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弊案二波偵結 張永昌等3人起訴 ~政府果然是財團提款機!

iv1602(iv1602)

2006/08/05 12: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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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90 IP 189.2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ETC弊案二波偵結 張永昌等3人起訴


爭議不斷的國道電子收費ETC弊案,台北地檢署公佈第二波起訴名單,包括遠通電收總經理張永昌、副總經理吳忠潔,以及亞新顧問公司經理李振隆3人,依詐欺及背信罪嫌起訴,至於高公局4名官員則是獲得不起訴處分。

檢調偵辦ETC弊案,發現負責實測的亞新公司疑似作假報告,沒有確實進行測試,而負責監督的遠東聯盟卻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因此台北地檢署依詐欺及背信罪嫌起訴張永昌、吳忠潔,以及李振隆3個人。


這也是繼前交通部長林陵三秘書宋乃午,和前精業公司協理蔡錦鴻2人,分別被求刑12年和4年,併科罰金新台幣200萬元後,第二波的起訴名單 。

這樣政府還要接手???
讓遠東陪死倒掉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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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1602(iv1602)

2006/08/05 12: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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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91 IP 189.2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政府接收不是照顧用路人 是照顧財團 避免牠們賠錢
依個作弊的公司 政府竟然還要補償她們的損失
這是什麼政府?>😡😡

iv1602(iv1602)

2006/08/05 12: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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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92 IP 189.2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檢調:實測作弊 矇騙官員 違法得標 遠通想國賠 門都沒有
陳志賢、黃如萍/台北報導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標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撤銷遠通電收最優申請人資格。外傳遠東聯盟自認已花費廿五億,考慮請求國賠或政府償付,但偵辦ETC弊案的檢調人員表示,遠東聯盟違法取得標案,不太可能獲得國賠。
交通部長郭瑤琪昨日上午坦承,交通部陷入空前的決策難境,對交通部相當不利,遠通公司相對立於有利的處境。

 業者又被訴 有利交通部

不過,下午檢調單位對於ETC提出第二波起訴名單,三名遭起訴者均為遠通電收公司及顧問公司代表,使得原本瀰漫低迷氣氛的交通部,打了一劑強心針。官員透露,ETC決標瑕疵責任,交通部分攤比例大為降低,有利於交通部後續與遠通電收公司的ETC設備價購談判。

郭瑤琪表示,交通部會要求高公局對於檢調單位要求的任何資料全力配合,行政疏失也先做處理,但是對於沒有涉及貪瀆的基層同仁,期待社會能夠寬容對待。

 非故意疏失 恐難求償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若因公務人員故意或重大過失,可提起國賠。但遠東聯盟能否因此提起國賠,檢調人員卻對遠東「潑冷水」,認為遠東求償成功機率不高。

檢調表示,雖然在ETC實測作業,高公局官員有行政疏失,遠東是否能提國賠,須視高公局當時與遠東簽定的ETC案契約內容。但檢調認為,檢方昨天二度起訴ETC相關弊案,一定會影響遠東聯盟日後國賠的結果。

檢調指出,ETC案第二波起訴,顯示遠東聯盟以不法手段獲得ETC標案,甚至在實測上作弊,矇騙高公局及甄審委員,取得標案,因此遠東違法在先,故遠東爭取國賠的立場,恐怕會站不住腳。


TONY(ansguy)

2006/08/05 23: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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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44 IP 189.2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開欄者所寫的聳動標題若成立的話 , 那麼為什麼同屬政府一部份的司法機關人會辦自己相關公務人員呢 !!??

既然司法單位已經在偵辦當中 , 若案子未到最後 請開欄者勿隨市面上說話不用負責任的媒體起舞 !! 因為你我的資訊都不是第一手資訊 而且我們也非在兩造雙方公司或機關上班的人 所以一開欄就說這麼重的話 實在是不好 !!

TONY(ansguy)

2006/08/05 23: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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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45 IP 189.2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iv1602 (iv1602) 所寫
政府接收不是照顧用路人 是照顧財團 避免牠們賠錢
依個作弊的公司 政府竟然還要補償她們的損失
這是什麼政府?>😡😡


請端出俱體的證據(勿再貼媒體轉述 因為媒體也聽其他人說的) 貼在本版上讓大家瞧瞧政府如何圖利財團吧 !!🙂


罵人很簡單 , 但是要讓他人了解真相是要下功夫搜集具體資料的 而不是隨便說說就行的喔 !! 🙂

flycode(flycall)

2006/08/06 00:10:21

發文

#199849 IP 83.7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nsguy (OilliO) 所寫
開欄者所寫的聳動標題若成立的話 , 那麼為什麼同屬政府一部份的司法機關人會辦自己相關公務人員呢 !!??

既然司法單位已經在偵辦當中 , 若案子未到最後 請開欄者勿隨市面上說話不用負責任的媒體起舞 !! 因為你我的資訊都不是第一手資訊 而且我們也非在兩造雙方公司或機關上班的人 所以一開欄就說這麼重的話 實在是不好 !!

