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避不及撞死人 騎士無罪
於
2007/10/23 12:05:57
發文
| |||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4065144.shtml .... 法界人士指出,過去類似個案中,光是「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這個「帝王條款」,就足以將肇事駕駛人定罪。不過近年「路權」意識抬頭,只要駕駛人在自己車道上沒有違規,且已善盡注意之責,車撞人未必是車的錯。 .... 重要的路權新聞, 大家看看. | |||
「路權」是在防止蓄意自殺者
「路權」實施最徹底者是鐵路
在日本更是如此,若被撞的人侵犯了別人的路權,被撞的人還須賠償
於
2007/10/23 12:30:02
發文
下面貼文,無關路權,卻是有類似的思考模式,值得參考!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好心幫朋友抓姦,卻弄得自己官司纏身!
高姓婦人懷疑江姓先生外遇,請友人蔡女協助抓姦,一絲不掛的江某與第三者獲判無罪,
高婦與蔡女卻被反告侵入民宅、毀損、強制等罪,
蔡女還因「看到男上女下」的供詞,又多了一條偽證罪,昨天被台中地檢署提起公訴。
同年4月8日,徵信社報知江某到許女住處,高婦未會同警員,而與友人蔡女一起前往,
2人撬壞許女住處一樓門扣,進入2樓房間後,
看到江、許2人均未穿衣褲,高、蔡分持攝影機及照相機拍下,
許女趕緊抓內褲,高女也用手抓其內褲,不讓許穿上,致內褲破損,「妨害許女穿內褲的權利」。
高婦控告江某及許女通姦,許女也反告高婦侵入民宅、損毀及強制罪,一審依通姦罪各判4個月;
但二審逆轉,法官發現,蔡女供詞不實,通姦部分,江、許改判無罪,高婦因侵入民宅等罪被判拘役20日。
檢察官調查,蔡女證稱,進入房內時看到江、許未穿衣服,且為「男上女下」姿勢。
但二審法官發現高女與蔡女的供詞有出入,高女供稱,許女靠床裡、男方在床緣,兩人要抓內褲穿上,才疊在一起。
檢察官認為蔡女偽證罪嫌明確,另外侵入民宅、毀損、強制罪等罪與高婦是共犯,也一併起訴,
偵查後,將蔡女依侵入民宅、毀損、強制及偽證4罪起訴。[2007/10/20]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好心幫朋友抓姦,卻弄得自己官司纏身!
高姓婦人懷疑江姓先生外遇,請友人蔡女協助抓姦,一絲不掛的江某與第三者獲判無罪,
高婦與蔡女卻被反告侵入民宅、毀損、強制等罪,
蔡女還因「看到男上女下」的供詞,又多了一條偽證罪,昨天被台中地檢署提起公訴。
同年4月8日,徵信社報知江某到許女住處,高婦未會同警員,而與友人蔡女一起前往,
2人撬壞許女住處一樓門扣,進入2樓房間後,
看到江、許2人均未穿衣褲,高、蔡分持攝影機及照相機拍下,
許女趕緊抓內褲,高女也用手抓其內褲,不讓許穿上,致內褲破損,「妨害許女穿內褲的權利」。
高婦控告江某及許女通姦,許女也反告高婦侵入民宅、損毀及強制罪,一審依通姦罪各判4個月;
但二審逆轉,法官發現,蔡女供詞不實,通姦部分,江、許改判無罪,高婦因侵入民宅等罪被判拘役20日。
檢察官調查,蔡女證稱,進入房內時看到江、許未穿衣服,且為「男上女下」姿勢。
但二審法官發現高女與蔡女的供詞有出入,高女供稱,許女靠床裡、男方在床緣,兩人要抓內褲穿上,才疊在一起。
檢察官認為蔡女偽證罪嫌明確,另外侵入民宅、毀損、強制罪等罪與高婦是共犯,也一併起訴,
偵查後,將蔡女依侵入民宅、毀損、強制及偽證4罪起訴。[2007/10/20]
其實真的該像日本那樣立法,這樣才能遏止那些不尊重他人路權的人
有時候在大馬路上(n線道哦),看到明明旁邊就有地下道或天橋,但是行人卻不走,偏偏要闖大馬路,搞的每部車都要閃他/她,就覺得很氣😠
而且幹這種事的還不全是上了年紀的人,看到太多是國高中生了😡😡😡
有時候在大馬路上(n線道哦),看到明明旁邊就有地下道或天橋,但是行人卻不走,偏偏要闖大馬路,搞的每部車都要閃他/她,就覺得很氣😠
而且幹這種事的還不全是上了年紀的人,看到太多是國高中生了😡😡😡
本來就應該這樣了! 守法的人應該要有保障....
