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

則留言

4

歐洲好好玩(asdfgh0419)

2010/02/10 22:00:36

發文

#1821150 IP 251.20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之前也撿到
就不敢用
😀

洪爺(redmon)

2010/02/10 22:23:45

發文

#1821247 IP 91.8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pimay (皮妹) 所寫
回應 redmon (洪爺) 所寫
回應 lylhwh (A-man) 所寫
回應 jeffchen61 (Jeff) 所寫
想了一下
如果他是告竊盜, 那如果能提出這隻手機是撿到的證明, 那竊盜罪應該就會不成立才對

對對
可是證明難提😞
除非有人看到
作證😰


突然想到是在銀行門口撿的<不過事隔4-6個月<還查的到嗎😰

正門口嗎?銀行應該都有錄影監視器吧?
去查看看囉~


只是銀行會留存這麼久的錄影帶嗎😭

皮妹(pimay)

2010/02/10 22:40:37

發文

#1821324 IP 239.25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redmon (洪爺) 所寫
回應 pimay (皮妹) 所寫
回應 redmon (洪爺) 所寫
回應 lylhwh (A-man) 所寫
回應 jeffchen61 (Jeff) 所寫
想了一下
如果他是告竊盜, 那如果能提出這隻手機是撿到的證明, 那竊盜罪應該就會不成立才對

對對
可是證明難提😞
除非有人看到
作證😰


突然想到是在銀行門口撿的<不過事隔4-6個月<還查的到嗎😰

正門口嗎?銀行應該都有錄影監視器吧?
去查看看囉~


只是銀行會留存這麼久的錄影帶嗎😭

這個我就不知道了
不過可以請警察調看看吧?

Jimmy Wu(taiwan81228)

2010/02/10 22:41:49

發文

#1821327 IP 239.25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不敢撿

怕說你要娶我女兒
因為紅包老套了

哈哈

雷德幻象 B4(led.b4)

2010/02/10 22:54:44

發文

#1821378 IP 90.1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yu1010_a (獵戶座) 所寫
價值500

那就是中計了

+1
老實說我也這麼覺得😰
古來聖賢皆寂寞,惟有飲者留其名  陳王昔時宴平樂,斗酒十千恣讙謔  主人何為言少錢,徑須沽取對君酌  五花馬、千金裘  呼兒將出換美酒,與爾同消萬古愁

sun(sun810667)

2010/02/10 22:58:01

發文

#1821402 IP 246.23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ylhwh (A-man) 所寫
回應 redmon (洪爺) 所寫
家人在4-6個月前撿到一隻手機,本來想拿去派出所的,但是後來還是沒拿過去

後來親戚有人缺手機,就把撿到的手機給他用了,手機價值約500元吧

現在,就出事了,遺失手機的人報警了,但是他筆錄卻是寫手機遭竊盜😰

竊盜罪跟侵佔遺失物罪刑差很大耶😵

請問這種可以和解嗎?

要過年了才發生這種事情,真是不愉快😠

雖然我們撿到手機沒有歸還有錯,但是他筆錄寫竊盜,真是無言阿😲

竊盜公訴罪
無法和解😰😞😩

除了3等親以內~就可以撤

洪爺(redmon)

2010/02/10 23:03:10

發文

#1821442 IP 91.8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led.b4 (雷德幻象 B4) 所寫
回應 yu1010_a (獵戶座) 所寫
價值500

那就是中計了

+1
老實說我也這麼覺得😰

假如我沒記錯,當初我有摸了一下手機,印象中是彰女的,那時候趕著要出門

本來叫我家人拿去派出所的,之後我就出門了

結果就變成這樣了

大熊一百零六(orangebear1006)

2010/02/10 23:18:24

發文

#1821514 IP 242.4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侵占吧

你又沒有竊盜
有竊盜,也要他有證據,例如監視器看到你鬼祟的偷他手機
強盜,你要拿武器威嚇
搶奪,要在他面前搶,不可以拿武器



撿到東西不還
應該是侵占貨者不當得利吧

應該是這樣
大家都很有錢了,我們來是給你們台灣人錢,讓你們過生活的

大熊一百零六(orangebear1006)

2010/02/10 23:20:22

發文

#1821525 IP 242.4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orangebear1006 (大熊一百零六) 所寫
侵占吧

你又沒有竊盜
有竊盜,也要他有證據,例如監視器看到你鬼祟的偷他手機
強盜,你要拿武器威嚇
搶奪,要在他面前搶,不可以拿武器



撿到東西不還
應該是侵占貨者不當得利吧

應該是這樣



無罪推論
因此警方要找到你偷竊的證據

若找不到
最多就是侵占

若是經過告誡而歸還且有悔意且有跟對方達成諒解(非和解)
我想檢察官應該不會起訴才對
緩刑之類的

應該是這樣
大家都很有錢了,我們來是給你們台灣人錢,讓你們過生活的

小喵喵&袋鼠弟的爸(jackysmj)