司法院、行政院、立法院、監察院、考試院,是五權憲法各自獨立的基本架構。

行政院->交通部->高工局 都是行政院的?

因監察院、司法院、行政院是同樣獨立的院會,
所以,監察院、司法院可以辦行政院的公務員。

但檢察署/調查局,是負責調查和起訴的,是行政院->法務部底下的,同屬行政院。
所以,檢察署只能勉強可以辦得了同樣是行政院底下的公務員。
檢察署/調查局比較容易受到政治力或"上意"的干擾。
(比方說,雷聲大雨點小,搜證不全檢察官就起訴,
等到司法院之後,法官只能依檢調取得的證據和依法條做判決,到時證據不足,結果就無罪!)

但因公務員必須參加獨立的「考試院」的公務人員考試,
所以,要看檢察署是誰在辦? 還是可遇到不受政治力干擾的檢察官。

而公務員失職其實應該是監察院在調查的,民間的才應檢察署在調查,
但因監察院已經一年多沒監察委員了,
只能以監察院底下的公務員,像審計處、調查處去調查,再將違法的公務員送交檢察署辦。

之所以這一年多來,政府一天到晚都有弊案,
是因為可以調查公務員的監察院沒有監察委員。

五權憲法是很有效權力制衡,但有人在細節裡動手腳,被人搞得不完美。

浮雲(f90845)

2006/08/06 04:43:56

發文

#199861 IP 187.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nsguy (OilliO) 所寫
回應 iv1602 (iv1602) 所寫
政府接收不是照顧用路人 是照顧財團 避免牠們賠錢
依個作弊的公司 政府竟然還要補償她們的損失
這是什麼政府?>😡😡


請端出俱體的證據(勿再貼媒體轉述 因為媒體也聽其他人說的) 貼在本版上讓大家瞧瞧政府如何圖利財團吧 !!🙂


罵人很簡單 , 但是要讓他人了解真相是要下功夫搜集具體資料的 而不是隨便說說就行的喔 !! 🙂


”政府果然是財團提款機!”
雖然對交通部在ETC作為上的一錯,再錯,又錯,很不以為然
但這句話顯然還是非常的不妥
錯在那裡,就講出來,卻是不能無中生有,也不能隨便臆測,就入人於罪.....

”張永昌等3人起訴”
這個最爽的應是蘇揆和郭部長了
1.政府的損失降到最低,輿論大眾的責論就會減輕
2.蘇揆可以力挺郭瑤琪,也可以嚴懲和索賠來作為與遠通電收的談判籌碼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0805/11/1ooa.html

至於政府也實在是不應該接手.......
確保消費者的權益可以退費解決,總不能長期讓這20萬部車佔據大小各一個以上的車道吧??
這樣豈不損害全體用車者的權益呢??

iv1602(iv1602)

2006/08/06 09: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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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67 IP 189.2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nsguy (OilliO) 所寫
回應 iv1602 (iv1602) 所寫
政府接收不是照顧用路人 是照顧財團 避免牠們賠錢
依個作弊的公司 政府竟然還要補償她們的損失
這是什麼政府?>😡😡


請端出俱體的證據(勿再貼媒體轉述 因為媒體也聽其他人說的) 貼在本版上讓大家瞧瞧政府如何圖利財團吧 !!🙂


罵人很簡單 , 但是要讓他人了解真相是要下功夫搜集具體資料的 而不是隨便說說就行的喔 !! 🙂

奇怪?不知是誰國文能力不好?還是怎樣?上面寫的很清楚 檢方綺速的內容 不是造假也不是捏造
沒事跟我抬槓 到不容看文仔細點
"檢調偵辦ETC弊案,發現負責實測的亞新公司疑似作假報告,沒有確實進行測試,而負責監督的遠東聯盟卻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因此台北地檢署依詐欺及背信罪嫌起訴張永昌、吳忠潔,以及李振隆3個人。"


浮雲(f90845)

2006/08/06 11:53:10

發文

#199880 IP 187.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iv1602 (iv1602) 所寫
回應 ansguy (OilliO) 所寫
回應 iv1602 (iv1602) 所寫
政府接收不是照顧用路人 是照顧財團 避免牠們賠錢
依個作弊的公司 政府竟然還要補償她們的損失
這是什麼政府?>😡😡


請端出俱體的證據(勿再貼媒體轉述 因為媒體也聽其他人說的) 貼在本版上讓大家瞧瞧政府如何圖利財團吧 !!🙂


罵人很簡單 , 但是要讓他人了解真相是要下功夫搜集具體資料的 而不是隨便說說就行的喔 !! 🙂

奇怪?不知是誰國文能力不好?還是怎樣?上面寫的很清楚 檢方綺速的內容 不是造假也不是捏造
沒事跟我抬槓 到不容看文仔細點
"檢調偵辦ETC弊案,發現負責實測的亞新公司疑似作假報告,沒有確實進行測試,而負責監督的遠東聯盟卻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因此台北地檢署依詐欺及背信罪嫌起訴張永昌、吳忠潔,以及李振隆3個人。"