但是免不了的民事賠償躲的掉嗎?
會吵的人總是有好處的?
自己違規死了...他家人還不是一直吵....不然看看吧!
這就是台灣沒有對錯..只有會不會吵....
但是免不了的民事賠償躲的掉嗎?
會吵的人總是有好處的?
自己違規死了...他家人還不是一直吵....不然看看吧!
這就是台灣沒有對錯..只有會不會吵....
哪天我欠債被逼,我也來一下,還不愁家人沒錢賺咧😰
我就不相信舒馬克在一般行車速度下,能閃掉距離車頭左前不到三十公分 突然跳進來的人;還有哪種大車要賠小車的,真的是鄉愿治國😠
不過終於有法官有擔當敢冒世俗大不諱,應該提拔作司法院長....扯太遠了😆
我就不相信舒馬克在一般行車速度下,能閃掉距離車頭左前不到三十公分 突然跳進來的人;還有哪種大車要賠小車的,真的是鄉愿治國😠
不過終於有法官有擔當敢冒世俗大不諱,應該提拔作司法院長....扯太遠了😆
於
2007/10/23 13:23:47
發文
| |||
在日本更是如此,若被撞的人侵犯了別人的路權,被撞的人還須賠償 | |||
真的啊?我也比較贊成日本這種做法。
沒做錯事還得被罰,這樣如何安居樂業呢!😌
於
2007/10/23 13:46:24
發文
| |||
其實真的該像日本那樣立法,這樣才能遏止那些不尊重他人路權的人 有時候在大馬路上(n線道哦),看到明明旁邊就有地下道或天橋,但是行人卻不走,偏偏要闖大馬路,搞的每部車都要閃他/她,就覺得很氣😠 而且幹這種事的還不全是上了年紀的人,看到太多是國高中生了😡😡😡 | |||
+1+1
| |||
哪天我欠債被逼,我也來一下,還不愁家人沒錢賺咧😰 我就不相信舒馬克在一般行車速度下,能閃掉距離車頭左前不到三十公分 突然跳進來的人;還有哪種大車要賠小車的,真的是鄉愿治國😠 不過終於有法官有擔當敢冒世俗大不諱,應該提拔作司法院長....扯太遠了😆 | |||
確實,難得看到不拿"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來判決的案例,以前真的是開的車比人家大就罪該萬死。😡
😇總言而之
😇言而總之
就是~~~~~開車要耳聽8方眼觀16面~~~😞😞😞
多小心小孩跟老人~~~😰😰😰
😇言而總之
就是~~~~~開車要耳聽8方眼觀16面~~~😞😞😞
多小心小孩跟老人~~~😰😰😰
| ||||||||||||
確實,難得看到不拿"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來判決的案例,以前真的是開的車比人家大就罪該萬死。😡 | ||||||||||||
前天在一般雙線道路上.我在直行.對向有一機車騎士(後來發現是老先生).突然就往我這車道行駛(無方向燈)😲.且其坐姿就像國慶閱兵憲兵機車連一樣.直挺且不左顧右盼.就在我緊急煞車聲中.不慌不忙.視線依然直視前方.娓娓而過.😰😞.....我姐也說.如果前面有老人家騎腳踏車當路隊長時.千萬不要按喇叭.不然會像她同學一樣.叭一聲.老人家當下😵直接摔車.路人還以為我姐同學撞了人....😇
看到家屬那樣的反應,也不能說什麼,但是如果今天死亡的是那個騎士,恐怕新聞就沒啥好炒作的了😞
記得前年也有一件類似的案件,行人穿越分隔島,導致機車騎士為了閃避而身亡,只見那位行人直直喊冤,不禁讓我覺得,行人重視他們的路權,那機車騎士跟汽車駕駛人的路權也該被重視,但如何去規範,政府卻沒有一定的重視😞
550C.C.以上重機 11月上快速道路,將又掀起另一波的路權問題,且看政府如何去規範釐清😞
記得前年也有一件類似的案件,行人穿越分隔島,導致機車騎士為了閃避而身亡,只見那位行人直直喊冤,不禁讓我覺得,行人重視他們的路權,那機車騎士跟汽車駕駛人的路權也該被重視,但如何去規範,政府卻沒有一定的重視😞
550C.C.以上重機 11月上快速道路,將又掀起另一波的路權問題,且看政府如何去規範釐清😞
我有另個想法 ..不過真相只有當事人自己心有術
發現前方有人 , 除了煞車 就是閃過去 .. 誰沒碰過野狗跳出來 過??
