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速限放寬?
曾經在警廣的頻道公佈四月一日起,高速公路因以往速限不一,容易造成駕駛忽然降低速度而產生危險,所以除部分施工路段另設告示,其餘路段統一限速為一百公里,取締超速對象為超過一百一十公里車輛;可是本人卻在五月五日在中山高南下32公里處,被條背背用三腳架拍下一百零三公里的超速相片,罰管三千大洋;這實在是情何以堪,所以我開始懷疑,要不是我耳朵有問題,居然聽信了警廣散播的謠言,就是政府為了增加稅收,利用大眾媒體散播不實政策,引誘民眾犯罪,再來全面取締,從人民的荷包裡面挖錢;我想這樣的政府我已經對牠徹底絕望了,若有機會要這些狗官下台的話,各位請不要客氣,讓牠們回去吃屎吧!
我曾經在苗栗路段在時速120km下被照,也是被罰三千元哩!不過我聽說每超速十公里加一千元,還好沒有!不然我會哭死的!我有朋友在中區國道警隊服務,聽說苗栗到台中路段在超過104km/h開始才會被照下,不過你卻是103km就被照了,也只能算倒楣了!附註:被照不代表他一定會寄出去,除非警隊很缺錢,就會把超過100km的全部寄出,不然平常未超過110km的就算了!你可能剛好遇到他缺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