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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之前電視新聞報導說,外國人來到台灣,都覺得台灣人很有禮貌, 但是,除了開車以外。。。。。。每個人都在搶快。 。 | |||
這個小弟可以說一下,
外國人在台灣開高速公路,
1. 被右側超車嚇死。
2. 被佔用內線道,自認守法的車氣死。
他們永遠搞不懂,為何台灣超車,是從右線超車,警察怎麼不抓?
為何台灣內線車道,總是有車占據,後面已經有車要超,卻又不切回外側?
😌
現在要打"混水仗"了嗎 😌
康姐說:千萬別跟豬打架,這只會讓你變髒,卻讓豬樂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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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要打"混水仗"了嗎 😌 | |||
我們來去買雞排吧!😌
我要一塊小辣,切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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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去買雞排吧!😌 我要一塊小辣,切一切 | ||||||||||||
逼路要不要來一手?! 😆
康姐說:千萬別跟豬打架,這只會讓你變髒,卻讓豬樂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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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要打"混水仗"了嗎 😌 | |||
lag了啦😴
「混水仗」已經打完,現在是止戰牌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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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路要不要來一手?! 😆 | |||
K董身體微恙,還是清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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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g了啦😴 「混水仗」已經打完,現在是止戰牌掛出😆 | ||||||||||||
應該會忍不住的~ 😆
康姐說:千萬別跟豬打架,這只會讓你變髒,卻讓豬樂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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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董身體微恙,還是清水吧😇 | ||||||||||||
『要配溫開水』 😇
康姐說:千萬別跟豬打架,這只會讓你變髒,卻讓豬樂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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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就是這樣~~ 當厭惡一個事物或者商店時,會把一大堆不是理由的理由當成理由(很繞口) 就像男女朋友戀愛時能包容對方所有缺點,吵架時就把所有缺點放大1000倍來看 所以有人會抱怨沒停車場,甚至過馬路怕被車撞,也不足為奇了😌 | |||
😇😇😇😇
我們家對小孩的教育方法是 : 沒有獎勵 只有處罰
於
2011/09/01 19:28:44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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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只有討論 請用路人不要佔用內線車道造成後方堵塞 我看到的就是這樣而已 🙂 | ||||||||||||
所以討論問題不正面回應..其他的倒是囉哩囉嗦一堆😵
MMC3寶~DEVIL雙尾管~MMC四活塞~MMC冷卻水感應器~SVT加大19lbs噴油嘴~
晶片~PS3 225/45/17& RE001 仿OZ鋁圈~MONROE避震器~PCV油氣過濾器~
老婆開06年CV8 1.8頂級款
人是活的法條是死的~難道平面速限30你也會照做嗎?!😌[為了這篇小弟特別註冊~呵😊]
於
2011/09/02 02:13:40
發文
於
2011/09/02 02:13:40
發文IP 250.118.*.*
[quote=roger1300 (roger)]人是活的法條是死的~難道平面速限30你也會照做嗎?![嘆氣][為了這篇小弟特別註冊~呵[害羞]][/quote]
我想某些人會自動省略你的留言[傻笑]
於
2011/09/02 02:13:57
發文IP 250.118.*.*
[quote=roger1300 (roger)]人是活的法條是死的~難道平面速限30你也會照做嗎?![嘆氣][為了這篇小弟特別註冊~呵[害羞]][/quote]
我想某些人會自動忽略你的留言[傻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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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活的法條是死的~難道平面速限30你也會照做嗎?!😌[為了這篇小弟特別註冊~呵😊] | |||
我想某些人會自動忽略你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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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思考一下 別人愛開快就讓他開快~~自己中線可以開就開中線~~把內道讓給那些愛超速的人 不然車子超來超去他危險你也危險別人也危險 把內線讓給他們讓他們愛開多快就開多快~~前面有紅螞蟻抓他時你再來拍拍手不就好了 這樣警察多業績警察也開心~愛超速的也會搥心肝~自己也不用被逼車逼到不爽 這樣何樂而不為~~😇 😇 | ||||||||||||
難怪昨天我從高雄開上去台中.
ㄧ路在中線遇到烏龜車,
要60~80可以去省道..或者去旁邊當作貨櫃車.
別開在中線擋道唄
我昨天開台老爺車,時速大概在100~110..所以我ㄧ整路都開內線第二車道
還是遇到一堆擋路的..
