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未防他車輾壓 觸過失致死罪
大哥你可以移駕至「"注意"這詞的定義還真廣 !」這篇主題參與眾人的討論。
收到了,謝謝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028/2/n7bb.html
這太危難架駛人了吧, 行人爬上快速道路橫越, 汽車擁有100%路權吧.
這種撞擊, 汽車架駛第一時間哪知人會被撞飛到何處, 就算跑過去要採取什麼措失,也不能保證來的及啊. "應注意而未注意"?? Oh, my g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