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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旺(tavd)

2010/08/02 11:57:14

發文

#2394296 IP 82.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osew (奕笙) 所寫
回應 leeman (阿不) 所寫
女騎士強調,當時老婦從騎樓走出來,她刻意避開,朝中間雙黃線騎去,但老婦卻繼續走來,她煞車後仍擦撞到黃婦,並未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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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駕駛自述顯示,她還是早有看到行人,也知道可能的危機,所以其實還是可以避免這個事故的,無奈台灣的駕駛習慣
尤其是機車駕駛,總是以閃為主,不會先想到剎車減速或暫停,避免危險情況產生,總是要閃到不能閃才願意剎車(停車)。

但法官的判決也不是沒有道理,法律上用法規來釐清責任非常正確,只希望雙方都要因此學到東西,尤其是勝訴的駕駛。避免危險避免事故才是王道。🙂


如果"行人"不違規,則不會有此案件發生。

所以罪魁禍首在行人身上

雖然騎士有發現,也有閃躲但仍發生了,但若行人不違規,則不會發生此事故。

所以 判決應"法"->"理"->"情"...所以囉!希望此案件多多宣傳。才能創造"雙贏"🙂


+1

marchchen(marchchen)

2010/08/02 12:04:23

發文

#2394348 IP 188.24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apirex (粗一張嘴) 所寫
以後看到有人沒走斑馬線可以撞過去了


錯,車子要先有「閃」的動作

YKaiW(ucyukai)

2010/08/02 12:35:57

發文

#2394568 IP 187.12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archchen (marchchen) 所寫
回應 capirex (粗一張嘴) 所寫
以後看到有人沒走斑馬線可以撞過去了


錯,車子要先有「閃」的動作


本來就是應該要這樣判....才對
什麼叫應注意而未注意...
什麼帝王條款..根本就共產條款...
是不是要所有人開車時要把右腳一直放在剎車上

很多人不按規定穿越馬路造成車禍..就都嘛應該要行人負全責..
不是什麼叫應注意而未注意...

本來就不應該出現的地方..

所以本案...推推推推推推推到底....

墨西哥甜椒(malisa1025)

2010/08/02 12:59:08

發文

#2394680 IP 91.8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大人英明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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