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當車輛故障時,我們是有權利在路旁停放三個小時
上了一課,謝謝~
☆~SYLPHY-P~☆車友俱樂部★www.nissan01.com★
謝謝分享
雖然可以停3小時,但是若是爆胎自行在路肩更換備胎,好像還是會被罰??
是嗎??
雖然可以停3小時,但是若是爆胎自行在路肩更換備胎,好像還是會被罰??
是嗎??
很多交流道附近都有很多這樣的黑心拖吊...
大家要冷靜處理...多打幾通電話問一下...
大家要冷靜處理...多打幾通電話問一下...
呵..不錯...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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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交流道附近都有很多這樣的黑心拖吊... 大家要冷靜處理...多打幾通電話問一下... | |||
又多上了一課哩!!
之前小弟家裡的破車,
掛在北宜高速公路石碇隧道內!😩
錄影機一看到,
警察和拖吊車10分鐘就到了囉!
業者說,北宜高速公路,
只有她們可以拖吊!!
有合格執照滴!!
白金卡道路救援無法使用!!
只可以拿收據,
費用也是 1500元~
車車還是要注意保養,
上高速公路比較安全哩!
平安回家最好囉~
我開瑞獅在18標因為沒油了
停在路邊..被警察開了一張單
很久以前了..我也忘記罰多少
她好像是開..行車前未檢查~
不過權衡利害..還是寧願被開單
也不要被黑心拖吊
萬一把你拖到黑心修理廠
那就麻煩大了
感謝版大的分析
停在路邊..被警察開了一張單
很久以前了..我也忘記罰多少
她好像是開..行車前未檢查~
不過權衡利害..還是寧願被開單
也不要被黑心拖吊
萬一把你拖到黑心修理廠
那就麻煩大了
感謝版大的分析
於
2008/10/17 18:07:58
發文
感謝分享
好評 +1
好評 +1
不錯的分享,加好評一枚😍
謝謝分享,
送上好評一枚。。
送上好評一枚。。
醜人不作怪,一定沒人愛^^
於
2008/10/18 01:10:05
發文
好評+1...😆
感謝分享~~~上了一課....
順心~~~~
感謝分享~~~上了一課....
順心~~~~
這可不一定是每個地方都可以有權利停放三小時唷
在高速公路 如果是上坡路段沒有 規劃 有路肩的路段 國道警察是一定會強制你 要你把車給拖下交流道
那時候只能任由 國道的拖吊車 宰割了
因為打電話請自己的保險公司派車來拖都要等很久
所以 並不是任何路段都可以讓你停三小時
如果是高速公路破胎只要是在不影響其他用路人 在路肩內更換是沒有關係的
我就看到 國道員警 一個幫忙拆輪胎換胎 一個 幫你注意後方車輛!
先題是 你該擺的三角標示要確時擺好
不然盡可能少在高速公路的路肩滯留太久 畢竟那也是很危險的
現在很多人開車都不帶腦子 跟眼睛出門的
在高速公路 如果是上坡路段沒有 規劃 有路肩的路段 國道警察是一定會強制你 要你把車給拖下交流道
那時候只能任由 國道的拖吊車 宰割了
因為打電話請自己的保險公司派車來拖都要等很久
所以 並不是任何路段都可以讓你停三小時
如果是高速公路破胎只要是在不影響其他用路人 在路肩內更換是沒有關係的
我就看到 國道員警 一個幫忙拆輪胎換胎 一個 幫你注意後方車輛!
先題是 你該擺的三角標示要確時擺好
不然盡可能少在高速公路的路肩滯留太久 畢竟那也是很危險的
現在很多人開車都不帶腦子 跟眼睛出門的
個人經驗...