2010/02/10 23:30:38

發文

#1821582 IP 246.16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nomar5 (喜歡就好) 所寫
撿到東西要送到派出所,半年後如果沒有人認領,才能算撿到的人合法擁有,🙂問題是很多人覺得條伯伯會私吞,😆所以.......😇


我岳父撿到一台腳踏車送到派出所,上個月滿半年沒人領😲
警察通知合法變使用者😆
車不只是用來開的,也是品味個性身份的代表。 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家人等著你平安回家。 惜緣惜福愛你的家人如同愛你的車,祝開車平安。

停看聽(tangled777)

2010/02/10 23:37:56

發文

#1821616 IP 242.2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手機裡面會有什麼號碼阿~只要打出去就知道你在哪了吧!所以通常撿到手機要賣掉都要有...

所以還是交給派出所最好!!

錢似腳(alan888877)

2010/02/10 23:40:35

發文

#1821629 IP 242.13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redmon (洪爺) 所寫
回應 apa20427 (小學生) 所寫
我也曾經檢過手機

不過有送到派出所唷!🙂

你是對的😵


+1

洪爺(redmon)

2010/02/10 23:40:43

發文

#1821631 IP 91.8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orangebear1006 (大熊一百零六) 所寫
回應 orangebear1006 (大熊一百零六) 所寫
侵占吧

你又沒有竊盜
有竊盜,也要他有證據,例如監視器看到你鬼祟的偷他手機
強盜,你要拿武器威嚇
搶奪,要在他面前搶,不可以拿武器



撿到東西不還
應該是侵占貨者不當得利吧

應該是這樣



無罪推論
因此警方要找到你偷竊的證據

若找不到
最多就是侵占

若是經過告誡而歸還且有悔意且有跟對方達成諒解(非和解)
我想檢察官應該不會起訴才對
緩刑之類的

應該是這樣

這個我也有想過,小弟只是在想怎樣可以不出庭就可以圓滿解決

一切平安(yhn)

2010/02/10 23:43:24

發文

#1821640 IP 91.8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

小康妃(hr1633)

2010/02/10 23:46:50

發文

#1821654 IP 91.7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可以撿 但不能用...😇
用了警察是可以查得出來的
(很久以前就知道了~)😵😵
喜樂的心乃是良藥,憂傷的靈使骨枯乾

洪爺(redmon)

2010/02/10 23:49:13

發文

#1821670 IP 91.8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hr1633 (小康妃) 所寫
可以撿 但不能用...😇
用了警察是可以查得出來的
(很久以前就知道了~)😵😵


這個我也知道阿😇

Sunny Boy(microbus)

2010/02/10 23:52:46

發文

#1821692 IP 90.16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之前有朋友撿到手機後去馬上改機板
這樣手機上的號碼就不一樣了...
但個人還是比較推崇法律老師說的:
不是你的,就算只是一塊錢都不要拿!!

老爺不在 夫人趕快(eagle530)

2010/02/11 00:00:00

發文

#1821738 IP 92.13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player553386 (太 保) 所寫
幾天前在醫院沙發上看到一支孤零零的手機 , 當時是半夜
只過去看看是什麼手機 , 就走開了 , 沒動它


這代表你不貪 好樣的!

菊花終結者-妙(yonex0920)

2010/02/11 00:00:09

發文

#1821739 IP 246.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插個話

我老爸撿到100萬 二話不說送警局
以上 都很正常 還搞到上電視...😰

結果 好笑的來了 我原本想說太棒了 失主來認領至少有30萬可以拿
至少可以讓我買點東西來幫車子強化一下

沒想到我爸那個白癡居然馬上簽下放棄書...😝

我差點沒吐出來............

以上....所以不管撿到什麼都要去警局 半年後沒人認領就你的 他也拿你沒轍
但是!!!如果他來認領 你至少可以拿到30%的手續費(獎金)

有賺或者小賺一點 總比賠了夫人又折兵好吧???
最接近神的男人

爺們(ccchane)

2010/02/11 00:05:16

發文

#1821764 IP 90.16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看到這種濫手機千萬不要有貪念,也不要別人有貪念的機會,一腳踢到旁邊的水溝或是一腳踩爛他,手機除了個人向電信公司申請的sim卡號碼之外,還會有一組你不知道的號碼,當手機遺失或失竊都可以去電信局申請這組號碼報案,只要有人使用這隻手機,馬上就被人贓俱獲。
熱門新聞
KiaEV6 Inspiring Edition特式車主要是以GT-Line後驅增程版來推出,並導入GT車型的識別套件,限量售價199.9萬元。
Škoda亮相首款車長4米以下的全新休旅Kylaq,搭載1.0升TSI引擎,將在印度當地生產,並在2025年初正式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