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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死亡車禍 刑事可以判無罪 就代表開車的人沒有"肇事責任" 沒有"肇事責任" 大家了不了解 民事賠償 是依"肇事責任"來決定賠多少的 既然汽車沒有"肇事責任" 就代表死掉那個人要賠汽車全部的"修理費"還有"精神賠償費"還有"勞動力損失" 大家了不了解 簡單一句話 敢喝酒騎車就不要怕出事 死了也活該 大家有沒有看懂 不要再亂講了 | ||||||||||||||||||||||||||||||||
我的想法跟你一樣,
就是不知道民事法官的想法有沒有跟我們一樣。
唉!這樣的判例,撞死人而被處無罪開釋的,確實是很幸運的,絕大多數的都會被處以--過失致死--移送。
以下有一個幾乎完全相同案例,也是綠燈直行,卻撞死一位**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又闖紅燈的退休校長**這個事情大家應該都還有映像吧!結果撞死人的,判刑4個月,檢方認定李女未注意車前狀況,將她起訴。
法官認為違反路權者的生命法益仍應受到保障,不能因享有路權,駕駛人就可免除或減少注意的義務,而由違反路權者負起完全的肇事責任,黃金柱闖紅燈雖是肇事主因,但李秋節未注意車前狀況是次要肇事因素,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
綠燈直行撞死人 被判刑: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sep/5/today-so8.htm
以下有一個幾乎完全相同案例,也是綠燈直行,卻撞死一位**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又闖紅燈的退休校長**這個事情大家應該都還有映像吧!結果撞死人的,判刑4個月,檢方認定李女未注意車前狀況,將她起訴。
法官認為違反路權者的生命法益仍應受到保障,不能因享有路權,駕駛人就可免除或減少注意的義務,而由違反路權者負起完全的肇事責任,黃金柱闖紅燈雖是肇事主因,但李秋節未注意車前狀況是次要肇事因素,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
綠燈直行撞死人 被判刑: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sep/5/today-so8.htm
[quote=whitefox-ucar (whitefox)
重點不在於誰該不該判無罪,在於是否--該注意而未注意--。[/quote]
重點不在於 "該注意而未注意",
重點在於 "什麼叫該注意?"
不同的法官有不同的自由心證,
相同的案例有不同的判決,
那台灣還能住人嗎?
如果真的要引用 "該注意而未注意" 來判決,
至少,法律要條列出那些狀況是該注意的,那些又是不該注意的,
至少,已經判決過的案件要形成一致的案例,讓人民知道什麼情況下會有什麼責任,
如果守法的人不能得到法律保障,只會讓不守法的人變多而已!!😞😡[/quote]
不想再因引起口水戰,舉個實際案例給你,這兩個案例幾乎相同,卻一個有罪,一個無罪,法官依據又是如何?
綠燈直行撞死人 被判刑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sep/5/today-so8.htm
重點不在於誰該不該判無罪,在於是否--該注意而未注意--。[/quote]
重點不在於 "該注意而未注意",
重點在於 "什麼叫該注意?"
不同的法官有不同的自由心證,
相同的案例有不同的判決,
那台灣還能住人嗎?
如果真的要引用 "該注意而未注意" 來判決,
至少,法律要條列出那些狀況是該注意的,那些又是不該注意的,
至少,已經判決過的案件要形成一致的案例,讓人民知道什麼情況下會有什麼責任,
如果守法的人不能得到法律保障,只會讓不守法的人變多而已!!😞😡[/quote]
不想再因引起口水戰,舉個實際案例給你,這兩個案例幾乎相同,卻一個有罪,一個無罪,法官依據又是如何?
綠燈直行撞死人 被判刑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sep/5/today-so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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