大家會直接衝過去 還是突然轉把手跌倒?? --> 我是後者
警察查說 現場無煞車.. 該學生說速度慢所以車也沒倒下 ..
如果說 7m 來不及反應
那如果說一般人看到 會不先煞車嗎??
就算不煞車
也會閃開而跌倒 ..但是該學生 完全沒有
why ??
有沒有可能該學生跟本沒注意到 .
一轉頭突然發現老婦人出現
完全來不及反應 連煞車 或是轉把手本能反應都完成沒有 .
否則就算只有 7m ..人類本能反應一定會閃 ..
發現前方有人 , 除了煞車 就是閃過去 .. 誰沒碰過野狗跳出來 過??
大家會直接衝過去 還是突然轉把手跌倒?? --> 我是後者
警察查說 現場無煞車.. 該學生說速度慢所以車也沒倒下 ..
如果說 7m 來不及反應
那如果說一般人看到 會不先煞車嗎??
就算不煞車
也會閃開而跌倒 ..但是該學生 完全沒有
why ??
有沒有可能該學生跟本沒注意到 .
一轉頭突然發現老婦人出現
完全來不及反應 連煞車 或是轉把手本能反應都完成沒有 .
否則就算只有 7m ..人類本能反應一定會閃 ..
於
2007/10/24 10:24:25
發文
| |||
看到家屬那樣的反應,也不能說什麼,但是如果今天死亡的是那個騎士,恐怕新聞就沒啥好炒作的了😞 記得前年也有一件類似的案件,行人穿越分隔島,導致機車騎士為了閃避而身亡,只見那位行人直直喊冤,不禁讓我覺得,行人重視他們的路權,那機車騎士跟汽車駕駛人的路權也該被重視,但如何去規範,政府卻沒有一定的重視😞 550C.C.以上重機 11月上快速道路,將又掀起另一波的路權問題,且看政府如何去規範釐清😞 |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023/57/mv1u.html
看上面這則新聞,連業務直接相關的第一線的交通警察對重機的相關政策都不甚了解了,
更何況一般老百姓?