因為我的習慣是只要我需要長期和任何一台車相處
第一件事就是翻開說明書了解怎樣換備胎
我在高速公路爆胎過
停在路肩換備胎是OK沒問題的
因為警察路過問我需不需要幫忙
我說我會換,沒問題
他們只叫我要多注意
我前後換了90分鐘左右
當然這中間不知道來過多少台拖車
但他們看我會弄,就悻悻然走了
所以大家車上不但要準備三角警告標識
可以的話,放支55W的探照燈更好
我上次在中二高後龍高架段爆胎,黑到伸手不見五指
如果不是這支探照燈,我根本無法完成換胎的動作
且因為探照燈亮度高
也較能引起其他車輛的注意和小心
因為我的習慣是只要我需要長期和任何一台車相處
第一件事就是翻開說明書了解怎樣換備胎
我在高速公路爆胎過
停在路肩換備胎是OK沒問題的
因為警察路過問我需不需要幫忙
我說我會換,沒問題
他們只叫我要多注意
我前後換了90分鐘左右
當然這中間不知道來過多少台拖車
但他們看我會弄,就悻悻然走了
所以大家車上不但要準備三角警告標識
可以的話,放支55W的探照燈更好
我上次在中二高後龍高架段爆胎,黑到伸手不見五指
如果不是這支探照燈,我根本無法完成換胎的動作
且因為探照燈亮度高
也較能引起其他車輛的注意和小心
現在來解釋一下
第一
拖車不是黃色就好,你可以先詢價,要求他的服務證。跟警察查詢這台是正牌救援拖吊車。高速公路基本拖吊 10KM內1500元。
第二
警察不干涉,但是他可以教你怎麼處理,如果不是正牌拖吊車,可以現行犯逮捕。
他應該會先給你高公局電話,查詢後才能跟你收錢。
第三
我的收據上,沒有公司名稱,沒有拖車牌號,欲哭無門。另一張更x,寫個『黑達汽車公司』(看起來就黑)經查詢『黑達』倒很久了。
後記:隔天打電話想找當初幫我做筆錄的那位警員,卻遍尋不著。電話中的警員表示,真的有問題的話,可以到他隊上報案。(這句話真令人懷疑,他們都馬多一事不如少一事ㄚ~)此時不疑有詐,興沖沖的就上了高速公路警察局去報案。
可是,到了警局,當時值班的警員卻很奇怪。那時天氣冷的很,卻把我們一群人請到門外去講,不能坐著講嗎?他怕什麼?而且案發現場的警員也在,想請教個問題也被他擋駕。
難道真像傳聞說的,有利益輸送?所以,不能報案,恐怕事出有因。請各位看完這篇告訴每位有開車的人.小心駕駛慎防被坑 。
友人也有在高速公路上爆胎過~才一下車要拿備胎,傳聞中的小蜜蜂就出現~還好只是換輪胎就好~
所以有車輛事故時,最好先通知保險公司或車輛的業務
還有你可以打給銀行信用卡的特約拖吊車來拖吊比較保險
請大家注意,千萬不要被一些不肖業者給欺騙了......
國道上常常會有些拖吊車利用你車輛故障時,要求幫你拖吊拋錨車輛,且會嚇你說路邊停車是不可以的, 警察會來開單...
甚至還真的有警察到了之後會跟你說"車不弄走就開罰單"
但是呢~~~請注意喔...當車輛故障時,我們是有權利在路旁停放三個小時的,所以呀~~~
到時候萬一真的不小心車輛拋錨在路邊了,請放心的叫你的白金卡拖吊!
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三十日 修正
第二十四條
汽車行經高速公路,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應予拖、吊、移置、保管、處理外
,並應予以舉發處罰:
一、停放車道外側路肩之故障車輛超過三小時者。
二、停放服務區、休息站內之車輛超過十二小時者。
三、交通事故損壞之車輛妨害交通者。
四、行駛中車輛機件發生故障,妨害交通未能即時移置於無礙交通處所者。
五、違規停車未能依規定迅即移離,妨害交通者。
六、非因執行任務停放於隧道內或隧道出入口之車輛者。
前項車輛拖、吊、移置、保管、處理之費用,由汽車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負
擔,該費用之費率由高速公路管理機關會同公路警察機關定之。[/quote]
謝謝大大
我也不知道這其中的學問
您真是好人
好評奉上
那些小蜜蜂真的很可怕`托走勢1500沒錯~當時很急~在高速公路內側😵~不托不行~
但真正可怕的是~拖到保養廠~可說是殺肉廠
如果有認識的保養廠就拖到認識的~不然就回原廠~千萬不要讓他拖到他們認識的~
那有這樣剛好連續3台都是汽油磅卜掛掉~而且聲東擊西~不知不覺本體被拆了一半~
談話中就慢慢掉入陷阱~且速度快的很~後來問到朋友~說不要修了~給他們拆的工錢就好~
不然也不知要多少才能搞定~
如果在林口附近顧路~先問價錢~拖回原廠~不要給他拖到他們知道的保養廠
但真正可怕的是~拖到保養廠~可說是殺肉廠
如果有認識的保養廠就拖到認識的~不然就回原廠~千萬不要讓他拖到他們認識的~
那有這樣剛好連續3台都是汽油磅卜掛掉~而且聲東擊西~不知不覺本體被拆了一半~
談話中就慢慢掉入陷阱~且速度快的很~後來問到朋友~說不要修了~給他們拆的工錢就好~
不然也不知要多少才能搞定~
如果在林口附近顧路~先問價錢~拖回原廠~不要給他拖到他們知道的保養廠
於
2008/10/18 08:48:16
發文
名稱: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民國 96 年 10 月 31 日 修正)
第 25 條 汽車行經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應予拖、吊、移置
、保管、處理外,並應予以舉發處罰:
一、停放車道外側路肩之故障車輛逾二小時。
二、停放服務區、休息站內之車輛逾四小時。
三、交通事故損壞之車輛妨害交通。
四、行駛中車輛機件發生故障,妨害交通未能即時移置於無礙交通處所。
五、違規停車未能依規定迅即移離。
六、非因執行任務停放於隧道內或隧道出入口之車輛。
七、依本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二第一項規定須移置保管之車輛。
前項車輛拖、吊、移置、保管、處理之費用,由汽車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
負擔,該費用之費率由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會商轄管警察機關定之。
汽車行經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載運物品散落於車道或路肩時,汽車駕駛人
應於物品後方五十公尺至一百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並即時清除,無法
即時清除時,應即通知該管公路管理機關協助處理之,其所需費用由汽車
