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騎車闖紅燈被撞死法院判事故汽車駕駛無過失責任不必賠償
正義的判決
現在不裝行車紀錄器都不太敢出門了
外面越來越多瘋子😌
現在不裝行車紀錄器都不太敢出門了
外面越來越多瘋子😌
😇 路上瘋狂的駕駛,騎士,行人...真的越來越多了😌😌
車壞了還可以修,人沒了就什麼都沒了!
自己闖紅燈掛了
家屬還認為撞死人的就是不對嗎?
不過雖然闖紅燈
還是可以拿到強制險的220萬
家屬還認為撞死人的就是不對嗎?
不過雖然闖紅燈
還是可以拿到強制險的220萬
幾天前才被闖紅燈撞到.😡😡
因為是小路口.綠燈剛起步.視野被停紅燈車擋住.
一台機車衝出來我馬上停住. 他急煞也停住 人卻摔倒.撞到我的前保桿
上下班時間不想影響其他人.先移去路旁.
先問他有沒有受傷.(他心虛不感講話).看他無大礙.我的車也沒事.
好心告誡他.這路口常常有事故.大多是闖紅燈.遇到我算他運氣好.
因為是小路口.綠燈剛起步.視野被停紅燈車擋住.
一台機車衝出來我馬上停住. 他急煞也停住 人卻摔倒.撞到我的前保桿
上下班時間不想影響其他人.先移去路旁.
先問他有沒有受傷.(他心虛不感講話).看他無大礙.我的車也沒事.
好心告誡他.這路口常常有事故.大多是闖紅燈.遇到我算他運氣好.
台灣應該明確立法給守法的優良駕駛一些保障
比如說綠燈行駛車禍是完全無肇責的
免得提心吊膽過個綠燈還要提防不長眼的人來給你撞
比如說綠燈行駛車禍是完全無肇責的
免得提心吊膽過個綠燈還要提防不長眼的人來給你撞
DRAGONSTEEL
判的好。
Mr. Hello Kitty
總算來個有點智慧的法官😇
It's time...^^
台灣的司法終於撥雲見日露晴天了!
好感動阿~~
好感動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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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E5%A4%A7%E5%AD%B8%E7%94%9F%E9%A8%8E%E8%BB%8A%E9%97%96%E7%B4%85%E7%87%88%E8%A2%AB%E6%92%9E%E6%AD%BB-%E5%B0%8D%E6%96%B9%E5%85%8D%E8%B3%A0-185000832.html 「法官根據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的意見,認定小客車駕駛應變的時間只有0.9秒,要駕駛人在行進中隨時保持「預期有人闖紅燈」,並在不到1秒時間做出閃避動作,實在強人所難,認定廖姓男子無過失責任,判不必賠償。 」 遵守交通規則是駕駛人(不論大、小車)應有的義務,違反義務就應負相當責任, 裝置行車紀錄器得以證明自己守法,也可舉證他人違規, 呼籲各車廠,新車優先安裝行車紀錄器再販售,而不再加一些有的沒有的影音設備。😌😌😌 | |||
原廠應該是不敢把行車紀錄器當作標配
畢竟事關個人隱私問題,不只拍車外還包含錄車內
賣車後外加OK是因為得到車主的許可
沒事還好,有事的結果就跟監聽沒兩樣
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的意見: 認定小客車駕駛應變的時間只有0.9秒,要駕駛人在行進中隨時保持「預期有人闖紅燈」,並在不到1秒時間做出閃避動作...
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的成員有誰呀?
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的成員有誰呀?
Civic 1.8 EX-S + 215/45/17 GR90 + Buddy Club 17" (7KG) + Accord 3.0 caliper + 303mm brake disc
我相信這個判決只是特例中的特例,台灣正常的法官不多,別有過高的期望
如真要用那條"帝王條款"
這些法匠依然可以在字裡行間抽絲剝繭找遍各種理由整死無辜的駕駛
如真要用那條"帝王條款"
這些法匠依然可以在字裡行間抽絲剝繭找遍各種理由整死無辜的駕駛
不同的法官會不會有不同的判決?
非常合情合理🙂
聯勤金門地區支援指揮部運輸港灘中隊
總算有明理的法官
自己都不要命了還要別人負責?😰
自己都不要命了還要別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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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廠應該是不敢把行車紀錄器當作標配 畢竟事關個人隱私問題,不只拍車外還包含錄車內 賣車後外加OK是因為得到車主的許可 沒事還好,有事的結果就跟監聽沒兩樣 | ||||||||||||
感謝補充說明。
這種判決才是正義
全案仍可上訴...
難保上訴後的法官...
難保上訴後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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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前才被闖紅燈撞到.😡😡 因為是小路口.綠燈剛起步.視野被停紅燈車擋住. 一台機車衝出來我馬上停住. 他急煞也停住 人卻摔倒.撞到我的前保桿 上下班時間不想影響其他人.先移去路旁. 先問他有沒有受傷.(他心虛不感講話).看他無大礙.我的車也沒事. 好心告誡他.這路口常常有事故.大多是闖紅燈.遇到我算他運氣好. | |||
看到此..居然跟公司同仁所發生的事同出一轍..😲
不過他撞到的是一位阿婆,,騎著電動輪椅車!!
速度慢,,騎到一半變成紅燈!!
這下子不知道怎判了..對方是80來歲阿婆..
😞😞
「法官根據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的意見,認定小客車駕駛應變的時間只有0.9秒,要駕駛人在行進中隨時保持「預期有人闖紅燈」,並在不到1秒時間做出閃避動作,實在強人所難,認定廖姓男子無過失責任,判不必賠償。 」
遵守交通規則是駕駛人(不論大、小車)應有的義務,違反義務就應負相當責任,
裝置行車紀錄器得以證明自己守法,也可舉證他人違規,
呼籲各車廠,新車優先安裝行車紀錄器再販售,而不再加一些有的沒有的影音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