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帖)出自人民保母口中的話
怎po一小段.它說的很正確ㄚ.無罪
還沒判決怎定罪.如果雙方合解更不用說
還沒判決怎定罪.如果雙方合解更不用說
沒頭沒尾的.....
整個舊斷章取義
有失公平😌
整個舊斷章取義
有失公平😌
感覺只是小差傷要硬凹😇
未傷及受害人身體生命 不符肇事逃逸
於
2012/04/14 22:38:32
發文IP 250.125.*.*
[quote=air921062003 (三小朋友)]未傷及受害人身體生命 不符肇事逃逸[/quote]
法規改了
道路交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於
2012/04/14 22:41:07
發文IP 250.125.*.*
[quote=air921062003 (三小朋友)]未傷及受害人身體生命 不符肇事逃逸[/quote]
法規改了
道路交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
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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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傷及受害人身體生命 不符肇事逃逸 | |||
法規改了
道路交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
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於
2012/04/15 04:51:53
發文
於
2012/04/15 04:51:53
發文IP 239.250.*.*
法條密密麻麻,
且都用一些法律術語來表示,
小弟用實務經驗來解釋,比較淺顯易懂,
肇事逃逸分成兩種.....一種為財務上損傷(車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2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另一種則為刑法上的肇事逃逸,
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 ~~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肇事逃逸嚴重輕微的區分要件為:是否有造成他人之受傷!!
如果有傷害 也就構成了過失傷害!
中華民國刑法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而畫面中警察說的 肇事逃逸無罪?
是採用案例中,車損部分的案件下去客觀所言.........
單純車損逃逸,就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豈不是嚇死人..........................
於
2012/04/15 04:54:35
發文IP 239.250.*.*
法條密密麻麻,
且都用一些法律術語來表示,
小弟用實務經驗來解釋,比較淺顯易懂,
肇事逃逸分成兩種.....一種為財務上損傷(車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2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另一種則為刑法上的肇事逃逸,
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 ~~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肇事逃逸嚴重輕微的區分要件為:是否有造成他人之受傷!!
如果有傷害 也就構成了過失傷害!
中華民國刑法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而畫面中警察說的 肇事逃逸無罪?
是採用案例中,車損部分的案件下去客觀所言.........
而且造成他人車輛損壞,也構成毀損告訴......
單純車損逃逸,就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豈不是嚇死人..........................
且都用一些法律術語來表示,
小弟用實務經驗來解釋,比較淺顯易懂,
肇事逃逸分成兩種.....一種為財務上損傷(車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2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另一種則為刑法上的肇事逃逸,
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 ~~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肇事逃逸嚴重輕微的區分要件為:是否有造成他人之受傷!!
如果有傷害 也就構成了過失傷害!
中華民國刑法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而畫面中警察說的 肇事逃逸無罪?
是採用案例中,車損部分的案件下去客觀所言.........
而且造成他人車輛損壞,也構成毀損告訴......
單純車損逃逸,就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豈不是嚇死人..........................
小弟認為這一個觀念很重要,所以從他處轉貼過來,讓大家知悉,
(轉貼babyhome討論區)
千萬不要以為「對方來撞妳,沒你的事,就溜了」
我老公去年就有發生過類似事件,
我老公開車,對方騎摩托車,
對方摩托車車速過快,撞到我老公的汽車右側後方,
對方跌倒受傷,我老公汽車只有輕微損傷,
我老公看對方年紀輕輕想說放對方一馬,不用他賠償了,
問對方有沒有事情,結果對方都沉默不語,
我老公看對方手肘有流血,還幫對方叫救護車後才離開現場,
結果.....對方送醫包紮完,對方母親竟然說要告我老公肇事逃逸....
唉!也是因為路口監視器出問題,沒有拍到實際情形,
還好我老公當時有用手機幫對方叫救護車,有通話紀錄可以證明,
加上蒐集種種證據,司法還我老公清白,證明我老公沒有肇事逃逸,
唉!經過這件事,我們有個結論:事情發生當下,無論是誰對誰錯,一定要打電話請警察來處理,免得事後大家各說各話,紛爭不
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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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認為這一個觀念很重要,所以從他處轉貼過來,讓大家知悉, (轉貼babyhome討論區) 千萬不要以為「對方來撞妳,沒你的事,就溜了」 我老公去年就有發生過類似事件, 我老公開車,對方騎摩托車, 對方摩托車車速過快,撞到我老公的汽車右側後方, 對方跌倒受傷,我老公汽車只有輕微損傷, 我老公看對方年紀輕輕想說放對方一馬,不用他賠償了, 問對方有沒有事情,結果對方都沉默不語, 我老公看對方手肘有流血,還幫對方叫救護車後才離開現場, 結果.....對方送醫包紮完,對方母親竟然說要告我老公肇事逃逸.... 唉!也是因為路口監視器出問題,沒有拍到實際情形, 還好我老公當時有用手機幫對方叫救護車,有通話紀錄可以證明, 加上蒐集種種證據,司法還我老公清白,證明我老公沒有肇事逃逸, 唉!經過這件事,我們有個結論:事情發生當下,無論是誰對誰錯,一定要打電話請警察來處理,免得事後大家各說各話,紛爭不 斷.... | |||
完全贊同!!!!
千萬不要想說省一時麻煩~結果事後要浪放好幾倍時間跑法院
之前我也是屁股被年輕人追撞
當下對方想自行和解
態度也很客氣
可是我還是堅持報警也請保險公司到場
結果事後保險公司跟我說對方避不見面
😡
好險當初該做的都有做
不然事後還要浪費更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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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密密麻麻, | |||
了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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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改了 道路交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 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 ||||||||||||
感謝你的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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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我老公當時有用手機幫對方叫救護車,有通話紀錄可以證明, 加上蒐集種種證據,司法還我老公清白,證明我老公沒有肇事逃逸, 唉!經過這件事,我們有個結論:事情發生當下,無論是誰對誰錯,一定要打電話請警察來處理,免得事後大家各說各話,紛爭不 斷.... | |||
調通聯記錄,有撥119/110,時即可還你清白
反告對方誣告,控名譽賠償,對方得到一個教訓
話說,我一個女車友,下匝道塞車慢速行駛,被後車追撞後保,後車想私了,但女車友想說自己有保險要找警察備案,
結果,對方反而態度180度轉變,真不知若私了會變什麼鳥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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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通聯記錄,有撥119/110,時即可還你清白 反告對方誣告,控名譽賠償,對方得到一個教訓 話說,我一個女車友,下匝道塞車慢速行駛,被後車追撞後保,後車想私了,但女車友想說自己有保險要找警察備案, 結果,對方反而態度180度轉變,真不知若私了會變什麼鳥狀況 😰 | ||||||||||||
實務上要告對方誣告很難
但也有例外
還OK阿 警察沒說錯
主要是PO網的人心態...
於
2012/04/17 22:02:52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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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OK阿 警察沒說錯 主要是PO網的人心態... | |||
不要害人民保母了,心態可議,看你拿汽車行照,想必是車損而已,頂多替你找出逃逸者,口氣好像要判逃逸者10年8年。真是67。
發生何時影片有註解
但讓人匪夷所思的是肇事逃逸沒有罪?????????? 😲😲
而且還是出自人民保母之口😲😲😲
這警察準備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