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加重証交稅後,再申報所得稅時再退稅,可行嗎?
Taiwan first
於
2008/10/08 23:16:08
發文
當然不行,如果開徵證券交易所得稅的話,損失就可以從所得中扣除!
因為證券交易稅是賣出股票按交易金額千分之三徵收,不屬於所得稅的範疇.
因為證券交易稅是賣出股票按交易金額千分之三徵收,不屬於所得稅的範疇.
![]() |
| ![]() | |
當然不行,如果開徵證券交易所得稅的話,損失就可以從所得中扣除! 因為證券交易稅是賣出股票按交易金額千分之三徵收,不屬於所得稅的範疇. | |||
![]() | ![]() |
如果可以偶是舉雙手贊成啦...
只要有所得就扣稅啦...
未達基本扣除額就可以退稅啦..
算在列舉...
..
如果是帳面一年期間有交易損失
所得負的就全額退而已啦..
正的呢..就要按....列舉所得...
扣除應繳之稅額....來退..
我是不是太天真呢..
哈哈哈哈哈....
一般散戶繳稅不變或減稅,
外資法人就可以多課稅了,
反正,現在大概剩下外資及法人,有能力賣這樣用力了,
如果不對請不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