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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堅持要用"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也沒關係, 但是真的不要和隔壁車道的車並行, (所有車道都一樣啦) 讓有需要要超車的車子有路可以走, 不要造成局部塞車。 | ||||||||||||
請問一下併行的罰則是? 😇😇😇
好像找不到相關條文耶 😰😰😰
艾瑞克 & 艾蜜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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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併行的罰則是? 😇😇😇 好像找不到相關條文耶 😰😰😰 | ||||||||||||||||||||||
參考自車的速率表作標準, 以最高速限行駛在內側車道的車輛,
即使與右側車輛併行, 雖然我也不以為然, 但是我仍然尊重該車.
但與最高速限速率差太多的內線龜車, 與右側車輛併行, 應該可以開罰吧.
這是兩派都不能容忍的唯一一項惡劣駕駛行為,
國道警察如果能解決此一問題, 應可大大紓解用路人的怨氣.
我們家對小孩的教育方法是 : 沒有獎勵 只有處罰
這跟藍綠對決一樣
各自都會堅持自己才是正義的一方
大概很難有所讓步.......😌
個人是不開內側道的啦
每天上下班都會經過林口坡的關係.......😝
各自都會堅持自己才是正義的一方
大概很難有所讓步.......😌
個人是不開內側道的啦
每天上下班都會經過林口坡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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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有大大說出大家最卑微的要求就是"不要併排行車形成車陣",🙂 如果這點大家也做不到或沒共識, 以後再討論這條法規大家就當LDS好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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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併行的罰則是? 😇😇😇 好像找不到相關條文耶 😰😰😰 | |||
假設有兩輛車在速限 100 公里的高速公路上「持續 併排」行駛,
而根據 高公局目前對於第 8 條的那種寬鬆解釋 (其實並不符合那條法規的文字邏輯),
那麼,
中線車輛可以主張:「我以時速 90 公里 (我的錶速) 行駛於中線,何錯之有?」
內線車輛可以主張:「我以時速 100 公里 (我的錶速) 行駛於內線,何錯之有?」
請問,這時「紅斑馬」應該取締哪一輛?
所以,只要「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路權觀念沒有明確建立,
「持續 併排」行駛的問題就永遠無解!( 而始作俑者竟然就是那些豬頭官員!)
反觀已經落實「車道分流」精神的歐、美、日 等國,就比較沒有這類問題。(當然,塞車除外)
Why ? 請參閱前面說過的:
http://forum.u-car.com.tw/thread.asp?forumid=194240&page=5#post_85
(摘錄):
『 4. 若您「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卻發現您右方的中/外側車道上的車輛比您快、或與您 併排,
那就表示實務上您已 喪失 繼續行駛內側車道的 路權 了!此時您應該儘可能 (但安全地) 切回中/外側車道。
5. 所以,在正常情況 (非塞車) 下,內側車道上的車輛都不應該慢於其右方 (中/外側車道上) 的車輛,
更不應該出現兩車併排行駛!(除非塞車) 』
但在我們台灣呢?
很不幸的,在這方面,本地的「絕對速限派」跟某些豬頭官員,腦筋一直轉不過來 ~~
只要他們一日不開竅,「持續 併排」行駛的問題就一日無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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