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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走在斑馬上線(行人優先) 所以看到斑馬線上有行人不管如何“行人優先“ | |||
我在義大利真的有看過,
鄉下很多都是圓環的,沒有班馬線紅綠燈,
我在那等過馬路都是車子馬上停下來,
請你先通過,害我都不好意思。
如果 將行動中的汽車 比喻為 能致人於死的器具,你坐在車內開車時,對於路上行人,你是跟攜帶危險器具的人沒兩樣
你有意的嚇他,嚴格說稱為 不道德,如果 嚴重到侵犯行人那就已經 違法,如果你將 法律 與 交通規則 層次弄混淆,那你本身觀念就 ..........%$T%^#......,有危險
接下來得法律檢視 輕重斟酌,只剩於是你有心或無心行為。如果你跟其他的行車討論路權 那OK,跟行人 基本上沒有討論路權的問題 空間。(當然有排除的情況 例如 高速公路有法律禁止人行......)
台灣過去的社會是不遵守法治(法制僅供參考的 半人、半法 治社會),雙方權益衝突時只重 權勢角力,因此跟先進國家交通行為有如此大差異。
純個人意見
宗教信仰、政治偏向、文化傳統、藝術品鑑賞
列屬主觀個人價值觀,沒有----是非 或 對錯
網路討論更不必你死我活要有輸贏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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