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改車燈顏色 北市監理處:加強檢驗及取締
(中央社記者邱國強台北二十日電)部份車主為了耍帥愛炫,常把頭燈、方向燈、尾燈改成藍色甚至紫色。台北市政府監理處提醒車主,頭燈依法須為白色或淡黃色,方向燈則為橙色、淡黃色,尾燈為紅色。監理處除將請警方加強取締,即日起在驗車時將加強檢驗燈殼及燈光顏色,不合格者須重驗。 <br><br>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七規定,頭燈燈色須為白色或淡黃色,且左右燈色須一致;方向燈須為橙色或黃色,淡黃色頭燈旁的方向燈限為橙色,但車尾的方向燈可為紅色;尾燈則限紅色。<br><br> 但近年來國內改裝車風氣大起,部份車主流行將方向燈、尾燈改成黑色或白色,燈光開啟便成為紫色。至於頭燈則改為藍色,其燈光在遠處看來呈現淡藍色。雖然看起來很炫,對其它駕駛人而言反而不易辨識。監理處說,燈光辨識程度一旦降低,肇事的可能性將會提高。<br><br> 監理處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燈光等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或變更原有規格,將處新台幣九百元至一千八百元的罰款。且經調查,全世界所有車廠的新車燈光,都是按照上述規則設計,改成其它顏色明顯是「變更原有規格」,依法即可開單告發。<br><br> 監理處說,汽車定期檢驗時本就須檢驗燈光,即日起更將把燈殼及燈光顏色列為重點檢驗項目。若更改顏色即視為不合格,必須改回原有顏色重新檢驗。920820<br>節錄於YAHOO
那應該先把賣場的不合格產品全沒收銷毀再說吧~~~
全台灣的汽車精品店可以來個連署罵一罵政府治安做不好還拼命的抓改裝車一族,其實大部分大家祇想讓自己的車看起來更炫而已!連這樣也要罰!!!那總統的座車式防彈玻璃是不是也要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