用強制險來支付受傷當事人的醫藥費?


1.是發現場只要有警察拍照後到警局備案
保險公司就願意支付對方受傷的費用 但要醫療收據

2.是不理賠的 因無警察當第三見證人 所以保險公司不承認
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不要移動 先用手機拍照 若119先到就先送醫
若警察後到問說為何移動現場 因情況警急傷者先送醫有拍照 這點很重要
不然會被當成造事逃逸 也有助釐清責任歸屬 在回警局備案
只要有備案保險公司就會理賠

感謝分析🙂

可愛的胖子(btwang0224)

2009/02/19 02:39:15

發文

#881394 IP 188.25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個.....簡單的說

事故責任,看的是發生事故的「原因」
但是法律看的是「結果」

假設我在路上看到一個仇人,我氣急敗壞一拳揮過去.....
==> 對方一命嗚呼,我就犯殺人罪(不管是謀殺或誤殺)
==> 對方昏迷100天,醒來變白痴,我就犯重傷害罪,或殺人未遂
==> 對方鼻青臉腫,我就犯傷害罪
==> 對方剛好戴上安全帽,所以毫髮無傷,那我就沒罪

明白嗎,我一拳揮出去,完員用相同的力道跟速度,但是結果不同,我的罪就不同
當然,對於結果的解釋與發生原因可以有很多的邏輯攻防,但是這不影響法律是「結果論」的本質

所以警察講的也沒錯。你受傷了,法律上你就有權利主張是對方的過失造成你的權利被損害。至於你這主張是否能成立,那就不是警察管得了的了。

唉~~~

大家在路上真的是要多小心啊

阿強(popoandypopo)

2009/02/27 20:21:03

發文

#894295 IP 250.11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會有鑑定小組幫你們釐清肇事責任,

一比例原則來談賠償問題,

通常是先上調解委員會調解,

破局才走法律程序。
車是用心、用眼睛、用手、用腳來開的, 不是用鍵盤、用滑鼠、用嘴巴、用想的來開的。

money個挫冰(star65tw)

2009/02/27 20:54:02

發文

#894337 IP 253.23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若對方停紅燈的車輛有越線
就有所謂的過失傷害
這警察很盡責,別怪他
中歳頗好道,晚家南山陲. 興來每獨往,勝事空自知. 行到水窮處,坐看雲起時. 偶然值林叟,談笑無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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