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帖-知識]簽和解書仍挨告 車禍糾紛缺「但書」
要和諧ㄚ
於
2010/08/10 11:29:00
發文
🙂受教了~~~好評
人生所謂何事. .
學起來,這個滿重要的。😇
另外當事人一定要留雙方可聯絡到的電話,如果僅是手機還真是😌
要和諧ㄚ
刑事的東西
本來就不會因為雙方事先立定的承諾. 和約. 契約. 或是和解書而失去效力的.
本例就是對方有在 6 個月期限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作法是有點缺 %$#^. 但卻是合法.
其他例如:
家長: 老師. 我這兒子如果不乖. 你就給我用力得打.
老師如果真給它打下去.
或是
某甲欠某乙錢無法清償.
雙(三)方簽約同意某甲以自己的老婆陪某乙睡來抵債.
某乙如果真的給它睡下去.
還有古時候最有名的: 周瑜打黃蓋
以上案例皆觸犯刑法 "告訴乃論罪".
受害人是可以在案發 6 個月期限內提告的.
本來就不會因為雙方事先立定的承諾. 和約. 契約. 或是和解書而失去效力的.
本例就是對方有在 6 個月期限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作法是有點缺 %$#^. 但卻是合法.
其他例如:
家長: 老師. 我這兒子如果不乖. 你就給我用力得打.
老師如果真給它打下去.
或是
某甲欠某乙錢無法清償.
雙(三)方簽約同意某甲以自己的老婆陪某乙睡來抵債.
某乙如果真的給它睡下去.
還有古時候最有名的: 周瑜打黃蓋
以上案例皆觸犯刑法 "告訴乃論罪".
受害人是可以在案發 6 個月期限內提告的.
😇ㄟ感同身受ㄝ+上ㄍ月中女王也一ㄍ不小心開車撞到一ㄍ外籍新娘<對方ㄉ機車賠ㄌ6000千元外加上精神上ㄉ賠償12000元>其實對方並沒有什麼傷<只有手部肌肉拉傷她就給我裝死說20幾天無法工作就是要賠20幾天ㄉ錢>噯難道外籍ㄉ就只想到台灣撈錢嗎??????想想算ㄌ沒什麼大事就賠給他ㄌ<這還不包括車子第三責任險ㄉ金額(一般ㄉ小事故鄉鎮公所都有調解委員會可以調解和寫和解書<和解書ㄉ內容都有範本對雙方都是公平ㄉ>和解OK之後<會有4份和解書>一份公所留存*一份自己*一份對方*最重要ㄉㄧ份要拿到交通隊銷案
要告不早點,就算合法感覺就差掉了
蝴蝶為花醉,花卻隨風飛....我的初戀阿...
🙂 實用的物件 很感恩的收下了 🙂
於
2010/08/10 15:34:32
發文
我還聽過就算寫了放棄刑事告訴權還去告的例子.
地檢署仍會受理的.
信不信由你!
那何況你不註明在和解書的確是失誤的.😌
地檢署仍會受理的.
信不信由你!
那何況你不註明在和解書的確是失誤的.😌
建議還是要保險~
和解的場合找保險公司協助~
畢竟他們有的文件跟手續應該才是最穩當的
和解的場合找保險公司協助~
畢竟他們有的文件跟手續應該才是最穩當的
「刑事」無所謂「保留」告訴權、追訴權....,只要在「期間」內,皆可起訴或告訴。反之,即不可提出告訴,無論有無和解。
路上開車,擦撞小意外難免,一旦碰到,只要狀況不嚴重,很多民眾可能當場就賠錢和解,大事化小;但就有一位小姐開車跟摩托車發生車禍,經過警察調停,也簽了「警方提供的」和解書,對方事後竟然成功提告,還求償數萬元!原來和解書會無效,漏洞就在雙方沒有載明,「放棄」刑事求償權跟告訴權,才給了對方敲竹槓的機會。
投訴民眾A小姐:「他說他是學法律的,所以他很清楚,雖然已經簽了和解書,但是我還是讓人受傷,我逃不了刑事責任。」
車禍和解書簽了竟然無效!2年前,A小姐開車不慎跟一名機車騎士互撞,雙方同意和解,醫藥費跟修車費都付給對方,沒想到,對方卻在「半年」刑事告訴權到期前3天,對她提告,求償近7萬元。
A小姐:「法官幫我們調解和解金額,所以我又花了好幾萬錢賠償給他,他才願意當場撤銷告訴,重點是這個和解書,是警察提供給我的,我這個和解書,也是在警察面前簽署的。」
車禍和解書有漏洞,容易被敲竹槓,以過失傷害罪來說,雙方沒提告,要靠和解書自保,內文除了寫清楚和解金額,一定要記得寫上,雙方「放棄」或「保留」,對於車禍的「民刑事求償權」及「刑事告訴權」,因為寫上放棄,等於從此互不相干,寫「保留」,萬一被害者日後出現後遺症,比較有保障。
假設雙方告上法院才和解,千萬要寫「同時撤回」民事起訴及刑事告訴,避免節外生枝。律師林憲同:「民事弄清楚了以後,6個月內記得要寫那句話,就是『雙方撤回或捨棄放棄刑事告訴權』。」
和解書不光證明賠了多少錢,寫清楚但書,最好要「約定和解不提告」,違約要賠錢。