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被抓可不罰!? 有雷達感應器員警不能抓!?

dodolong(moese)

2001/02/27 11: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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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59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100%守法的人可不看)<br>這個案例我是網路看來的,多半不知道有這種事的人都幾乎甘心受罰,但不表示說可以心存僥倖哦,畢竟守法平安最好。<br>(雷射槍+V8錄影、固定桿、警車外掛/內置除外;限手持雷射槍無V8  等錄影機)<br>就是高速公路、省道、快速道路的流動警車手持式雷射槍測速機,<br>因為警用手持式雷射槍測速機無法拍照、錄影、存有記錄來佐證等缺乏公信力,<br>當下次再使用時原記錄即消失,因此當遭警車攔截開單告發時請先詢問並確實看到有無拍照或錄影之證據(如果有就無法抗辯;有勇氣者亦可現場"有理"拒絕罰單簽字),<br>當接受罰單之後可依罰單向該單位申訴或向交通法庭申訴或警政署,大部分可獲判罰單無效。^^<br><br><br>(與員警玩"文字遊戲")<br>另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中:<br>『裝用』測速雷達感應器者,處以NT1200~2400元罰金,並將測速雷達感應器沒入,若駕駛與與車主皆為一人即吊扣牌照一個月。但是律師的解釋是"裝用"一詞定義不夠明確,爭議性很大,也就是說如取締員警未親眼看到或拍照佐證其機器『裝用』時,駕駛者仍可  以『持有』而『非裝用』來現場抗辯,遇臨檢時在盤查過程前可先行拔下收好,若員警仍強制開單和沒入可申訴要求歸還並控告員警瀆職,即使縣市長或高級主管領隊沒入亦同瀆職。<br><br>依法來說有兩種情況,員警不得擅自沒入車上測速器<br>一為"持有"但無"裝用"<br>二為車上的測速器為預警機(俗稱土砲機、蘿蔔機、香菇機)(就是一般業者在照相機附近埋設發報器的廉價感應器)<br>第二項的理由是預警機非條文中的測速"雷達感應"器,而是一般電子感應器,所以亦無權沒入(第四台的XX保鑣號稱功能最強的全頻機,就是用一般土砲機去仿雷達全頻機外型的當然不會沒收/欺騙消費者)<br><br>最後如果警方控告民眾不服取締、妨礙公務,民眾亦可記下編號反控員警態度不佳、於法無據取締-瀆職,嚴重到甚至是恐嚇、欺負善良百姓。<br>ps:隨便一條都比不服取締及妨礙公務還嚴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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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ong(delong2)

2001/02/27 14: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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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78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不知警員擅自沒收之雷達感應器去處為何?

吉仔(alexchen)

2001/02/27 15: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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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80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自己用吧,,,,或是賤賣吧,,,,送親朋好友吧,,,,再送回廠商整理吧`(@@##$$)就不知囉~~~~~可能哱~~~~亂說ㄉ^y^

屑鴉罰(gt8355)

2001/02/28 00: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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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40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請教員警到底有無資格沒收駕駛人ㄉ反雷達?

傑克@台中(valley)

2001/03/01 08: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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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36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告訴你:拿去送人!

桑坦(3089)

2001/03/13 1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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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44 IP 0.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怎麼可能送人,沒收後在罰單上都有在標明'沒入敢測器一台',是要繳回監理處的,別這樣看不起警察的人格嘛,但是..但是歐..,罰單上是寫著'..一台', 一台什麼東東可就沒有人管囉,沒收一台愛國者,只要繳回一台羅蔔機就可以交差了,好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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