不管是檢調單第一波”起訴前交通部秘書宋乃午,和前精業公司協理蔡錦鴻2人,分別被求刑12年和4年”;或”第二波起訴名單,包括遠通電收總經理張永昌、副總經理吳忠潔,以及亞新顧問公司經理李振隆3人,依詐欺及背信罪嫌起訴,至於高公局4名官員則是獲得不起訴處分。 ”

甚至不管交通部的一錯(交通部秘書宋乃午與郭部長無關),再錯(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遠通電收喪失資格卻前倨後恭冒然讓ETC上路),又錯(最高行政法院駁回高公局上訴定案,卻還堅持不停ETC,將少數人的權益硬擺在大多數用路的權益之上)

但都跟”~政府果然是財團提款機!”,沒有必然的邏輯關係......
何況”ETC弊案二波偵結 張永昌等3人起訴 ~政府果然是財團提款機!”,前後文間讓人一看就覺得很突兀......

""檢調偵辦ETC弊案,發現負責實測的亞新公司疑似作假報告,沒有確實進行測試,而負責監督的遠東聯盟卻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因此台北地檢署依詐欺及背信罪嫌起訴張永昌、吳忠潔,以及李振隆3個人。" <--那個字跟”~政府果然是財團提款機!”有邏輯關係??

是你的國文能力很差,邏輯也亂七八糟.........

iv1602(iv1602)

2006/08/06 12:07:21

發文

#199881 IP 189.2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f90845 (浮雲) 所寫
回應 iv1602 (iv1602) 所寫
回應 ansguy (OilliO) 所寫
回應 iv1602 (iv1602) 所寫
政府接收不是照顧用路人 是照顧財團 避免牠們賠錢
依個作弊的公司 政府竟然還要補償她們的損失
這是什麼政府?>😡😡


請端出俱體的證據(勿再貼媒體轉述 因為媒體也聽其他人說的) 貼在本版上讓大家瞧瞧政府如何圖利財團吧 !!🙂


罵人很簡單 , 但是要讓他人了解真相是要下功夫搜集具體資料的 而不是隨便說說就行的喔 !! 🙂

奇怪?不知是誰國文能力不好?還是怎樣?上面寫的很清楚 檢方綺速的內容 不是造假也不是捏造
沒事跟我抬槓 到不容看文仔細點
"檢調偵辦ETC弊案,發現負責實測的亞新公司疑似作假報告,沒有確實進行測試,而負責監督的遠東聯盟卻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因此台北地檢署依詐欺及背信罪嫌起訴張永昌、吳忠潔,以及李振隆3個人。"




不管是檢調單第一波”起訴前交通部秘書宋乃午,和前精業公司協理蔡錦鴻2人,分別被求刑12年和4年”;或”第二波起訴名單,包括遠通電收總經理張永昌、副總經理吳忠潔,以及亞新顧問公司經理李振隆3人,依詐欺及背信罪嫌起訴,至於高公局4名官員則是獲得不起訴處分。 ”

甚至不管交通部的一錯(交通部秘書宋乃午與郭部長無關),再錯(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遠通電收喪失資格卻前倨後恭冒然讓ETC上路),又錯(最高行政法院駁回高公局上訴定案,卻還堅持不停ETC,將少數人的權益硬擺在大多數用路的權益之上)

但都跟”~政府果然是財團提款機!”,沒有必然的邏輯關係......
何況”ETC弊案二波偵結 張永昌等3人起訴 ~政府果然是財團提款機!”,前後文間讓人一看就覺得很突兀......

""檢調偵辦ETC弊案,發現負責實測的亞新公司疑似作假報告,沒有確實進行測試,而負責監督的遠東聯盟卻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因此台北地檢署依詐欺及背信罪嫌起訴張永昌、吳忠潔,以及李振隆3個人。" <--那個字跟”~政府果然是財團提款機!”有邏輯關係??

是你的國文能力很差,邏輯也亂七八糟.........

依個作弊的得標的廠商 政府還要向他買回機器 這是什麼道理 這怎沒必然的邏輯˙關係?
假設一個作弊的高中生 考上了大學也讀了半年 結果被抓到他是找槍手代替的而其中監考老師也涉嫌其中掩護 必須被退學
那它可以聲請國賠要回他所付出的學費跟學雜費 還有書本費用 甚至各種開銷嘛

拜託 教育時在失敗~😰

iv1602(iv1602)

2006/08/06 12:17:22

發文

#199885 IP 189.2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修正應該說
政府主動跳出來說 政府會把那個作弊學生所買的書本器具 都接手下來
這樣做法對嘛?



政府對依個違法得標廠商 仁至義盡 不想想看那些都是納稅人的錢 把幾十億不當錢看
還幫廠商收尾 依個違法的廠商 作弊就該自己承擔被抓到的後果 投資泡湯也是活該
政府卻還無條件幫他不是財團提款機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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