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
2005/05/30 20:38:29
發文
代理商沒有引進.你去找水貨商(真品平行進口)看看有否
============一位FORD業代==============
============一位FORD業代==============
四、何謂真品平行輸入?就我國有關規定,說明其是否違法?
答:(一)真品平行輸人(Cenuine parallel import):
係指貿易商從第三國家或地區,進口或代理商相同品牌及相關品質的產品之謂。
(二)就我國法律討論:
1.從商標法而言:有關商標權之學說有屬地主義消耗論及功能論等不同學說,因此真品平行輸入有無違反商標法,實仍屬「灰色領域」之問題,尚無定論,例如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可口可樂一案採屬地主義,判決真品平行輸入違反商標法,則引起相當大之爭議。
2.從公平交易法而言:我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原則認為外國產品的原製造商授權國內獨家經銷或代理商進口其產品,這種關係僅是兩者間之契約的關係,對貿易商並無拘束力,水貨進口不違反公平法第二十四條「顯失公平」的規範,但貿易商如果未在產品上明確標示或積極利用代理商的強勢廣告,方便自己進口產品的行銷,仍違公平法。
3.從行政管理言:行政院公平會的意見顯然是顧及消費者應有購買選擇權而承認不違法,但水貨商仍須做好商品標示及說明書中文化之工作,以免違反商品標示法。
所以...那請問有沒有人可以介紹進口商 ^_^ 謝謝!
答:(一)真品平行輸人(Cenuine parallel import):
係指貿易商從第三國家或地區,進口或代理商相同品牌及相關品質的產品之謂。
(二)就我國法律討論:
1.從商標法而言:有關商標權之學說有屬地主義消耗論及功能論等不同學說,因此真品平行輸入有無違反商標法,實仍屬「灰色領域」之問題,尚無定論,例如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可口可樂一案採屬地主義,判決真品平行輸入違反商標法,則引起相當大之爭議。
2.從公平交易法而言:我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原則認為外國產品的原製造商授權國內獨家經銷或代理商進口其產品,這種關係僅是兩者間之契約的關係,對貿易商並無拘束力,水貨進口不違反公平法第二十四條「顯失公平」的規範,但貿易商如果未在產品上明確標示或積極利用代理商的強勢廣告,方便自己進口產品的行銷,仍違公平法。
3.從行政管理言:行政院公平會的意見顯然是顧及消費者應有購買選擇權而承認不違法,但水貨商仍須做好商品標示及說明書中文化之工作,以免違反商品標示法。
所以...那請問有沒有人可以介紹進口商 ^_^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