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負擔。
第 25 條 汽車行經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應予拖、吊、移置
、保管、處理外,並應予以舉發處罰:
一、停放車道外側路肩之故障車輛逾二小時。
二、停放服務區、休息站內之車輛逾四小時。
三、交通事故損壞之車輛妨害交通。
四、行駛中車輛機件發生故障,妨害交通未能即時移置於無礙交通處所。
五、違規停車未能依規定迅即移離。
六、非因執行任務停放於隧道內或隧道出入口之車輛。
七、依本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二第一項規定須移置保管之車輛。
前項車輛拖、吊、移置、保管、處理之費用,由汽車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
負擔,該費用之費率由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會商轄管警察機關定之。
汽車行經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載運物品散落於車道或路肩時,汽車駕駛人
應於物品後方五十公尺至一百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並即時清除,無法
即時清除時,應即通知該管公路管理機關協助處理之,其所需費用由汽車
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負擔。
於
2008/10/18 08:52:08
發文
[quote=ramboshyu (ramboshyu)]名稱: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民國 96 年 10 月 31 日 修正)
第 25 條 汽車行經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應予拖、吊、移置
、保管、處理外,並應予以舉發處罰:
一、停放車道外側路肩之故障車輛逾二小時。
二、停放服務區、休息站內之車輛逾四小時。
三、交通事故損壞之車輛妨害交通。
四、行駛中車輛機件發生故障,妨害交通未能即時移置於無礙交通處所。
五、違規停車未能依規定迅即移離。
六、非因執行任務停放於隧道內或隧道出入口之車輛。
七、依本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二第一項規定須移置保管之車輛。
前項車輛拖、吊、移置、保管、處理之費用,由汽車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
負擔,該費用之費率由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會商轄管警察機關定之。
汽車行經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載運物品散落於車道或路肩時,汽車駕駛人
應於物品後方五十公尺至一百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並即時清除,無法
即時清除時,應即通知該管公路管理機關協助處理之,其所需費用由汽車
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負擔。
收費方式:
(一)小型車拖救收費方式
採統一收費價格,收費項目有下列兩項:
1.車輛拖救費:拖救里程在十公里以內者,收基本費1,500元,超出一公里,每公里加收50元。
2.事故現場作業費:依事故嚴重性分別收取新台幣900元或1,800元,輕微事故不收取此項費用。
3.本項收費價格已包含營業稅、各車道或路肩上拖救之危險津貼、假日及夜間加成及其他各種費用在內。
第 25 條 汽車行經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應予拖、吊、移置
、保管、處理外,並應予以舉發處罰:
一、停放車道外側路肩之故障車輛逾二小時。
二、停放服務區、休息站內之車輛逾四小時。
三、交通事故損壞之車輛妨害交通。
四、行駛中車輛機件發生故障,妨害交通未能即時移置於無礙交通處所。
五、違規停車未能依規定迅即移離。
六、非因執行任務停放於隧道內或隧道出入口之車輛。
七、依本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二第一項規定須移置保管之車輛。
前項車輛拖、吊、移置、保管、處理之費用,由汽車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
負擔,該費用之費率由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會商轄管警察機關定之。
汽車行經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載運物品散落於車道或路肩時,汽車駕駛人
應於物品後方五十公尺至一百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並即時清除,無法
即時清除時,應即通知該管公路管理機關協助處理之,其所需費用由汽車
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負擔。
收費方式:
(一)小型車拖救收費方式
採統一收費價格,收費項目有下列兩項:
1.車輛拖救費:拖救里程在十公里以內者,收基本費1,500元,超出一公里,每公里加收50元。
2.事故現場作業費:依事故嚴重性分別收取新台幣900元或1,800元,輕微事故不收取此項費用。
3.本項收費價格已包含營業稅、各車道或路肩上拖救之危險津貼、假日及夜間加成及其他各種費用在內。
一則重要的資訊分享,謝謝大大的提供,受用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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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 謝謝分享🙂 | |||
😭
現在這會真的越來越黑了,
都已經碰上這種事了,還要落井下石,
真是雪上加霜...
