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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留言

(轉貼)基隆市仁一路肯德基路口 路人回閃現車禍

5星級的酸民




😌😌
我承認我很酸是不對,但是有些事實不酸是無法解決事情跟找出真相

nissan

#2

在斑馬線上,有得揮了。

mkv

#3

回應 lannia (nissan) 所寫
在斑馬線上,有得揮了。

揮什麼?
就機車闖紅燈啊
看不出來嗎
😌

那些年偶們流浪的日子

#4

撞到馬上就綠燈,兩邊都闖紅燈😌
不過在斑馬線上,機車大概全責😇

躍馬小孟

#5

看不出來機車有沒有闖紅燈

雙向車道的燈不一樣

彗星撞地球

#6

從對向車輛和行人的反應,我猜測如下:這是多時向燈號,鏡頭方向雖是紅燈,但對向可能是綠燈,行人可能在晃神情況下,下意識裡認為左側車輛停等而誤認是綠燈,結果走一半發現自己闖紅燈,想回頭時卻撞上機車,機車騎士似乎沒有大礙,但是後座者有點嚴重,希望三人都沒事。所以個人認為行人100%錯。

心隨境轉

#7

回應 frank7166 (mkv) 所寫
回應 lannia (nissan) 所寫
在斑馬線上,有得揮了。

揮什麼?
就機車闖紅燈啊
看不出來嗎
😌


不是在地的就不要亂下斷語了

我剛還在想說~1~2台闖紅燈還有可能

但剛剛是4~5台都過去~還都沒有減速

多向號誌燈的可能性比較大

韋恩豬

#8

對向是綠燈, 這是確定的, 那邊我很熟

是行人闖紅燈

😇

路邊攤小老闆

#9

頂天的帝王條款!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
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不過"機車"有沒有包含在內就不知道了.....😇

彗星撞地球

#10

回應 jksusu (路邊攤小老闆) 所寫
頂天的帝王條款!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
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不過"機車"有沒有包含在內就不知道了.....😇

當然包括機車,腳踏車也一樣!不過這個案例應該不適用,機車已經有"讓"行人先通過,是行人回馬槍才撞上,這種情形如果判機車"應注意而未注意",我考慮要來去攻佔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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