不過有時候內線還更慢一點
可能到最外面當作貨櫃車跑會快一點
內線開到150
遇到180的
還是要乖乖開到外線去
遇到180的
還是要乖乖開到外線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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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前車的速限是最高速限 + 10公里, 如果,我要超車一定會超速才能超過他,我會選擇跟在後面,已經是最高速限了,沒什麼好要求的, 我也不會逼他讓路,因為他讓路給我超車,我必定是要違規超速才能超越他, 在下口袋不深,不需要這麼拼命,早一分鐘晚一分鐘,並沒有太大影響。 | |||
假設您現在有非常緊急的事 (e.g. 內急、拉肚子、不能遲到的重大會議、車上有人即將臨盆.....),
而在中線或外線車道上皆被前車堵住,你只好切入內側超車道,
偏偏此時內側超車道有一台車以他的「錶速」100 公里 (該路段最高速限) 擋在你前方,
這時候你會希望他怎麼做或怎麼想?
1. 讓出內側超車道;
2. 老子已經用最高速限行駛了,所以就是不讓你 .......
請選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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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您現在有非常緊急的事 (e.g. 內急、拉肚子、不能遲到的重大會議、車上有人即將臨盆.....), 而在中線或外線車道上皆被前車堵住,你只好切入內側超車道, 偏偏此時內側超車道有一台車以他的「錶速」100 公里 (該路段最高速限) 擋在你前方, 這時候你會希望他怎麼做或怎麼想? 1. 讓出內側超車道; 2. 老子已經用最高速限行駛了,所以就是不讓你 ....... | |||
交通大隊會要求你選 2, 如果你後方車硬逼他讓路, 後方車會被開告危險駕駛....(可函請交通隊解釋)
只有一種狀況需要選 1, 就是後方車有鳴警笛和警示燈.....你再急, 烙賽, 也是要乖乖在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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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大隊會要求你選 2, 如果你後方車硬逼他讓路, 後方車會被開告危險駕駛....(可函請交通隊解釋) 只有一種狀況需要選 1, 就是後方車有鳴警笛和警示燈.....你再急, 烙賽, 也是要乖乖在後面... | ||||||||||||
大大您似乎沒看到小的第一頁的第一篇 po 文 ........
以下再貼一遍:
名稱: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03 月 10 日
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三、內側車道 為 超車道。但小型車於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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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絕對速限派」認為:「如果 我在內側車道上都已 保持 最高速限了,
後方來車還要示意 (e.g.閃大燈) 超車的話,代表他即將違規 (超速);
那麼,他還有什麼資格要我讓出車道?」
但是,(誠如小的我在開版時所言) 如果真是「無須讓出車道」的話,
那麼,
當初法規只須寫明「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可,
現行法規又何必「多此一舉」地加上這句「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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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絕對速限派」認為:「如果 我在內側車道上都已 保持 最高速限了, 後方來車還要示意 (e.g.閃大燈) 超車的話,代表他即將違規 (超速); 那麼,他還有什麼資格要我讓出車道?」 但是,(誠如小的我在開版時所言) 如果真是「無須讓出車道」的話, 那麼, 當初法規只須寫明「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可, 現行法規又何必「多此一舉」地加上這句「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 |||
龜派:
在最高速限的狀況下
我有合法使用內側車道的路權
後車超速違規+危險駕駛
紅斑馬還不來抓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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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內側車道 為 超車道。但小型車於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 | |||
你只看到法條, 就想自己解釋法條, 卻不知道: 人民是沒有權力自己解釋, 請行文交通隊便知.
當前車已經以最高限速行駛時, 便不構成「堵塞行車」的要件.
你可以自己打電話去, 或是直接發個公文去問問交通隊, 以上的說法是否正確?
一切都以交通隊解釋為準, 不是你自己一個人幻想說了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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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看到法條, 就想自己解釋法條, 卻不知道: 人民是沒有權力自己解釋, 請行文交通隊便知. 當前車已經以最高限速行駛時, 便不構成「堵塞行車」的要件. 你可以自己打電話去, 或是直接發個公文去問問交通隊, 以上的說法是否正確? 一切都以交通隊解釋為準, 不是你自己一個人幻想說了就算.... | ||||||||||||
新任盟主出現
他老人家將球丟在政府機關
打算用傲慢的公權力來決定一切
請出手~
既然是由交通隊來解釋
那你為什麼不去請交通隊來解釋呢?
為何要請別人去政府機關請交通隊來解釋呢?
你為何不乾脆去申請大法官釋憲呢?
你為何還宅在家,叫別人去請交通隊解釋呢?
出那張嘴,只會讓人覺得很好笑!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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