夏雪冷燄
再狂暴的風雨,也不能攪擾星星的寧靜。
http://www.wretch.cc/blog/dragon6832 (我的Blog)
夏雪冷燄
請大家注意,千萬不要被一些不肖業者給欺騙了......
話說某天往高雄路上,快到交流道時,突然塞車,一時煞車不及猛撞上去。
慘了!警察馬上開過來。量完,不到10分鐘﹙因他剛好在路肩﹚。
拖車一定會比警察先出現的。就像越共,或稱小蜜蜂。既然量完了,那就拖下去做筆錄。
大約拖了 500M就在榮總旁做筆錄,拖車司機下來說3000元。叫我先付一付要走了。
我懷疑,怎那麼貴?
做筆錄時就先問偉大的警察伯伯拖吊費為何那麼貴?他表示:他不干涉這種事情--( 錯誤2)
又打電話CALL我的保險公司問問說。保險公司則說:「你怎麼那麼笨!居然讓他拖下來,可以拒絕啊!」
可是已經拖了,那怎麼辦?保險公司:「可以跟他要收據或發票,有錯的話,可以申訴。 」
喔!好吧!傻傻的去跟他要了張收據,也沒細看。------(錯誤3)
只知道上面多寫了『高速公路起吊危險津貼-600』、『內線事故處理費-900』『基本拖吊-1500』、另一台拖吊費用則5000。合計8000肇事的我出錢。事後發現平白無故被人多搶了 5000。
現在來解釋一下
第一
拖車不是黃色就好,你可以先詢價,要求他的服務證。跟警察查詢這台是正牌救援拖吊車。高速公路基本拖吊 10KM內1500元。
第二
警察不干涉,但是他可以教你怎麼處理,如果不是正牌拖吊車,可以現行犯逮捕。
他應該會先給你高公局電話,查詢後才能跟你收錢。
第三
我的收據上,沒有公司名稱,沒有拖車牌號,欲哭無門。另一張更x,寫個『黑達汽車公司』(看起來就黑)經查詢『黑達』倒很久了。
後記:隔天打電話想找當初幫我做筆錄的那位警員,卻遍尋不著。電話中的警員表示,真的有問題的話,可以到他隊上報案。(這句話真令人懷疑,他們都馬多一事不如少一事ㄚ~)此時不疑有詐,興沖沖的就上了高速公路警察局去報案。
可是,到了警局,當時值班的警員卻很奇怪。那時天氣冷的很,卻把我們一群人請到門外去講,不能坐著講嗎?他怕什麼?而且案發現場的警員也在,想請教個問題也被他擋駕。
難道真像傳聞說的,有利益輸送?所以,不能報案,恐怕事出有因。請各位看完這篇告訴每位有開車的人.小心駕駛慎防被坑 。
友人也有在高速公路上爆胎過~才一下車要拿備胎,傳聞中的小蜜蜂就出現~還好只是換輪胎就好~
所以有車輛事故時,最好先通知保險公司或車輛的業務
還有你可以打給銀行信用卡的特約拖吊車來拖吊比較保險
請大家注意,千萬不要被一些不肖業者給欺騙了......
國道上常常會有些拖吊車利用你車輛故障時,要求幫你拖吊拋錨車輛,且會嚇你說路邊停車是不可以的, 警察會來開單...
甚至還真的有警察到了之後會跟你說"車不弄走就開罰單"
但是呢~~~請注意喔...當車輛故障時,我們是有權利在路旁停放三個小時的,所以呀~~~
到時候萬一真的不小心車輛拋錨在路邊了,請放心的叫你的白金卡拖吊!
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三十日 修正
第二十四條
汽車行經高速公路,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應予拖、吊、移置、保管、處理外
,並應予以舉發處罰:
一、停放車道外側路肩之故障車輛超過三小時者。
二、停放服務區、休息站內之車輛超過十二小時者。
三、交通事故損壞之車輛妨害交通者。
四、行駛中車輛機件發生故障,妨害交通未能即時移置於無礙交通處所者。
五、違規停車未能依規定迅即移離,妨害交通者。
六、非因執行任務停放於隧道內或隧道出入口之車輛者。
前項車輛拖、吊、移置、保管、處理之費用,由汽車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負
擔,該費用之費率由高速公路管理機關會同公路警察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