寄望現在這個政府?那得先把重機政策「政治化」之後才有可能受到重視....😞
於
2007/10/24 10:30:09
發文
| |||
我有另個想法 ..不過真相只有當事人自己心有術 發現前方有人 , 除了煞車 就是閃過去 .. 誰沒碰過野狗跳出來 過?? 大家會直接衝過去 還是突然轉把手跌倒?? --> 我是後者 警察查說 現場無煞車.. 該學生說速度慢所以車也沒倒下 .. 如果說 7m 來不及反應 那如果說一般人看到 會不先煞車嗎?? 就算不煞車 也會閃開而跌倒 ..但是該學生 完全沒有 why ?? 有沒有可能該學生跟本沒注意到 . 一轉頭突然發現老婦人出現 完全來不及反應 連煞車 或是轉把手本能反應都完成沒有 . 否則就算只有 7m ..人類本能反應一定會閃 .. | |||
警察是以 3/4 秒的反應時間來計算的,
認為在 3/4 秒內,來不及做反應是正常的。
個人認為,用 3/4 秒來算有點久,是可以再縮短一點點。
不過,反過來說,這樣對車主也比較有保障,畢竟每個人的反應速度不一樣。
行人也應該要尊重汽機車的路權,這個觀念是必須加以推廣的。
| |||
我有另個想法 ..不過真相只有當事人自己心有術 發現前方有人 , 除了煞車 就是閃過去 .. 誰沒碰過野狗跳出來 過?? 大家會直接衝過去 還是突然轉把手跌倒?? --> 我是後者 警察查說 現場無煞車.. 該學生說速度慢所以車也沒倒下 .. 如果說 7m 來不及反應 那如果說一般人看到 會不先煞車嗎?? 就算不煞車 也會閃開而跌倒 ..但是該學生 完全沒有 why ?? 有沒有可能該學生跟本沒注意到 . 一轉頭突然發現老婦人出現 完全來不及反應 連煞車 或是轉把手本能反應都完成沒有 . 否則就算只有 7m ..人類本能反應一定會閃 .. | |||
我想每個人的反應時間都不一樣,遇到緊急事故的直覺反應也不一樣,有些人只會重踩剎車附帶驚聲尖叫然後直直往前撞;有些人可能反應靈敏能馬上閃,但可能閃到旁邊後被旁邊車子碾死,或是撞到旁邊其他東西而死在那
我認為只要當初老太太不突然切出來就不會有這種事,路不是我們開的,當我們真的很急得穿越馬路時,為了自己也為了其他好端端在路上騎開車的人,車子距離很遠再穿越
我覺得任何事在要求或責難對方時,先看看自己行的正不正,理虧不虧,我不認為任何一件事故中被撞死的一方就一定是無辜受害者
| |||
在日本更是如此,若被撞的人侵犯了別人的路權,被撞的人還須賠償 | |||
台灣有嗎?😞😞😞
騎士 判無罪
那有道義上 有嗎??
那有道義上 有嗎??
於
2007/10/24 12:30:34
發文
🙂路權觀念抬頭, 開車守法者的福音😀
| ||||||||||||
我想每個人的反應時間都不一樣,遇到緊急事故的直覺反應也不一樣,有些人只會重踩剎車附帶驚聲尖叫然後直直往前撞;有些人可能反應靈敏能馬上閃,但可能閃到旁邊後被旁邊車子碾死,或是撞到旁邊其他東西而死在那 我認為只要當初老太太不突然切出來就不會有這種事,路不是我們開的,當我們真的很急得穿越馬路時,為了自己也為了其他好端端在路上騎開車的人,車子距離很遠再穿越 我覺得任何事在要求或責難對方時,先看看自己行的正不正,理虧不虧,我不認為任何一件事故中被撞死的一方就一定是無辜受害者 | ||||||||||||
DDT +1
另外
cad_boy說:那如果說一般人看到 會不先煞車嗎??
誰說那個學生沒有煞車?
你上面那段引言漏掉最關鍵的幾個字:
發現連現場處理員警也說,從現場沒有煞車痕、機車沒有急煞滑倒的情況,速度應沒很快;被告則稱自己當時的時速大概五十公里。
你只看到:現場沒有煞車痕...就誤判學生沒煞車!漏掉了“機車沒有急煞滑倒”,這表示學生騎不快(50KM/H 所以不一定會有煞車痕),有煞車但是停不住(此時速度已經很慢了)所以(機車沒有急煞滑倒的情況)
還有,我最討厭那個叫什麼:道義上的責任
那是什麼狗屁責任??
有錯就有錯,沒錯就沒錯,哪有什麼沒錯還有責任的的狗屁原則!
....
法界人士指出,過去類似個案中,光是「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這個「帝王條款」,就足以將肇事駕駛人定罪。不過近年「路權」意識抬頭,只要駕駛人在自己車道上沒有違規,且已善盡注意之責,車撞人未必是車的錯。
....
重要的路權新聞, 大家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